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的男女职工均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
按照本市政策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可以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包含、住院分娩、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和领取生育津贴。
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只可报销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如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等医疗费用。
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事服务费,医疗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从确定怀孕的那一次检查之后开始算,不是建档之后)
【1】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一对夫妇可生育三个子女)
【3】发生费用的怀孕以及生产阶段是正常在保险的状态(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
注意:如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生育津贴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如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补支标准为申报领取津贴之月,用人单位职工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举例说明:小花在怀胎7月时候找的工作并开始缴纳社保,可以报销在保状态下的挂号、产检、住院以及此次分娩的费用。但生育津贴需要在生育后当月连续12个月缴纳社保后才可领取,若生产当月没有缴纳,则需将资料交由医保局审核。
医事服务费:无最高上限,不能实时结算,需留好每次产检的挂号收据和发票,后期同门诊产检费一起手工报销。
住院分娩费:在京参保在京分娩,持有社保卡和生育服务登记单,实时结算(如单位缴纳了商业保险,员工可以二次报销);没有带社保卡或生育服务登记单,回单位手工报销;在京参保异地分娩,回单位手工报销。
报销标准分为四类:医事服务费支付标准、产前检查支付标准、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计划生育支付标准。
1.医事服务费支付标准
产检的医事服务费按实际次数报销,如在某三甲医院一共产检12次,则可报40×12=480元。
2.产前检查支付标准
无论特需部还是普通部都可以报销的,最高3000元。比如在北医三院如果特需医生开的B超或化验单在普通门诊楼做的,那也可报销。
3.住院分娩定额支付标准及计划生育支付标准
【1】剖宫产术后再次妊娠阴道试产且采取椎管内分娩镇痛,定额支付标准在各级医院“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000元
【2】每增加一胎,费用在此分娩基础上再增加10%。
1.门诊产检费和医事服务费
注意事项:
【1】门诊产检费的票据和费用明细会分为两种:一种是发票和费用明细分开,一种是发票和费用明细在一张票据中。若发票和费用明细分开,一定要让医院打印费用明细,做到发票和费用明细一一对应。
【2】处方药很多是不在报销范围内的,由于北京产检费用的最高报销额度只有3000元,所以处方药底方这一部分可以视具体情况准备。
最保险的做法是宝妈们把孕期所有的检查费用票据都按日期保留好。
【3】发票和费用明细不用每一次产检的时候都打印,可以等到生产后准备报销的时候一起到医院收费窗口集中打印。
2.计划生育手术门诊费用
3.住院费用
报销流程
2.单位到社保报销。现场申报:每月1日至20日(工作日);网申平台申报:每月4日至25日。
3.社保审批通过后,这笔钱会打到公司账户上,再由公司发放到个人账户,周期2个月左右。
Q2:夫妻双方都有生育险,可以同时报销吗?
A:不可以。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等政策规定,用人单位的男女职工均应当依法参加生育保险,目的是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男职工只可报销计划生育的手术医疗费用,如输精管结扎术、输精管复通术等医疗费用。
Q3:男性不生孩子,能不要生育险吗?
A:不能。用人单位有为所有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法定义务。
Q4:当次分娩的产前检查费用是否可以多次申报?
A:不可以,在终止妊娠后将产前检查费用单据一次性交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依据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Q5: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能报销吗?
A:不能。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其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依据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Q6:二胎、三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A:可以。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符合国家或者北京市计划生育规定情况下,二胎、三胎,报销政策和一胎一致。
Q7:怀孕期间辞职,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A:不能。按照国家社会保险法等政策规定,享受生育保险的条件是分娩当月正常缴纳生育保险,且生育前连续正常缴费9个月。
Q8:外地户口可以申报生育保险吗?
A:可以。在本市正常缴纳生育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可享受生育保险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