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1日
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部署,积极践行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我市营商环境迭代升级、提质增效,更大程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改革的工作要求,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积极促进商品、服务、资金、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着力解决营商环境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补齐本市营商环境的短板弱项,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为茂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2023年,开展营商环境攻坚年行动,在市场主体准入、运营、退出等关键环节解决一批堵点难点问题;2024年,打造一批营商环境综合改革示范点,在清除隐性壁垒、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重点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2025年,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显著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商事登记改革
2.推动“一照通行”改革。探索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涉企审批服务体系,实现“证照联办、一照通行”一窗统办,一次性接收申请材料,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探索将审批服务从主题式捆绑一件事突破为按企业需求灵活组合,按需组合“一次申办”。优化审批流程,联审联办、限时办结。推进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
3.规范商事主体名称申报。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管局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主动保护机制,对纳入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范围及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名录的,予以保护,防范恶意抢注。
(二)优化项目服务与建设审批
5.完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建立重大项目从谋划储备、项目开工、要素保障、项目调度、项目审批、项目督导评价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健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运行机制,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调度会商制度。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探索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梳理并联审批项目清单,以解决项目“堵点”“卡点”问题为方向,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推动项目加快开工建设。
6.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办理。探索线上智能辅导,提供主题式、场景式、一站式申办导航。提高各审批部门系统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质量。加大电子材料、电子图纸、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推广应用,提高线上办理率、并联审批率,降低审批逾期率。
7.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对“带方案出让”的工业项目,实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合并办理;施工许可提前介入,允许建设单位在前置要件未齐全但符合安全文明施工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先行办理临时施工手续,实现“交地即开工”。常态化推行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探索更灵活的分阶段施工许可模式。探索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开展单独竣工验收。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8.完善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清理、制定并公开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加强对技术审查事项的全过程管理。加快出台联合测绘地方技术标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试行分阶段整合测绘测量事项。
9.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时效管理,持续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制度,推行基于建筑风险、企业管理风险、企业信用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10.强化工业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指标,产业发展用地占该年度土地征收计划不低于40%,年度新增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全面开展区域评估,强化评估经费保障,推进评估结论共享共用。对产业园区的社会投资项目逐步推广“用地清单制”,推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持续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产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降低“工改工”政策门槛。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12.强化人才保障。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政策落实落细,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入园入厂入企,加强技术型人才在职业发展、住房、创业、子女就近入学等方面的福利保障。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推荐一系列重点企业作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试点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薪酬评价体系。推广专职人才客户经理制度,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和团队在资格认定、待遇落实、创业服务、交流联谊、权益保障,以及共享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一站式的专职人才客户经理专属服务。
13.强化公用服务保障。建立市政公用企业与政府部门改革协同机制,推行公用服务“线上办”“零证办”“一次办”改革。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提前获取企业用能需求。建设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地下管线信息、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优化外线工程行政审批,探索扩大免审批范围。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加大电网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公共供水管网改造,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和城市应急储气设施建设。
(四)提升普惠性金融服务
14.增强金融供给能力。积极引进商业银行进驻茂名,大力发展政府性、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覆盖面。对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进行高效撮合,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好融资环境。加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抢单、兜底、过桥等服务机制。
15.加强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扩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扩大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对象范围,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结合实际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
16.拓宽融资渠道。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便利开展机动车、船舶、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推动建立政银保担风险分担机制。以基金方式整合政策、资本、产业等资源要素,不断壮大“基金+产业”生态圈和基金群。
17.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加强涉企信用信息的共享与整合,探索逐步向“粤信融”“中小融”“信易贷”等信用信息平台、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推送住房公积金、水电气等涉企信息和数据,打破“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18.开展公共资源交易专项整治。对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违反统一市场建设开展专项整治。整治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问题。整治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19.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20.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对接交易平台与人社部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防止“挂证”长效机制。加快保证金管理系统与粤公平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22.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对政府采购工程合理划分采购包,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机制,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23.提高税费政策透明度。配合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开展环境保护税专项宣传辅导、小微企业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服务。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
