2022年度大亚湾社保热点问题汇编(100)工作动态

1.问:个人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吗?去哪里参保?

答:根据粤人社规〔2021〕5号文件规定,按照自愿原则,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简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3、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且未与新业态平台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新型就业形态从业人员;4、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符合上述规定的人员,可以按以下办法确定参保地,向参保地税务局申请参保缴费:1、省内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参保),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2、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3、香港澳门台湾籍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居住地参保,或凭我省就业登记证明在省内就业地参保;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我省注册登记地参保。

2.问:马上要60岁了,买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还没缴满15年,该怎么办?

答:不用担心,有按月延长缴费和一次性趸缴政策来兜底。

按照粤人社函〔2012〕1579号等文件精神,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继续按月延长缴费,直至缴费年限满15年,办理领取养老金。

广东省户籍且符合粤府〔2006〕96号文继续缴费条件的参保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

1、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

3、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延长缴费满5年时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

另外,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领取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由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问:最近我缴纳社保的扣费金额每个月都不太一样,为什么调整那么频繁?正常情况多久调整一次?怎么调整?

答:职工社保费缴纳的金额由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确定,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和参保单位自主申报的缴费工资以及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原则上每个社保年度(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社保年度)调整一次,即每年7月开始调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在职人员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人员分开设定。在职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下限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设定,上限按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设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继续缴费人员的职工医保缴费基数统一设定为全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4.问:怎么查询我的社保缴费情况?

线下可携带身份证件前往政务服务中心社保窗口查询本人社保缴费情况。

建议优先通过线上渠道查询,足不出户、方便快捷。

5.问: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名字和身份证名字不一致怎么办?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参保人身份证信息为其建立个人账户,记录参保人员养老保险权益。原则上参保人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姓名与身份证姓名一致。

6.问:什么是养老保险临时账户?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规定,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人员,首次参保地为非户籍所在地的,参保地应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参保人可根据自己在非户籍所在地首次参保时的年龄辅助判断,或向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本人账户性质。

7.问:以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会过期作废吗?

答:不会。参保人员依法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达到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时,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8.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是多少?

答: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可在参保地上年度全口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比例为选定缴费基数的20%。

9.问: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途想缴高一点的档次,还能变更吗?

答:可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的,参保档次可随时变更。若当年未缴费,档次变更后即时生效;若当年已缴费,档次变更后次年生效。第二年参保人按照变更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即可。

10.问: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情况一:参保人第一次购买(如新生儿、新迁入户口人员),还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需要携带身份证件至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党群服务中心(社保所)先办理参保登记,核定推送应征数据后才能查询到应缴数据。

情况二:医保经办机构没有推送应征数据,建议咨询户籍所在地街道(镇)办党群服务中心(社保所),重新推送应征数据。

情况三:该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费,所以查询不到需缴费数据,请在“粤省事”或“粤税通”的“城乡居民社保费查询”模块,按险种查询缴费情况。

12.问:单位要给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原来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需要停保吗?

答: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先办理停保,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防止重复扣费问题的发生。

13.问:我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承诺书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金,公司将社会保险金作为工资的组成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这合法吗?

14.问:试用期可以不缴社保费吗?

答:不可以。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保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也不能不缴社保费。

15.问: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或以社保补贴协议替代社保,职工该怎么办?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对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进行举报投诉。个人与所在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16.问:我的社保卡里怎么没有钱?我的社保卡里有钱,但是在药店医院刷卡消费不了怎么办?

参保人若参加的是统账结合职工医保,需要先前往社保卡发卡银行办理社保卡激活业务,由银行确认激活成功并传送卡数据到医保经办机构后,次月底前医保经办机构将会进行医保个账划拨,目前划拨频次为每月一次,每月月底将会划拨上月医保个账。

17.问:最近我的社保卡医保账户每月到账的金额减少了,为什么?

答:根据惠医保规〔2022〕2号文件精神,从2022年12月1日开始,惠州市落实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调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比例。

参加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的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的构成调整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部分和存款利息组成,不再依据不同年龄段从单位缴纳部分的医保费中划入。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账户,节流的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提高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待遇。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按月继续缴费人员,只需缴纳单位缴费,其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

退休达到医疗免缴的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方式不再和个人退休养老待遇金额挂钩,调整为每人每月按定额划入,月划入额度为2021年我市基本养老金月平均金额(2021年我市企业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和机关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的简单算术平均数)的2.8%,即每人每月136元。

18.问:新办的社保卡刚拿到手,用之前该怎么去激活呢?

