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出国留学网政策频道编辑为您整理的2017云南省社保政策,供您参考,更多详细内容请点击出国留学网(www.liuxue86.com)查看。
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及其职工,外国投资企业、外国企业驻滇机构及其中方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本人、私营企业主、自由职业者等非工薪收入者。
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当遵循社会保障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政策统一,管理法制化,行政管理与保险基金管理分开的原则。
第四条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依法实施;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并由企业自主选择经办机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由职工自愿参加,并由职工自主选择经办机构。
第五条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地、州、市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地区,经省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先维持原有的县(市)级统筹,并积极创造条件过渡到地、州、市级统筹。
第六条县以上劳动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有关具体业务。
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
第七条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财政给予支持。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困难时,由同级财政给予支持。
第八条企业和职工应当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开户银行代为扣缴;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在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统筹费率为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21%。
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前款规定的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统筹费率未达到13%的,按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3%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从本办法实施后满2年起,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1%的统筹费率。
(二)统筹费率超过13%的,按实际统筹费率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每2年提高1至2个百分点,最终达到21%的统筹费率。
(三)统筹费率超过21%,采取个人缴费增...
02-13
一、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指导思想
二、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政策适用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意见参加生育保险,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三、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9%的费率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结合生育基金使用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云南省生育保险缴费费率和缴费基数
四、云南省生育保险报销待遇享受
云南省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女职工生育时或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
2、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云南省生育险新政策规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职工在生育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12个月,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二)职工在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按规定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的。
云南省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在职工产后或手术后18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申办时应填报《云南省职工生育待遇申领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核发的生育证明;
(2)生育医疗证明、门诊病历、出院小结、计划生育手术记录等原始材料;
(3)婴儿出生证。
女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一)项规定条件的,在国家统一规定的产假期限内享受生育津贴(即产假工资)。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12-09
外省学生回乡中考后又来昆借读
去年,李先生的儿子面临中考,由于户口在四川,无奈之下,只好将儿子送回老家参加升学考试,期间往返了好几次,也花了不少钱。中考结束后,李先生又在昆明联系学校,又把儿子弄回昆明,在一所民办高中借读,过程很是折腾。“不放心让儿子一个人回老家读高中,只能又回到昆明借读,如果能在昆明参加高考就好了。”
对照教育部提出的“异地高考”三大准入条件,刚有点惊喜的李先生顿时很是失落。“孩子现在昆明读高中是借读,没有学籍,这一点我们不符合。还有第三点标准,说是“城市发展所需要这个行业和群体”,这个标准怎么界定呢什么是城市发展所需要的行业和群体李先生认为,只要是在这个城市工作的,就说明他们是这个城市所需要的群体,这不能作为衡量其子女能否参加“异地高考”的标准。
我省现状
云南外省户籍学生达42万人
詹显良告诉晚报记者,截至目前,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随迁子女一共达42万余名,包括小学34万人、初中8.4万余人,其中有一半学生分布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内借读高中的外省随迁子女的数量尚未统计,但每年还是有部分学生因为户籍原因需回到原籍参加中、高考,一些学生因为不能参加异地高考而最终放弃了高考,选择出国留学等途径继续学习。
面临难题
教育资源不足以支撑“异地高考”
詹显良表示,如果在我省实施“异地高考”,压力将会非常大,尤其是昆明市,教育资源将会严重不足,毕竟现有的教育承载能力有限。因此,原则上将因地制宜,届时由省教育厅出台一个总体方案,省内各州、市结合各地实际自行制定实施措施,做到分类指导,稳慎推进。
詹显良特别提到,实施“异地高考”最需要考虑的因素就是要防止“高考移民”,一旦把关不严,可能就会带来不公平因素,比如说一些省外学生来云南抢占录取机会和教育资源,因此需要做一些条件性限制。对于教育部提出的“异地高考”的“三大准入条件”,我省将会充分参考并吸纳,并有原则地适度放开……接下来,我省将在省内开展调研,并写出一个初稿,召开座谈会,待意见基本一致后,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和召开听证会。
教师观点
可实行异地高考+原籍录取
省政协委员、北师大昆明附中特级教师赵磊认为,对于在滇外来务工人员...
11-13
延伸阅读:异地高考
10-17
2013年全国20多个省市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虽然仍有争议,但是这是中国高考改革迈出的第一步,将继续探索最合适的方案。
随迁子女须满足三条件被指条件苛刻
随迁子女高考须满足3条件家长:有稳定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缴纳各种保险,系常住人口
学生:要在迁入所在地就读
城市:发展需这个行业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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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9
云南省医疗保险政策2017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云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1月1日开始,新农合整合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03年启动试点至今已实施14年。14年来,全省各级财政部门齐心协力,积极筹措资金加大财政投入,不断健全完善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为支持新农合制度的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不断加大财政投入。2003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云南省正式启动新农合试点,2008年进入全面实施阶段。2003-2016年,中央补助我省新农合资金共计474.65亿元,省级财政配套资金210.18亿元,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参合农民医疗费用负担得到有效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病的情况得到有效缓解,实现了党委政府得形象、医疗机构得发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二是逐步提高筹资水平。我省新农合筹资标准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30元(中央补助10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0元,个人缴费10元),提高到2016年的每人每年540元(中央补助300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费120元),增长18倍,群众参合意愿实现了从前期的个人观望、地方政府催缴到后期个人主动缴费的转变,参合人数从2003年的648.58万人提高到2016年的3265.55万人,2016年的参合率达到98.47%。
03-08
出国留学网为您整理了《2018年云南公务员考试政策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这里祝考生们都能取得好成绩!
云南省2018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解答
一、关于身份证的使用有哪些要求
1.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
2.身份证丢失的人员,请尽快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其他证件不能代替使用。使用时,证件须在有效期内。
二、能否报考招录单位公务员中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岗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情形,即使未在公告中列举,任何环节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四、何谓“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是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非公务员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要求报考人员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五、关于基层工作经历有何规定
(一)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
1.18岁及以后在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
2.基层工作经历特指在中国基层工作的经历,在国(境)外无论从事何种工作,均不算为基层工作经历。
3.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
4.普通招生计划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校期间参与的社会工作,属于社会实践,不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人员的学习和工作相重合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已经离校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到企业、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对于具有服务基层“四个项目”(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经历的人员,其基层服务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7.按照国家的规定,未在村(社区)组织中工作的务农人员不属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但云南省为保障务农人员报考公务员的渠道畅通,视务农经历为基层工作经历。
8.类似于务农人员,州(市)级及以上机关工勤人员在报考公务员时,其工勤人员身份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9.曾是公务员现已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其曾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视同为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