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工作,生育期间的费用可以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
近日,有网友在洛阳网《百姓呼声》频道发帖咨询:男方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女方没有工作,生育期间的费用可以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报销金额是多少?需要哪些材料?出院时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后还能再次报销吗?
洛阳市医疗保障局回复: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配偶(无工作单位)生育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且未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待遇的,可报销配偶生育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时,可将以下材料准备齐全,到参保单位对应的市、县(区)医保中心窗口现场办理:
1.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两份、生育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出生证明复印件,男职工配偶无业承诺书;
3.住院发票原件、出院证或者诊断证明原件、住院费用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
社会保险待遇不能重复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已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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