答:社保卡同时具有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需要持卡人携带身份证件前往发卡银行的任一网点,同时办理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激活手续。

19.问:辗转在多地工作,有必要每次都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吗?

答:参保人在广东省内跨市流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再需要办理转移,退休时由待遇领取地直接归集数据。如果参保人将继续在不同省份工作,也不必每次工作地变动都转移一次养老保险关系,建议在将来临近退休时,将在各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归集到按规定确定的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办理退休手续。

20.问:哪些情形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答:1、企业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不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目前全国各省已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省内流动就业只需办理变更登记即可。

2、参保人员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缴费账户的。原参保地会继续保留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3、参保人员在原参保地存在超过3年(含3年)的一次性缴费,且无法提供有关法律文书或其他有关材料的,不能转移该一次性缴纳部分的缴费年限和资金。

5、参保人已经按照国家规定开始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不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1.问:什么情况下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答:在发生跨省或跨制度流动时,需要办理转移接续。

例如,从广东的公司跳槽到上海的公司工作,两个公司不在同一个省,就叫做跨省流动,需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如果之前在农村务农,交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应聘到企业上班,又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叫跨制度流动,也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如果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不管什么情况都不用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了。

22.问: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要回原工作地吗?

答:不用回原工作地,直接到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即可,也可以在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选择"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和转移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完成申请。

申请之后还可以利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审核结果查询"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两个模块,查看申请审核结果、跟踪转移进度。

23.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转接吗?

答:先后参加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当你达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申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待遇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注意: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能申请办理“转接”手续。

24.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次数限制吗?

答:在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没有次数限制。

二、养老保险待遇篇(20)

26.问:办理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年龄?

答:男性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生产操作岗位)年满50周岁,女工人(管理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其中未曾以职工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女性参保人需年满55周岁。

27.问:是不是到达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

答:按照当前的政策要求,除到达退休年龄,还必须满足企业职工养老累计缴费年限180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

28.问:如果我退休年龄到了,缴费也达到15年以上,请问什么时候办理退休比较合适?

29.问:我以前曾经在梅州上过班,参加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在回到惠州上班了,户口也在惠州本地,以前在梅州缴纳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到退休的时候会算在一起吗?

答:养老实际缴费年限是可以累计计算的,到达满足退休条件的时候,注意办理人员缴费归集合并或转移手续。

30.问: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致残提前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经所在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1.问:领取退休待遇是否需要每年都做一次资格认证?

答:需要,目前的认证周期为一年。

32.问:社保卡丢失,退休待遇可以打到我的银行卡吗?

答:优先选择社保卡发放待遇,如果没有社保卡可及时申办,先提交惠州市内的其他金融账号作为待遇支付账号,待社保卡申办成功,及时替换为社保卡发放。

33.问:退休后养老金还会涨吗?

答: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不仅取决于退休时计发的数额,还要随着国家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而增加。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明确规定,根据职工工资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国务院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幅度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年增长率的一定比例,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

34.问:我父亲目前在梅州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现在可以在这边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养老待遇吗?

答:根据政策要求,不可以重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35.问:已经在外地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随迁老人,可以把退休金转到惠州领取吗?

答:按照目前政策,只能在待遇申领地领取。

36.问:退休后不在惠州居住会影响领取退休金吗?

答:已领取退休待遇人员,后续待遇发放不受居住地址限制,但是要注意在认证周期内(一年)及时完成认证手续。

37.问:退休前领取失业金会影响退休后领取退休金吗?

答:不会,退休金会根据参保人的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来计算,不会因为领取了失业金就减少退休金。

38.问:退休人员居住省外,没办法回当地办理资格认证会停发待遇吗?

39.问:我是本地户口,没有到达退休年龄可以退我之前的养老保险吗?

答:达到法定退休年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所以本地户籍,未达到退休年龄不可以退保。

40.问:之前在公司参保,后来因病死亡了,社保这边有没有什么待遇可以领取?

答:在我市领取企业职工养老金期间死亡;或者在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可以申请领取死亡遗属待遇。

41.问:在惠州领取企业职工养老待遇,但是忘记做资格认证,现在待遇停发了,要怎么办?

42.问:我家里老人原本领的是村里交的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现在去世了,还有补贴可以领取吗?

答:参保人死亡且不符合领取职工社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按其死亡时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6个月的金额发放丧葬补助金。

43.问: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答:190元/月。

44.问:现在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的标准是多少?

