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60周岁的男教工、年满60周岁的副高或副处以上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的其他女干部或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
办理流程:
1.人事处提前1-2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并将退休通知书、退休登记表、养老待遇申领表确认书、退休须知一并交给部门办公室负责人。
4.人事处在教职工选择的退休月中旬发文,并为教职工办理退休证,次月更换医保卡封面。
二、延迟退休
1.适用人群:
浙商大人〔2013〕337号关于修订教职工延长退休年龄规定的通知中规定条件的正高职称人员。
(1)人事处提前1-2月通知教职工所在部门;
(3)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4)若学校同意延退,由人事处通知教职工本人及所在部门。若学校不同意延退,则按正常退休手续流程办理退休。
2.适用人群:
聘干部满两年且年满50周岁的女工人。
(2)由部门通知教职工本人,提交延聘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综合楼1027室。
三、提前退休
副高或副处级以上的女干部正常60周岁退休,若本人提出申请,也可选择55周岁退休。
(2)由部门通知教职工本人,提交延聘申请,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后交综合楼1028室;
(3)按正常退休手续流程办理退休。
由专业医疗机构鉴定,已丧失工作能力的教职工。
(3)养老中心审核通过之后,学校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
(4)若学校同意提前退休,则按正常退休手续流程办理退休。
(二)材料清单
1.浙江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登记表;
2.退休通知书反馈表(部门领导签字盖章);
3.一寸照片5张;
4.申领待遇确认书;
5.如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需提供获奖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延长退休年龄申请表(一式两份)(适用于正高延退);
7.个人申请(正高延聘和正常退休除外)。
(三)常见问题
1.副高或副处级以上的女干部能否选择在55-60周岁之间退休?
答:不可以。只能选择55周岁或者60周岁。
2.退休后该如何查询自己的退休工资?
3.退休后该如何领取住房公积金?
答:不需要。人事处将在您退休当月为您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停缴业务,印制退休证,次月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同时将退休医保封面和退休证统一交离退休工作处。
5.如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此项补贴该如何发放?
答:根据浙政发[2015]25号文件,获得以上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具体标准待养老保险改革后另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