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class="fzwj"style="display:none;">废止,失效(宣布失效)
参保职工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或通过闽政通、“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等渠道的“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因系统原因产生的未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提供1-6项;仅申请生育津贴的提供1-3项。
1.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2.出院小结(加盖医院章、未住院的提交诊断证明书、仅报销门诊费用可不提供或根据需要提供病历资料);
3.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含户名、开户支行名称、账号);
4.医院收费票据(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5.医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收费专用章);
6.《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承诺书》;(仅参保男职工申请其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费用时填写)
因各统筹区生育保险政策存在差异,办理方式也会有所差异,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省政府部门
市、县(区)
国务院部门
中央驻闽机构
各省区市
新闻媒体
其他
主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福建省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谷歌浏览器63版本及以上;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