答:目前,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19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含利息)除以139。

45.问:我是被征地居民身份,现在还没办理退休,到时候办理退休,我的待遇是怎么计算的?

答:目前,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70元;已领取原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的,同时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190元,即每月460元。

三、失业保险待遇篇(7)

46.问:我今年30岁,因为公司裁员导致失业,可以有什么失业待遇申领吗?

答: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非因本人意愿离职,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47.问:定期失业金怎么样领取?

48.问:失业金待遇还没领取完,我重新就业了,还可以申请什么补贴吗?

49.问:我现在领取着失业金待遇,最近开始创业了,能申请什么补贴吗?

50.问:我从2021年开始参加失业险,现在失业保险缴纳13个月,单位辞退我,我可以申请多少个月的失业金?

51.问: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二)应征服兵役;(三)移居境外;(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52.问:我失业了,医疗保险怎么办?

四、工伤保险待遇篇(20)

53.问:职工个人是否需要缴纳工伤保险费?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54.问: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在哪个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5.问:未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参保单位承担什么责任?

答: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56.问: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7.问: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主行动五项条件确定,分为一至四级。

58.问:工伤职工在什么时候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答: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59.问:工伤生活护理费如何计发?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生活护理费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计发,标准为:一级为百分之六十,二级为百分之五十,三级为百分之四十,四级为百分之三十。

60.问:停工留薪期如何确定?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61.问:职工发生工伤后,哪些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答:(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四)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六)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七)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八)劳动能力鉴定费。

62.问: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应符合哪些规定才由工伤基金支付?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3.问:工伤参保人发生工伤后如何就医?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64.问:工伤职工如需转院治疗该如何申请?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院治疗的,应当由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因康复条件所限需要转院康复的,应当由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提出,经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

65.问:工伤职工安装配置辅助器具有何规定?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6.问:应参未参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由谁支付其工伤待遇?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和第三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67.问: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如何计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本人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

68.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计发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

69.问:工伤职工哪些情形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

70.问: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71.问:特定人员可以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具体是指哪些人?

答:具体是以下八类人员:(一)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二)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三)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四)单位见习人员;(五)在家政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六)村(社区)两委人员;(七)提供网约车、外卖、快递劳务等新业态从业人员;(八)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招募从事特定公益活动(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的志愿者。

72.问: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可以补缴吗?

答: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不实施补申报和补缴工伤保险费,也不予退费。

五、医疗生育保险待遇篇(28)

73.参保职工在门诊选点医院就医时,医保门诊单次支付限额为多少元?年度门诊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我市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规定:职工医保(统账结合、单建统筹、退休职工)门诊单次报销限额由140元调整为200元,职工医保门诊年度最高限额由1000元调整为我市上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22年的年度限额为1797元;2023年的年度限额为1987元)

74.参保职工在门诊选点医院就医时,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我市202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政策规定:单建统筹医保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符合政策的80%、60%、55%;统账结合医保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符合政策的85%、65%、60%;退休职工医保在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分别为符合政策的87%、67%、62%。

75.参保居民在门诊选点医院就医时,医保门诊单次支付限额为多少元?报销比例是多少?年度限额是多少?

答:居民医保门诊单次支付限额为70元;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的75%;年度限额为800元。如果是涉及转诊或者是居民参保未满18周岁选择儿童医院的,门诊报销比例为符合政策的60%,单次限额为60元。

76.哪些情况下,在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定点门诊医疗机构?

答:1、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2、用人单位常住地发生改变或参保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3、参保人在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之间转换的;4、原定点门诊医疗机构变更地址或取消定点资格的;5、参保人年度内尚未在原选定门诊定点机构报销普通门诊费用的。

77.可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人员有哪几种类型?

答: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78.职工医保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为75%。

79.居民医保自行转往市外定点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起付线是多少?

答:一级医院为75%、二级医院为65%、三级医院为55%,支付起付标准都是1600元。

80.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缴费工资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本年度新参保的用人单位,生育津贴以该单位本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81.大病二次补偿怎么办理报销?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大病二次补偿符合政策支付的,在医院可以直接进行报销结算,无需带回参保地进行手工零星报销;大病二次补偿是指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特政策内费用,经医保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累计达到10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基金支付95%。

82.有哪些情况不符合进入大病二次补偿报销?

答:1、不符合转诊、转院规定或自行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异地就读的学生和本市行政区域外的急诊住院除外)。

2、办理异地就医后到异地就医选定地区之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当地转诊、转院规定到当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除外)的。

3、在本市就诊不按“病种清单”规定转诊、转院下调的10个百分点。

83.怀孕且已经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能不能报销?