24.提高办税缴费效率。持续推进“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完善市、县两级纳税服务运营中心,试点推行咨询即办税。配合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探索“要素申报”“免填单”申报。探索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免审即享、退税提示提醒自动推送。完善“信用+风险”涉税监管,实行“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优化缴费服务,推行社保、医保缴费“一厅办”“社保缴费不出企”,建立社会保险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机制。
25.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推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一窗办理”“网(掌)上办”“全市通办”。取消企业间转移登记网签、预约取号,实行全流程1个环节当场限时办结。探索开展“税费金一码清”“一房一价”“以图查房”。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推动“不动产+民生”“不动产+公安”。落实资金保障,引入不动产登记错误责任保险机制。
(七)进一步加强与创新市场监管
26.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各级行政检查主体要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报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市、区(县级市)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27.推行减免责清单与“观察期”制度。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影响。探索建立市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减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清单。探索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包容审慎监管规则,探索实施包容期、观察期、“容错”管理。
29.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实现信用修复“一次申请、一口受理、部门协同、一次办成”。
30.强化政务诚信建设。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法院定期将涉及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定向推送给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和市依法治市办,政务诚信牵头部门和市依法治市办协调推动有关单位执行法院判决结果,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八)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31.持续净化市场环境。针对各类涉黑、涉恶、涉电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围绕非法采砂、非法采矿、违规放贷、非法买卖土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河沙矿藏、金融信贷、信息网络、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恶、涉电诈案件的侦办力度。
32.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并适时进行动态化调整、衔接,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进行排查、归集,并定期通报。按照省的部署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注重将信息技术作为重要工作手段,开展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
33.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总结报告,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各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探索启用第三方评估。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协调机制。提高自我审查工作质量,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
34.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推动“互联网+反垄断”,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打击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进企宣讲活动,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35.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指导站建设,加强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遴选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对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
(九)完善企业法治服务
36.建立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机制。研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管理清单,制定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办法,畅通企业合法权益救济渠道。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3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深化区域合作,创新新业态知识产权和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模式和管理机制。
38.完善涉企案件保护机制。办理涉企案件时,坚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探索建立涉企刑事案件经济影响风险评估制度。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在市、县两级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第三方监控人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企业合规工作机制。
39.构建多层次诉讼服务体系。建立多元解纷统筹推进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法律服务聚集区。优化立案服务,畅通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完善送达制度,建立“律师送达地址库”,开展司法专递面单电子化改革。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40.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推行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和二审实体要件要素式审判。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构建多主体、全流程、多层次的审限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发改案件总结反馈机制,提升一审服判息诉率。全面推行执行事务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办案“三项机制”,完善执行查控系统,保障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
(十)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42.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统一办事指南,由市级部门统一同一事项不同情形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推广应用“粤商通”APP,实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诉求统一收集、事项统一办理。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争创全省标杆大厅。
43.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门办、一网办、就近办,逐步扩大“跨域通办”业务覆盖区域。深化企业和自然人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提供全生命周期主题式、套餐式服务。提升“管家+专家”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政务服务首席服务制度,探索远程帮办模式。推广应用告知承诺制、容缺服务、全程网办、秒批秒办、免审即享、“政务+邮政”等服务方式。
44.提升政务服务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范围。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建设“无证明城市”。探索开展证照到期5G智能提醒服务,探索在部分事项推行“秒报秒批”。
(十一)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45.规范口岸收费。降低口岸合规成本,引导口岸各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依法查处口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46.提高通关效率。实行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在线办理换单、押箱、提箱等手续,推广国际航运船舶“一单多报”,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物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提升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设立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查检绿色通道。支持进口企业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对诚信等级良好企业代理的国际航运船舶实行“先通过后查验”船舶通关模式。
47.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口岸功能,完善口岸查验基础设备设施,促进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内外贸码头、堆场等资源共享,补齐出入境卫生检疫、化工品检测和安全防控领域短板。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完善茂名港集疏运网络建设,畅通茂名港到达粤西乃至华南地区的水陆空铁通道。
