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新民网】截至2017年底全国汽车保有量2.17亿辆,汽车消费在提升消费者生活品质的同时,也出现了一批消费权益争议问题,影响了消费者的购车和用车体验,有些经营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消协发布十大典型案例,为消费者汽车消费和权益保护提供参考及警示信息。
中消协供图
案例一汽车自燃维权一波三折
消委协调发力圆满解决
案例二无视合同加价售车消协调解原价履约
案例三新购汽车现维修记录
现场调解化纠纷
【案情简介】2017年12月,厦门伊先生投诉,称其于2015年10月向厦门润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买1辆大众辉腾轿车,价格525,000元,2017年12月查询车辆维修记录发现该车辆于2015年8月份有车辆维修记录,维修含车门锁拆卸安装、前部车窗升降器拆卸安装、前车门饰板拆卸安装项目,该公司以二手汽车充当新车销售,消费者认为不合理,要求该公司给予合理解释并做相应处理。
案例四商家未尽告知义务
消委会帮忙获赔偿
案例五新车转向系统出故障
消协调解终获退车
【处理过程及结果】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本案中,覃女士的投诉符合退车条件,按规定商家应予以退车。经调解,厂方代表同意覃女士退车要求,按购车原价退回108,800元,同时承担消费者覃女士购车产生的购置税等费用,共退回费用114,574.58元。
案例六4S店宣传引人误解消委会介入帮退车
【案情简介】2017年9月,广州市廖女士投诉,其在锦龙汽车发展有限公司购买一台奥迪A4L时尚型汽车,包牌价格为338,800元,宣传画册中显示有“豪华舒适型三区自动空调”,即主驾驶侧、副驾驶侧及后排独立空调,但上车牌时发现并无后排空调,4S店告知需加2,500元才可加装。
案例七新车优惠需搭售消协援手终圆梦
【案情简介】2017年7月,闵先生投诉,称其在扬州金天上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天公司”)选中了一辆别克英朗轿车,标价116,900元,优惠后为81,900元,当日交付定金10,000元,后约定“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同时金天公司提出,因给予的是优惠价,须附加一些条款:1、买方自费在我司办理第一年车险;2、买方自费2,600元办理车贷;3、买方自费600元办理上牌业务,此车须在宝应地区上牌,自费2,880元办理养车套餐;4、自费3,600元办理导航、前档膜、行车记录仪。事后因按约定的“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不能顺利办理,闵先生便想与金天公司终止合同,要求返还定金遭到拒绝,请求消费者协会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类似金天公司的做法,如加收贷款服务费、上牌费用,搭售导航、记录仪等,在汽车销售领域较为盛行。调解过程中,闵先生也对销售合同中的“附加内容”合理性提出了质疑,但购车是闵先生的真实意愿。最终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销售合同,变更“贷款5万分三年偿还”为“贷款4万分二年偿还”,自费2,880元办理养车套餐改为“自费2,000元”(其中赠送1,800元油漆券);并取消最后一则条款,即“自费3,600元办理导航、前档膜、行车记录仪”。商家另免费赠送车辆前挡膜。
案例八新提汽车轮胎抱死
消协调解全额退款
【处理过程及结果】经抚顺市消协调查取证,认为该汽车后车轮抱死故障,有制动系统失效的嫌疑。依据《家用汽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之规定,消费者要求退货的诉求并不过分。调查过程中,4S店对于制动系统失效并不认可,但当消费者提出找法定质检机构进行检测时,4S店作出让步,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原价退车并承担所有费用共计212,172元。
案例九新车外观存瑕疵消费者有权退定金
【案情简介】2017年4月,程先生与天津市冀翔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称商家)订购了一款宝骏560白色SUV汽车,并交付订金1,000元。提车时发现该车辆保险杠雾灯处有破损,便向商家提出了换新车或退订金的要求,被商家拒绝。
案例十汽车旧门当新门卖
消费者获退款并重换新门
【案情简介】2017年1月,青海省西宁市胡先生投诉,称其2016年11月,将事故车辆拖至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标致4S店进行维修,12月下旬将修复的车开走,在之后的行驶中车辆左前门有异响,消费者到工作单位附近一修理厂检查后发现4S店更换的左前门不是新门,但消费者当时明明交的是新车门的更换费用,随后到4S店进行询问。证据确凿的情况下4S店承认所更换车辆的左前门不是新门而是旧车拆装的门,消费者要求4S店给予一些补偿,4S店只同意补偿消费者(车辆左前门价值1,980元)2,000元现金,消费者对此赔偿不予认可,认为商家明显有欺诈行为,不应该只赔偿2,000元。
【处理过程及结果】西宁东川消协对投诉事项立即展开调查,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普法教育,经调解,该公司与消费者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该公司一次赔偿消费者8,000元现金并重新为消费者车辆更换左前门,共计9,98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新民晚报潘子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