答:已经生育了可以进行补生育备案后再办理生育住院的费用报销,如果是在惠州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要在出院后的60天内进行补生育备案,再回医院进行报销;如果是在惠州市外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需要在出院后的180天内进行补生育备案;补备案所需携带的资料为准生证、社会保障卡、疾病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记录)。

84.医保不是覆盖所有药品吗?为什么有的药不能报销

答:由于医保基金有限,不可能覆盖所有的医疗需求,因此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用药需求,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支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医疗保障部门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对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参保人使用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发生的费用,属于“三大目录”可按规定报销。

85.已经申请了特诊病种“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发生的特诊费用,能不能拿回来报销?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参保人在市外发生的特诊费用可纳入特诊待遇支付的情况有:(一)参保人在市外医疗机构手术治疗后进行复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二)参保人经批准享受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门特病种的,因工作、探亲等身处市外,需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透析治疗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三)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药物短缺,参保人在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就诊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如果当时是在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做的手术,后续回去进行复查治疗关于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的门诊费用,可以自费后带回参保地进行零星报销,需携带发票和清单。

86.已经申请了特诊病种“冠心病”,在深圳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能不能直接结算报销?

答:需要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在深圳市,且选择一家深圳市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特诊病种“冠心病”的选点医院,可实现直接结算。

87.已经参加职工医疗6个月,还没有办理社保卡,在惠州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能不能报销?

答:能,还没办理社保卡或者社保卡丢失,出院时可以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医院按规定报销结算。

88.我从2022年12月开始上班买医保,近期病情比较严重,想2023年1月份去广州大医院治疗,没办法办理转院手续,怎样才能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一)自2022年12月1日起,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省内本市行政区域外当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无需申请异地就医备案,可直接实现联网结算报销。

(二)职工医保自行转往市外医院(含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就医的,连续缴纳医保费用不满6个月(含6个月)的报销比例为50%,6个月后(不含6个月)的报销比例为75%。

89.我户口是广东省内的,怀孕不方便外出,能否在线上办理生育备案?

90.我是职工医保,也符合申请生育津贴条件。2022年11月23日剖宫产接生,同时进行了结扎手术,请问这样生育津贴是如何计算天数?

答:生育津贴生育假期的计算天数:

(一)产假:顺产的98天;难产的增加3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计15天至30天;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42天;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75天。

(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取出宫内节育器的1天;放置宫内节育器的2天;施行输卵管结扎的21天;施行输精管结扎的7天;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存在两种以上计划生育手术情形,或者同时存在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情形的,合并计算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天数。

91.我是职工医保,2022年11月10日生育的,请问是要在产假三个月内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2021年10月1日以后生育),在达到《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87号)规定的享受生育津贴条件时,由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结束后3年内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92.有什么渠道可以查询医保药品目录?

2、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入首页--药品分类与代码。

93.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在外市,特定门诊可以直接在居住地的医院报销吗?

答:已办理省内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同时享受特定门诊病种待遇为“广东省门诊特定病种范围”内病种的人员,可在备案地选定一家符合当地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门特定点医院,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已办理跨省长期异地就医登记同时享受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五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人员,可在备案地选定一家符合当地政策的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门特定点医院,实现异地联网直接结算。

94.我有高血压很多年,想申请特定门诊,应该在哪里申请?

答:目前我市具有特定门诊申请权限的医院有: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含仲恺分院)、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惠州市中医院、惠州市第一妇幼保健院、第二妇幼保健院、各县区人民医院及中医院、惠阳三和医院、惠州市中大惠亚医院、中信惠州医院、惠博医院;重症精神类疾病须在惠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及各县区指定的精神病院办理,肺结核须在惠州市结防所、慢病站及各县区指定的结核医院办理。

95.我在惠州买了很多年的职工医保,我老婆没参加任何地方的医保,能用我的来申请生育津贴吗?

答:不能。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粤府令287号)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96.参保人赵女士2023年1月23日在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生育,新生儿刚出生就因为新生儿吸入性肺炎转本院新生儿科住院,小孩子户口在大亚湾,新生儿疾病住院的费用是随母亲生育费用一起报销吗?

答:不是,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等文件规定,新生儿出生后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母亲本次生育费用结算,符合本市入户条件的新生儿应在出生后的8个月内(含8个月)参保,参保后回到医院结算报销本次住院费用。

97.在2022年5月12日才缴纳了2022年的居民医保费用,但缴费当月因突发脑出血,在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住院,这样可以报销住院费用吗?