49.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50.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先行试验区,建设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集散地。创建智能化、园林式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多方位拓展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道。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十二)完善创新包容综合服务
51.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机制。在绿色化工、新材料、现代农业与食品、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领域,以“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形式开展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推动龙头型、领军型及重点骨干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支持茂名绿色化工研究院等重点创新平台参与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科技交流与推广的全链条、专业性、综合性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52.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明晰政商交往态度和尺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划出“底线”,亮明“红线”,既要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推动政商亲清关系向着健康方向发展,又要防止“亲而不清”踩红线、“清而不亲”不作为的现象出现,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把握好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对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等行为严惩不贷。
53.健全政企良性互动沟通机制。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官制度,扩大服务企业范围,挖掘、拓展茂商大会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茂商大会常态化运行机制。建立政企沟通直联机制,依托市工商联桥梁纽带和经济助手作用,积极联系对接各涉企服务职能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方案,通过调研互访、诉讼调解、召开联席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挂点联系企业等方式建立直接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并在各区推广,形成涵盖市、区、街道直联机制三级网络。
54.弘扬企业家精神。建立企业家培育机制,实施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大力开展企业家“老、青结对”活动。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加强培养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加强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参与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措施。依托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
三、组织保障
55.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上下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发挥改革主动性和创造性,健全工作机制,着力抓好本辖区内各项任务落实。加强营商环境创新举措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引导和督促各地各部门不断深化营商环境改革。
56.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鼓励各地各有关部门利用网站、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专版,定期集成发布涉企、惠企政策。持续开展常态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及时宣传报道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和改革成效,加大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
57.逐层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各牵头部门切实扛起牵头抓总的责任,对各类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压实责任到人,编制“任务分解表”“任务分工表”,以清单制+责任制逐项落实任务分配工作,并要求各配合单位阶段性汇报相应任务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建立改革任务和改革目标阶段性监测监管机制,切实落实各项改革举措落地执行。
附件: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茂名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改革事项
具体落实举措
责任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为各项工作任务实施单位,不再逐项列出)
一、深化商事登记改革
1
推行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标准化登记
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2
深化“一照通行”改革
探索建立市级统筹、部门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涉企审批服务体系。实现“证照联办、一照通行”一窗统办,一次性接收申请材料,对非关键性材料,实行“容缺受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3
探索将审批服务从主题式捆绑一件事突破为按企业需求灵活组合,按需组合“一次申办”。
市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涉企审批部门配合
4
简化优化审批流程,联审联办、限时办结。
5
推进证照信息“一码展示”,加强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提高信息获取便利度。
6
规范商事主体名称申报
严格执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主动保护机制,对纳入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的范围及商事主体名称登记驰名商标和知名字号保护名录的,予以保护,防范恶意抢注。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7
畅通企业退出渠道
优化歇业备案制度,扩大歇业备案适用情形,简化歇业备案流程,规范市场主体歇业期间正常履行义务。
8
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推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机制。
9
探索实施依职权注销、特殊情形代位注销等多种企业退出渠道。
10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市税务局、茂名海关等责任部门配合
二、优化项目服务与建设审批
11
完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
建立重大项目从谋划储备、项目开工、要素保障、项目调度、项目审批、项目督导评价的重大项目统筹推进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
12
健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总指挥运行机制,下设6个专项指挥部,和要素保障、投融资保障2个工作组,统一调度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3
对于每个重点项目建立“一项目一专班”工作开展模式,实行“一周一调度、半月一研判、一月一分析”调度会商机制,全方位统筹、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14
通过梳理重点项目审批清单,以解决重点项目“堵点”“卡点”问题为项目推进方向,制定有序衔接、责任明确、节点清晰的项目审批台账。
15
实施优化审批服务,探索推进承诺制信任审批和“容缺受理”,限时办结,坚持每日会商,全面盘点项目审批事项办理进展情况,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推动项目落地开工。
16
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办理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
17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在线办理,提升各审批部门系统和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的数据对接质量,实现数据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18
加大电子材料、电子图纸、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的推广应用,提高“线上办”“并联审批”比例。到2023年底,线上办率、并联审批率、与省工程审批系统审批数据5分钟内实时共享率分别不低于60%、65%和95%,审批逾期率低于5%。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
19
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常态化推行分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对有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五阶段(“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桩基础工程”“地下室”“±0.000以上”“装饰装修工程”)申请施工许可证。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1
全面实施竣工“一站式”联合验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电子意见书,结果文书在线获取,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结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档案馆等部门配合
22
对办理了一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规划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23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全面梳理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公共设施接入服务等全流程,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和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并形成告知承诺制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向社会公开。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由各审批部门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办法。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等部门配合
