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看到,退保后发生保险事故,又找保险公司闹着要理赔的新闻;也有生病了,退保,然后再买保险被拒保的案例……
一
案例1:投保人/被保险人小A,20200101投保重疾险20万;20230110退保;20230215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恶性肿瘤,病历记载:20221120被保险人住院手术,术后病理诊断为:胰腺实性假乳头状瘤。被保险人称当初未意识到其所患疾病可以理赔恶性肿瘤,故申请退保,后一朋友告知其所患疾病符合恶性肿瘤的理赔条件。
二
案例2:投保人妻子A为丈夫B投保一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其儿子C。后丈夫去世,妻子前往保险公司退保(狗血剧情,猜想此时退保金应和身故保险金相同或差别不大)。保险公司不知晓被保险人B已去世,A成功退保。退保后,身故受益人C发现了保单,向保险公司申请身故保险金。
此案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且增加了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也就是被保险人身故后,保单权益已发生了改变,保单的退保金不复存在,已转化为身故保险金的一部分,其权益归属受益人。此时投保人申请退保,其获得退保金已无正当理由,属于不当得利。其应当归还保险金,保险公司正常赔付身故保险金给受益人C。
至于A能否痛快地退还保险金,是否会和C纠缠,我们就先不操心了。
三
案例3:投保人/被保险人小A,20200101投保重疾险20万;20230110退保;20230215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病历记载:20230120被保险人因急性心梗住院,符合重疾较重急性心肌梗死的赔付条件。
对此,可以明确地讲,不赔付,退保后,保险合同终止,此后发生的保险事故,和保险公司无关!
四
案例4:投保人/被保险人小A,20200101投保重疾险20万;20230110退保,退保金3000元;20230315被保险人提交理赔资料,申请理赔严重慢性肾衰竭,提供的病历显示:2022年11月底被保险人因肾衰竭开始透析。被保险人称当初退保,本人未意识到其很快就能达到重疾理赔的条件,如果知晓,其肯定不会退保。保险公司应该恢复保单效力,承担保险责任。
此案例,有观点分歧。
观点一:保险事故发生在退保后,即满足严重慢性肾衰竭诊断且规律透析90天时,保单已终止,因此保险公司无需承担保险责任。
观点二:被保险人退保是自身判断出现严重失误,20万与3000元,对正常人而言,肯定会继续持有保单。从重大误解角度,可以撤销此前的退保。那么撤销此前的退保,恢复保险合同效力后,保险公司应予以赔付。
对上述观点,小核保员不做选择,请大家做一投票。
五
讨论虽列举了各种情形,但小核保员不希望发生退保后又申请理赔的情形。退保需谨慎,让我们拥有保障,睡得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