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日头条@头条帮忙接用户赵女士反馈,10年前经人介绍为女儿购买了一份保险,10年后缴费期满,才看到一份书面合同,得知须等女儿满65周岁才能取回本金和利息。
7月18日,37岁赵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我合同都没签过,被保人信息都不全,这份合同是怎么承保的?”
>>>为女投保
宣传“有病保病,没病就当存钱”,交够10年保费
赵女士介绍,2015年3月,经熟人介绍,她和丈夫前往华泰人保股份有限公司杞县营销服务部,在马经理和杨经理的推荐下,为女儿办理了百万财富年金险。
“当时给我介绍的是'有病保病,没病就当存钱了’,说比放到银行的利息高。他们给我说,交够10年,可以连本带息一块取出来。”
赵女士告诉记者,“当年我女儿才1岁多,他们说就当是给孩子存一笔钱,他们绑定我的银行卡,第一期交了1.1173万元,是马经理领着我在他们营业部刷的卡,后面每一年从我的卡上扣钱,一直交到今年3月,10年已经交够了。”
赵女士提供了银行每年缴款的流水记录,当她正准备找服务部办理取款手续,却得知和保险签过一份书面合同。
>>>冒用签名?
“我不知道谁给我签的字”为啥没填被保人身份证号
“当我去取钱时,他们才告知我有这么一份合同,他们是把合同邮寄到孩子的奶奶家。今年6月份,我拿到这份合同,发现上面有我的签字。”
赵女士表示,合同条款中没有当年马经理的承诺,她怀疑有人冒用她的签名,“这10年期间,他们没有给我提供过合同,也没有让我在合同上签字。这份合同上的签名并不是我自己签的,我没有签过这个合同。”
赵女士称保险合同第4页上投保人以及被保险人监护人处不是自己的签字
记者看到,合同第4页显示,被保险人签名空缺,但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签名处确有签名,赵女士说:“我不知道这里到底是谁给我签的字。我见到这份合同时我都感觉很可笑,上面给我的职业写的是务农,我就问他们工作人员,谁给我写的这个,我从小到大就没种过地。”
更令她蹊跷的是,合同上被保险人的信息不全,“我女儿的信息也编的不全,身份证号码确实,因为我女儿生下来就去上户口,都有身份证号,但是合同上被保人证件号一栏,只写了'2013年11月24日’出生日期。”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证件号一栏只填写了出生日期
赵女士坦言,买保险从投保人的角度考虑,不会漏填这个很关键的信息,“如果投保出现问题,他们保险公司保的是谁?”
>>>本金难退
“等我女儿满65岁才能取,那时可能我都不存在了”
赵女士告诉记者,“我联系保险公司,他们听说我没见过这份合同,让我去补签,我就把通话录下来了,我说10年前你们都没有让我去签这个合同,我的钱给你们用了10年之后再让我到你们公司去补签名字,你们保险公司是小孩子过家家吗?”
赵女士提供了她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通话录音,表示对方只要承诺报销费用,她立马可以去做笔迹鉴定。
对于未签合同就打款,赵女士承认这是她最大的疏忽,称轻信熟人介绍。
“10年前我27岁,这个保险是经人给介绍的,说他们也都买了,乡里乡亲的都是出于信任,我也是第一次接触保险,也想着就当是给孩子存钱,我和丈夫就跑到他们营业部。”赵女士表示,当时也架不住保险公司的大力推销。
但麻烦随之而来,“我发现这些问题后,和保险公司沟通,他们告诉我说要等到我女儿满65周岁之后,才能取回我所交的本金。我女儿今年10岁,等到我女儿65岁,我就90多岁了,可能我都已经不存在了。”
>>>投诉维权
10年共交10.8万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只退4万
赵女士提供的截图显示,7月2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短信答复张女士称,7月1日收到她反映事项,该消费纠纷涉及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杞县营销服务部,属于开封监管分局的监管范围,河南监管局已转交开封监管分局,按规定转相应机构处理。
赵女士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短信回复
赵女士说:“开封监管分局给我说,会督促保险公司和我联系。”
赵女士表示:“现在沟通已经一个多月,目前仍然没有结果。我现在天天打全国金融投诉热线,昨天(7月17日)保险公司反馈说可以给我退9.5万元,说我的保险已经被承保了10年,这是保险公司最高能给到的就是这么多。”
>>>保险公司回应
正在处理,业务员退佣金工资后就退还当事人的保费
7月19日,记者联系华泰人保股份有限公司杞县营销服务部,负责人马经理否认当年为赵女士办理这笔保险业务。
对于赵女士所说当年是马经理领着她刷卡交款,马经理表示:“当年办理时没有录音录像。我没有印象怎么刷卡的。”
马经理称自己不了解合同上的签字情况,“当时签这个我没有在当面。”
对于合同上未填写被保人身份证号,马经理表示:“这个当年国家银保监会是允许这样填的,如果不允许,咱们公司不能这样操作,可以不用填身份证号,可以只填出生日期。”
马经理告诉记者,一直在联系赵女士,“把情况也跟她说了,现在分公司正在处理。她这个保单的业务员是他们家的亲人,不是外人。合同并不在公司,是在他们家里头。”
“已经把情况及时地跟分公司领导做了汇报,及时地协商,看怎么处理。”马经理称此事好解决,分公司联系赵女士协商退款,已经有初步处理,“她现在要求全部退还她的保费,因为业务员是她的亲人,现在初步是要求将业务员联系保单产生的佣金工资退了,就把她的保费退给她。”
马经理表示,该业务员干了三四年,已经离职,“我们现在跟这个业务员一直联系不上。”
>>>律师提醒
投保人应慎重选择缴纳保险,务必仔细阅读合同条款
知名律师谭敏涛受访指出,赵女士当年没有看到保险合同,就直接缴纳了保费,10年期满后,保险合同是否成立,需要依据双方的保险条款,目前赵女士认为自己并没有在合同上签字,“这就说明,双方并没有对保险内容进行约定,而且,被保险人信息还不确定,在只有赵女士缴纳保费的情况下,这份保险合同是否成立?”
谭敏涛认为,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收取赵女士的款项就应当全额退还,而且,还应当向赵女士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此事也反映出,保险公司内部管理方面有可能尚需进一步完善。
谭敏涛认为,赵女士有些大意了,保险缴纳事宜,在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就直接缴费。
谭敏涛提醒,投保人在选择缴纳保险时,应当谨慎选择,而且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对于不理解的地方,要求业务员给予解释,如果解释不通,可以在保险合同的附件中予以说明。“对于保险公司的说辞,不能只听信其言,更要看保险合同如何约定,如果一些保险公司的业务员虚假承诺,承诺的内容并没有体现在合同中,那便属于虚假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