24
完善规范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
清理无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健全完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管理制度,制定并公开全市统一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
25
制定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技术审查事项审查标准,加强对技术审查事项的全过程管理。对政府部门牵头组织开展的技术审查,明确办理流程、标准、办理时限,不得以技术审查名义变相开展行政审批;对社会化、市场化的技术审查事项,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市场行为。
26
加快出台联合测绘地方技术标准,实行测绘标准统一、测绘结果互认。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
27
28
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29
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深化信用信息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应用,规范失信企业的限制范围,依法规范审批、从严监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牵头
30
持续开展“体外循环”“隐性审批”专项整治,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31
制定《茂名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风险分级检查标准》,建立基于项目类型、结构安全、施工安全危险性、企业现场管理水平、企业信用等风险因素分类的差异化现场质量监督体系,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
三、强化企业生产要素保障
32
强化工业用地保障
严格落实保障产业用地若干政策,各县(市、区)制定年度土地征收计划时需保证产业发展用地占比不低于40%,年度新增用地指标30%以上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每年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新增工业用地计划应全部安排在园区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33
属地政府、管委会落实区域评估经费保障,大力推动在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集中连片储备用地等有条件区域,按需开展区域评估,评估成果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工建系统、政府部门官网、现场告知等形式公开,区域内建设项目单位共享共用。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34
对产业园区的社会投资项目逐步推广“用地清单制”,由园区管委会在土地出让前组织完成文物、历史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人防工程、地下管线等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普查意见清单及后续管理标准等“清单式”信息,在土地出让时“一单尽列”、免费公开。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等部门配合
35
推行“标准地”“带项目”“带方案”供应。力争2023年6月前编制印发茂名市“标准地”控制指标体系和配套改革政策文件,到2023年有30%以上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实行“标准地”供应,2024年后新供国有工业用地全面实行“标准地”供应。有条件的项目实行推行“带项目”“带方案”供应。
36
探索二三产业混合用地供应,将工业、商业等多种用途地块合为整宗地整体供应。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37
盘活存量工业用地,加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及产业低效用地的处置力度,采取政府依法收回、企业兼并重组、法院判决拍卖等措施,推进闲置、应淘汰、已停产或供而未用的低效工业用地推出。降低“工业改工业”政策门槛,支持存量工业用地补办用地手续。
38
在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安排一定比例的国有工业用地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其中非化工类园区建设至少3万平方米容积率不低于1.5的标准厂房,保障中小微企业生产空间。将标准厂房用地划拨或协议出让给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开发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39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强化用工保障
实施余缺调剂、共享用工,开设“零工车间”,通过弹性用工模式灵活安排就业,加强与周边城市缔结劳务共享用工“点对点”服务协作模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41
健全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监测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实施用工监测,针对就业困难群体开展就业援助行动。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42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部门配合
43
强化人才保障
推动《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政策落实落细,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入园入厂入企,加强技术型人才在职业发展、住房、创业、子女就近入学等方面的福利保障。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44
持续推进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推荐一系列重点企业作为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工作试点企业,建立企业内部薪酬评价体系。
45
推广专职人才客户经理制度,打通人才服务“最后一公里”,为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和团队在资格认定、待遇落实、创业服务、交流联谊、权益保障,以及共享优质教育、医疗资源等方面提供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一站式的专职人才客户经理专属服务。
46
强化公用服务保障
建立电水气等市政公用企业与政府部门改革协同机制。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茂名供电局、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47
推行水电气等公用服务业务常态化线上办理,推广应用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到2023年底实现在政务渠道、公用服务企业自有渠道等在线签订电子合同,加盖电子印章。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茂名供电局、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48
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和个人报装电水气等公用服务,提供“容缺受理”“零证办理”等便利服务,申请主体可凭公共信用报告及向社会公开的信用承诺办理用能报装业务。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司法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及茂名供电局、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49
在市区两级政务服务大厅建立电水气综合窗口和水电气融合办事大厅,政务服务网开发电水气综合服务模块,实现电水气一表申请,联合报装。对有条件的项目开展联合会商、组团式踏勘、设计方案共享、审批协同办理、协同施工和联合验收。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茂名供电局、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50
完善政务数据共享机制,逐步实现招商引资、土地出让、城市规划、工程建设、道路建设、城市更新等政务信息和电水气企业信息共享,电水气企业提前开展介入服务。
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水务局及茂名供电局、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51
建立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共享机制,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数据库及地理信息系统,推动地下管线信息、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
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52
大力推行电水气外线工程行政审批“线上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对工程量较小、不涉及涉路施工许可,城市道路及绿化带开挖面不大、恢复较为方便、对交通和周边环境影响不大的外线接入工程项目,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53
茂名供电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54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及茂名供电局等部门配合
55
严厉整治在电费中违规加收其他费用的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茂名供电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56
稳步推进供水企业、城燃企业规模化整合,制定本市供水供气服务标准,加速推动全市供水供气一体化建设。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牵头,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57
完善供水价格机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及行业发展需要、社会承受能力、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因素,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水务局等部门配合
58
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一户一表改造等,加快推动供水管网改造。到2025年,全市(含县区)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8.5%以内。
市水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59
开展供水管网智能化建设工程,建立基于物联网的供水智能化管理平台,对供水设施运行状态和水量、水压、水质等信息进行实时监测。
市水务局牵头,各供水企业等部门配合
60
