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南京市社保(医保)中心发布《关于当前社保(医保)经办窗口服务办事指引》,通知全文如下↓↓↓
根据此前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统一安排,我市于7月24日至8月10日间暂停社会保险办理类业务。
急办事项预约办
点击查看具体预约渠道
倡导线上自助办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可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江苏智慧人社”APP办理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业务;
通过南京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我的南京”APP、“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及待遇享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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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不见面办理事项一览表
医疗保险不见面办理事项一览表
线上服务渠道
涉疫业务快速办
部分业务延期办
对未能按时办理参保手续的单位和职工,可在窗口业务恢复办理次月起3个月内补缴,此期间免收滞纳金,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
未能及时办理停保手续的用人单位,多缴的社保费可按规定予以清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