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内外异地医保患者(指除沈阳市市辖区及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的医保患者)报销流程:
1.省内异地患者,可直接持卡办理入院,享受“临时外出”待遇。如患者要求享受转院或异地安置待遇,需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
2.省外患者需先咨询参保地医保中心,确认报销方式:方式一为在我院联网报销,方式二为自费垫付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若采取方式一,需事先通过参保地医保中心,或通过线上方式完成临时转院、备案、长期异地安置等手续。并于我院交住院押金时,主动出示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联网。
若采取方式二,按照当地医保中心要求,自行准备材料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3.原新民市、辽中区、康平县、法库县新农合患者与市内居民患者待遇完全一样,可于医保中心换领新的居民医保卡或用身份证暂时代替医保卡,直接持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入院。
附件:以下为跨省患者异地备案流程
2、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不具备取消备案功能,备案成功后如需要取消,请先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后,按当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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