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县县通”工程,重点推进“茂名-云安”项目、天然气“园园通”工程,力争到2025年全市所有县级行政区域实现主干管网通达,具备直接从主干管网下载气源能力。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配合
61
推动城市供气管网互联互通。力争到2025年,实现同一城市不同城燃企业的管网互联互通,以及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区)之间管网互联互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各供气企业配合
62
加快城市应急储气设施建设,出台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支持政策,激励企业加速补足储气基础设施建设短板,到2025年底,全市应急储备气量保障能力不低于7天。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各供气企业配合
四、提升普惠性金融服务
63
增强金融供给能力
引进2家以上商业银行进驻茂名设立分支机构。大力发展政府性、行业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各类地方金融组织覆盖面。对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进行高效撮合,为民营及中小微企业营造更好融资环境。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64
加强首贷续贷服务中心建设,建立抢单、兜底、过桥等服务机制,提高民营及中小微企业首贷、续贷可获得性。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65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
信贷支持
扩大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规模,扩大风险缓释基金的使用对象范围,为更多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建立“敢贷、愿贷、会贷、能贷”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度,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
市金融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66
健全对商业银行服务小微企业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与监管评价办法,确保全市普惠小微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普惠小微贷款的有余额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67
完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展期、续贷。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结合实际探索购买突发公共事件保险,运用市场化机制加强普惠性的纾困救助工作。
68
拓宽融资渠道
加强对企业上市指导,对准备上市、挂牌企业因改制、重组、并购而涉及的土地手续完善、税费补缴、产权过户等事项,建立健全绿色通道、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助企业妥善处理,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新增上市企业10家以上,广东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20家。
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商务局及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69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70
推动建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制定融资担保公司代偿损失核销暂行办法,降低担保公司融资风险,允许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核销代偿损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给予奖补,推动担保综合费率下降。
市金融局牵头,市财政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71
以基金方式整合政策、资本、产业等资源要素,不断壮大“基金+产业”生态圈和基金群。放大现有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基金引领作用,推动成果转化母基金等基金的落地,支持和培育一批具有带动作用和产业凝聚力的高新技术企业。
市金融局牵头,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及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72
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整合
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局及人行茂名中支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茂名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五、深化公共资源交易改革
73
开展公共资源交易
专项整治
整治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违法设定与招标、政府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问题。
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配合
74
整治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招标采购活动的行为
75
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改革
拓展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功能,推动平台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信息共享,实行在线提交发票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76
加快推进开标评标、合同签订和变更等事项网上办理,实现招标投标及合同管理全线上办理、全环节留痕。
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77
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
对接交易平台与人社部门系统,实现数据共享,建立防止“挂证”长效机制。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配合
78
加快保证金管理系统与粤公平电子保函服务平台对接。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79
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体系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0
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
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1
推进评标方式改革,试行评定分离制度。执行《茂名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分离办法(暂行)》(茂发改规〔2023〕1号),落实招标人、招标监督小组、评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等各方责任,遵照评标、定标、中标程序,加强监管管理,促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提高招标投标效率、效果和工程质量。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2
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按照规定为其预留采购份额;对政府采购工程合理划分采购包,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市财政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83
探索建立供应商“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机制。
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84
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履约抽检机制,强化采购人履约验收主体责任。
六、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85
提高涉税政策明度
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为纳税人提供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系统集成、精准定位、智能推送,帮助纳税人缴费人便捷了解政策。
市税务局牵头
86
优化环境保护税宣传辅导工作,制定公开环境税专项操作指引、政策解读,开展面向社会公众宣传活动。
87
88
深化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的“首票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线上多渠道精准服务和线下网格化服务。
89
提高办税缴费效率
持续推进“网上办为主,自助办为辅,V-Tax办兜底”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拓展办税缴费网上办事项,到2023年底实现95%的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90
完善市-县两级纳税服务运营中心,推动“问办查评送”一体化,试点推行咨询即办税。
91
开展“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整合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综合申报表,实现一个征期内一次完成十一个税种电子申报。
92
探索“要素申报”“免填单”申报等多种申报模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确认或补正后即可线上提交。
93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免审即享,企业无需办理备案登记和提供其他材料,申报即可享受优惠政策。
94
95
探索开展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改革,对难以直接适用税法的特定复杂税收事项,由税务机关“一事一议”明确税收政策适用,防范未来交易事项涉税风险。
96
完善基于“信用+风险”办税方式,对信用高、风险低的纳税人缴费人简化涉税(费)业务办理流程、减少资料报送;对信用低、风险高的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关键涉税(费)业务时进行风险预警提示或业务阻断,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
97
税务部门与社保部门、医保部门通过共同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互派人员互设窗口等方式,推进社保缴费和社保、医保经办业务“一厅办”,继续推行“社保缴费不出村”服务。
市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8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及市税务局牵头,市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信访局等部门配合