答:不可以。根据《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规定,参保人在本年度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人开始缴纳医保费的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98.小刘骑电动车与小王驾驶的小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小刘右手尺骨骨折住院,交警判决小王全责,小刘本次受伤的住院的费用为什么不能报销?

答:《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规定,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到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5.施行美容手术或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预防保健、疗养费用;7.应由计划生育服务技术项目支付的费用;8.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9.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10.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11.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小刘此次受伤住院属于“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的情形,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99.2022年12月26日我在惠阳三和医院做了流产手术,自己不想要的,这种情况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惠府〔2021〕1号)规定,以下医疗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到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急诊除外)就诊(含分娩或终止妊娠)及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5.施行美容手术或先天性残疾进行非生理功能矫正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6.预防保健、疗养费用;7.应由计划生育服务技术项目支付的费用;8.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的费用;9.实施人工辅助生殖术的费用;10.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11.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就医的;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支付的费用。

您属于因非医学需要或自行终止妊娠情形,因此该费用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100.小蔡的儿子因肝功衰竭需进行肝脏移植,父子俩均在大亚湾参保,小蔡为其儿子提供肝源时在医院住院所发生的住院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答:可以,移植手术中受体和供体均为我市参保人,供体的移植手术费用按规定予以支付。

社会保险关系股:0752-5562359;居民保险管理股:0752-5562359;养老失业待遇核发股:0752-5562680;工伤待遇核发股:0752-5562653;医疗生育待遇核发股:0752-5562360。

附件:

主办单位:惠州大亚湾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综合办公室

温馨提示:为达到最佳浏览效果,建议使用火狐、谷歌浏览器,或者IE9.0以上、360浏览器7.0(极速模式)

THE END
1.异地生孩子,参保地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多少钱?如果生小孩在正规的医院正常产的话费用大概在2000元左右,如果是剖腹产,那费用大约在5000元左右,由于地区不同,所以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是生孩子,有医保可以走医保报销。建议你到正规的医院生的,医术有保障,遇到问题也可以及时解决的。自信 2023-01-02 12:13:03相关...https://edu.iask.sina.com.cn/jy/2wFYSj9LoJJ.html
1.生育保险外地可以报销吗叶国凤律师精选解答生育保险是可以异地报销的。但在异地办理生育保险的时候,需要先去当地社保局领取《异地生育申请表》并填写好,在生育前到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先办理异地生育登记备案手续,经核准后按申请表的内容准备所有的材料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https://m.64365.com/tuwen/923357.aspx
2.可以异地报销生育保险吗产检有些费用是可以用生育险报销的,但是前提是你要参保,很多怀孕生育的女性只知道可以在本地报销,但是很多人对于生育保险能否异地报销存在疑问,异地报销流程又是怎样的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为大家解答,一起来看下。 一、生育险可以异地报销吗? 可以。异地生育者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手续可能颇为复杂,但是不...https://www.66law.cn/laws/640162.aspx
3.参保地和生育地不一样,生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参保地和生育地不一样,生育保险应该怎样报销? 日前一位准妈妈邝女士询问,她在开平参保,定点的医院也在开平,后来产检是在新会的一家医院,生育也打算在新会的这家医院。她刚把定点医疗机构改成了新会的这家医院,要到明年1月才生效,宝宝也刚好是在明年1月出生。要在什么时候、到哪里确定就医确认书?改了定点医疗机...https://www.yjbys.com/shebao/shebao/shengyu/312271.html
4.长春参保异地生孩子报销流程整理,异地生育审批单不可忘长春的生育险范围较广,能够报销的项目较多,并且就算是在长春参保异地生育也是可以报销的,只不过需要一定的材料和手续,首先在生育前需要异地就医备案,主要是为了方便居民在外地就医时能够享受医疗保障,还有航宇津贴等也是可以照常享受的,无论在本地生育还是异地生育都能够报销大半的医疗费用。 长春参保异地生育报销规定 长...https://www.uborn.net/zhangchun/498e025982fcc0204692.html
5.生孩子要在女性社保缴纳地才能报销吗?一般来讲,女性不在社保缴纳地生孩子是可以报销的,只要合法出生,手续齐全的话,就可以报销。但参保人员要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10个月以上。不过报销有新农合和城镇医保之分,两者报销方式和报销费用等是不同的。但无论是哪种,报销的具体费用都要根据个人具体情况而定。 总之,在异地生孩子是可以报...https://iask.icheruby.net/mq/7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