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lass="fzwj"style="display:none;">废止,失效(宣布失效)
参保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需跨省产检、分娩的,通过线上或线下途径申请异地就医(生育)备案,可在开通全国跨省联网的医疗机构直接医保结算。
温馨提示:
1、统筹区需先办理产前登记后(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再申请异地就医(生育)备案。
2.跨省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应提醒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或“普通住院”作为收费类别,不应选择“生育门诊”或“生育住院”。另外,因未医保结算的生育医疗费用需手工报销的,参保人员应当持相应材料至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或通过闽政通、“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渠道线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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