99
提高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推行不动产登记全业务类型“一窗办理”,在线下综合窗口一次办结登记、缴税、缴费等业务,实现抵押登记1天办结率、一般登记3天办结率达到100%。
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牵头
100
取消企业间存量非住宅转移登记业务交易的网签、预约取号环节,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业务全流程1个环节当场限时办结。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101
争取试点,推行税费、登记费线上一次收缴、后台自动清分入账(库)。
102
103
104
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增量数据优化及登记档案电子化,深度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强化共享应用能力。
105
制定“全市通办”业务规范,申请人可任意选择登记大厅办理,实现转移登记全市“通收通发”。
106
设立“不动产智能微办登记厅”,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全流程智能网办,登记、网签、缴费缴税、打证自助办理。
107
探索开展“以图查房”,实现任何人经身份验证后可在电子地图上依法查询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限制状况、地籍图等信息。
108
简化不动产非公证继承手续,试行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告知承诺制,加强细化审查要点、强化案件抽检、失信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
109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及茂名供电局、各供水供气企业等部门配合
110
推行“不动产+公安”服务,实现“网上查询、网上查封、网上注销查封”业务,探索实现即时智能办理。
市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牵头
111
争取落实资金,引入不动产登记错误责任保险机制,降低登记人员经济责任风险。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七、进一步加强与创新市场监管
112
实施“综合查一次”制度
各级行政检查主体制定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送上级行政检查主体备案。同一部门同一时期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多项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应当合并检查;多个部门对同一市场主体进行检查且内容可以合并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市、区(县级市)对区域内信用等级高、涉及多部门检查或者新产业新业态中的重点企业,制定“综合查一次”企业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各行政执法主体配合
113
细化联合抽查各领域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职责,细化联合抽查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量化指标。
114
推行减免责清单与“观察期”制度
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对清单内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减少对企业正常申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影响。
115
探索建立市场领域行政执法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明确执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应当不予追究、减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清单。
116
探索制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形态包容审慎监管规则,探索实施包容期、观察期、“容错”管理。
117
探索重点领域监管
在食品药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医疗卫生等重点领域,建立完善全链条、全流程监管体系。
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
118
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119
在税务监管领域建立“信用+风险”监管体系。
120
实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电子化管理。
121
市有关单位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紧密配合,全力支持银行机构依法清收债务。法院、检察院、公安等执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打击逃废债务行动的主力军作用,最大限度地挽回银行机构的经济损失,优化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茂名银保监分局牵头,市公安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配合
122
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全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和频次。
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123
引导失信主体通过信用整改、专题培训、信用承诺、提交信用报告等方式开展信用修复,按程序及时终止实施失信惩戒措施,实现信用修复“一次申请、一口受理、部门协同、一次办成”。
124
强化政务诚信建设
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八、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125
持续净化市场环境
针对各类涉黑、涉恶、涉电诈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围绕非法采砂、非法采矿、违规放贷、非法买卖土地等突出问题,加大对河沙矿藏、金融信贷、信息网络、市场流通等行业领域涉黑恶、涉电诈案件的侦办力度。
市公安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126
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建立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对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案例进行监测、排查和归集,对清单所列事项,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违规另设市场准入行政审批。
市发展改革局牵头
127
按照省的部署建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
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128
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
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度总结报告。
129
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考核制度。
130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专家人才库、各政策制定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探索启用第三方评估。
131
加快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投资等政策协调机制。
132
提高自我审查工作质量,完善重大政策措施会审、抽查、举报回应等工作制度
133
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
推动“互联网+反垄断”,加强对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打击互联网平台不正当竞争行为。配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强化平台经济领域反垄断规制与合规辅导。
134
开展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进企宣讲活动,强化企业公平竞争意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
135
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制
推动商业秘密保护基地、指导站建设,加强培育商业秘密保护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遴选优质法律服务机构对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一对一”专业服务,组建商业秘密保护专家库,帮助企业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和措施。
九、完善企业法治服务
136
建立企业合法权益
维护机制
研究建立企业合法权益补偿救济管理清单,制定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评估与补偿救济协商办法,畅通企业合法权益救济渠道。
市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7
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针对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合同约定,造成企业合法利益受损的情形,探索建立补偿救济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市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8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和运用
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围绕战略性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推动条件成熟的高新技术企业、科创小巨人企业创建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
139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为知识产权交易提供信息挂牌、交易撮合、资产评估等服务,帮助科技企业快速质押融资。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茂名银保监分局配合
140
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和质物处置模式,建立市、区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联动机制,推行前置补偿模式,由风险补偿资金池按补偿比例先行赔付,再对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降低金融机构放款风险。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茂名银保监分局等部门配合
141
扩大知识产权质押物范围,积极探索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许可收益权等作为知识产权质押物的可行性,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
142
加大基于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托等金融形式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探索力度,构建涵盖企业需求、知识产权资产、各类专业服务机构等要素的基础数据库。围绕知识产权许可、质押、售后回租等方式,制定科学合理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方案,按程序推进上市发行。严格知识产权证券化风险管控。
143
高水平推进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完善电白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制度。
市中级人民法院、电白区法院牵头
144
加强知识产权争议行政调解,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调解司法确认。加大知识产权纠纷仲裁机制的推介力度,充分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势。支持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依托知识产权分中心和工作站建立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专家库,形成专业化、便利化维权调解服务网络。
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市工商联等部门配合
145
研究通过与先进地区建立合作机制,探索运用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打击网络侵权,建立与网络交易平台合作机制,加强网络交易经营者知识产权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做到源头可溯,推动实现智能化、网络化、便捷化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部门配合
146
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建立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机制,组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专家库,为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等服务。推广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等保险,探索以重点产业上下游联合投保的方式,增强产业链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配合
147
推动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建设,搭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立集知识产权查询、服务、保护、分析、运营、宣传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知识产权“一站式”综合服务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茂名海关等部门配合
148
支持各县区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维权服务。推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标准化建设,形成具有本地特色的工作站服务模式和运行管理机制。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商联配合
149
完善涉企案件保护机制
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案件,完善涉企产权案件申诉、复核、重审等保护机制,推动涉产权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常态化机制化。
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150
在市县两级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第三方监控人制度,明确企业合规的工作程序,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企业合规工作机制。
市工商联、市检察院牵头,市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及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151
构建多层次诉讼
服务体系
推广公共法律服务进园区、进商圈,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法律服务聚集区,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公证服务、涉企矛盾纠纷调处等专业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152
153
优化立案服务,畅通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制定《“一次办好”立案清单》《网上立案容缺受理清单》。
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154
进一步推行电子送达服务,由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建立“律师送达地址库”,经律师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其代理的所有诉讼案件。
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律师协会牵头
155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156
推进诉讼与公证全流程协同,在调解、保全、送达、调查等环节开展审判执行辅助事务协作。
157
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
深化繁简分流改革,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提升简易程序及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
158
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试行在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民事案件判决书及依法可提起上诉的民事裁定书末尾征询当事人二审程序适用独任制审理的意见,当事人不提出异议即视为同意二审适用独任制审理。
159
加大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力度,构建多主体、全流程、多层次的审限监督管理机制,细化立案、案件办理、结案、案件流转的审限管理要求,定期开展对长期未结案件的清理专项活动,实行院庭领导“包案”和“督办”双重责任制,对一年以上未结案件进行清理,持续降低民商事案件存案增长率。
160
制定《法官审判执行权力和责任清单》,充分发挥发改案件总结反馈机制作用,降低法院一审判决发改率,民商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向好发展。
161
162
提升执行联动能力。健全“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扩大网络执行联动合作单位和财产查控种类。
163
164
推行人民法院档案电子化管理,对于已电子方式收集或形成的文书材料可直接转为电子档案存档,无需再制作纸质材料形成纸质档案。
165
释放破产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最大价值
完善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探索破产审判与破产事务相分离改革,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明确政府部门承担部门间协调、债权人利益保护以及防范恶意逃废债等破产行政管理职责。每年受理案件数力争不少于7件。
市发展改革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166
加强破产审判信息化建设,推动线上办理送达、公告、债权人会议、资产变现,最大限度发挥其服务法官、服务破产工作的效能。
167
168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169
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推动中小企业进行简易清算和重整。构建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规则,明确中小微企业快速重整的适用范围和重整价值判断标准,畅通中小微企业重整快速启动渠道。探索建立破产预重整制度。
170
市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及人行茂名中支、茂名银保监分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1
探索建立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和重整投融资服务平台,适时利用招商引资方式协助破产企业与投资方的对接,帮助破产企业有效盘活闲置资产。
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中心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牵头
172
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73
市档案馆、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打造便捷高效政务服务
174
深入推进政务服务
标准化建设
推行政务服务清单化管理。编制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和惠企政策清单,制定市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清单,以上清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调整。
市司法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
175
由市级部门统一同一事项不同情形的办理流程和申请材料,细化办事指南,做到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同源管理、同步更新,实现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
176
推广应用‘粤商通’APP,实现涉企政策统一发布、诉求统一收集、事项统一办理。
177
按照省制定的标准建设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中心,加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窗口设置,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合理配置24小时自助办理区、停车场等功能区,争创标杆大厅。
178
提升政务服务
便利化水平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将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专业性服务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窗通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便民服务窗口,为市场主体就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便利。市、县(市、区)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一窗”综合受理率达到100%。
179
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通过全程网办、代收代办、政务服务一体机等方式,逐步扩大“跨省通办”业务覆盖区域,推出不少于30项跨省、跨市通办事项。
180
推进“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好办、易办,围绕自然人出生、户籍、教育、就业、住房、医疗、婚姻、生育、退休、后事等10个阶段全生命周期事项进行精准梳理,编制自然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分类推出“一件事”办理套餐。推动30项高频“一件事”主题服务向全市各县(市、区)推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专业大厅设置“一件事”综合窗口,加强培训,及时安排专人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181
提升企业全周期“管家+专家”帮办代办服务。推行政务服务首席服务制度,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优化全程免费帮办服务,提升“点对点”“面对面”专属服务体验。推行远程帮办模式,实现企业诉求“一键提”,政府部门“速反馈”,精准服务“更匹配”。
182
推行惠企政策精准推送、免申即享,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通过信息共享、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优惠政策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优惠政策,简化申报手续,推行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一次申报、快速兑现。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83
深化“政务+邮政”合作,持续推进“政邮专递”“政务专窗就近办”“政邮专员上门办”“政邮替你跑”等服务,力争实现区、街(镇)网办事项双向快递包邮服务一体化、全覆盖。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牵头
184
推行网上申请一次性告知制度,重点推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译本与原本相符、学历学位证书、驾照等公证事项,实现申请、受理、缴费、送达全流程在线办理。
市司法局牵头
185
数字化水平
进一步推广在线身份认证、电子证照、电子签章等应用,重点推进高频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监管执法、社会生活等领域的各类线上线下场景互认,探索“扫码亮证”“一证通办”“无感通办”。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186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证照发证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7
推广普及智能申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通过引导式服务自动生成定制化、个性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实现申请材料预审、表单自动预填,企业群众仅需核对确认即可提交。部分事项在受理和审批环节推行“秒批”。
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市各有关单位配合
十一、深化跨境贸易便利化改革
188
规范口岸收费
降低口岸合规成本,引导口岸各收费主体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费公示系统公开收费目录清单并强化动态更新,建立完善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茂名海关、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9
依法查处口岸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未落实优惠减免政策等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口岸经营活动中的涉嫌垄断行为。
190
提高通关效率
实行进出口企业“一站式”在线办理换单、押箱、提箱等手续,推广国际航运船舶“一单多报”。
茂名海关牵头
191
探索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物流新模式,进一步提高货物通关效率,提升区域通关便利化水平。
市交通运输局、茂名海关牵头
192
支持进口企业成套设备“一站式”通关。支持属地海关根据企业进口实际情况围绕设备装运前检验、到货检验、开箱检验、安装调试及运行检验、质保期运行检验等环节给予便利措施,根据企业申请及口岸作业条件,优化流转进口目的地检查指令,将符合条件的指令流转至属地实施作业。
市商务局、茂名海关牵头
193
对诚信等级良好企业代理的国际航运船舶实行“先通过后查验”船舶通关模式。
194
完善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口岸功能,完善口岸查验基础设备设施,促进博贺新港区和吉达港区内外贸码头、堆场等资源共享,补齐出入境卫生检疫、化工品检测和安全防控领域短板。
市商务局、茂名海关牵头,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195
加快推进铁路、公路、水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完善茂名港集疏运网络建设,畅通茂名港到达粤西乃至华南地区的水陆空铁通道。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196
提升数字化建设水平
市商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及茂名海关配合
197
推进全流程物流作业无纸化,集装箱设备交接单、装箱单、提货单等单证电子化。
198
建立一站式口岸运营体系,实现海关与码头、货主、船代、铁路间的物流信息数字化联通。
市商务局、茂名海关牵头,市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199
推进水铁空公多式联运信息共享
打破制约多式联运发展的信息壁垒,推进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运输环节信息对接共享,实现运力信息可查、货物全程实时追踪等,促进多种运输方式协同联动
200
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
加快线上线下“两平台”建设。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与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
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茂名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201
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六体系”。建立健全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金融服务体系、智慧物流体系、信用保障体系、统计监测体系、风险防范体系。
市商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茂名海关等部门配合
202
打造农产品跨境电子商务先行试验区,建设立足粤西、辐射大西南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集散地。创建智能化、园林式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多方位拓展茂名综试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通道。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
市商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及茂名海关、市税务局等部门配合
十二、完善创新包容综合服务
203
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
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服务机制。在绿色化工、新材料、现代农业与食品、新能源、生物医药与健康等领域,以“揭榜挂帅”“板块委托”等形式开展基础研究与核心技术攻关。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配合
204
推动龙头型、领军型及重点骨干企业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科技成果孵化转化等方面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广泛合作,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
205
支持我市重点创新平台参与科技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创业孵化、成果转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人才培训、科技交流与推广的全链条、专业性、综合性科技公共服务体系。
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6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厘清政商交往界限,明晰政商交往态度和尺度,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划出“底线”,亮明“红线”,既要鼓励干部勇于担当、敢于作为,推动政商亲清关系向着健康方向发展,又要防止“亲而不清”踩红线、“清而不亲”不作为的现象出现,坚持亲而有度、清而有为,把握好分寸,平衡好亲、清二者的关系。
市纪委监委、市工商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07
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建专项检查组开展监督检查,对以权谋私、损害企业利益等行为严惩不贷。
市纪委监委牵头
208
健全政企良性互动沟通机制
进一步完善企业服务官制度,扩大服务企业范围,挖掘、拓展茂商大会平台功能,探索建立茂商大会常态化运行机制。
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牵头
209
建立政企沟通直联机制,依托市工商联桥梁纽带和经济助手作用,积极联系对接各涉企服务职能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制定工作方案,通过调研互访、诉讼调解、召开联席会议、民营企业座谈会、挂点联系企业等方式建立直接联系服务企业机制,并在各区推广,形成涵盖市、区、街道直联机制三级网络。
市工商联牵头
210
弘扬企业家精神
建立企业家培育机制,实施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大力开展企业家“老、青结对”活动。着力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加强培养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支持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市工商联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211
加强企业家对涉企政策的参与度。对企业切身利益或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专项政策,起草部门应充分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精准掌握企业政策需求,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惠企政策措施。依托工商联、企业联合会、协会商会等,经常性了解企业动态、听取企业诉求,及时按程序报告企业反映集中的重大问题和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