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善用“第三次分配”有效助力共同富裕
全国政协委员、浙大城市学院校长罗卫东
罗卫东建议放宽个人慈善受赠准入。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第一条中“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包括依法设立或登记并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进行补充,允许依法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群众团体在接受捐赠后进行临时性登记,取得临时性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个人捐赠行为即可符合《公告》规定,予以抵扣个人所得税。
同时,采用加计扣除法,加强个税扣除政策调节力度。建议参考新加坡个人对公共慈善机构的捐赠可获捐赠额的250%的税收减免政策,对个人捐赠支出采用加计扣除法。建议国家税务总局对《公告》第二条“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金额,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行补充,确定后的金额按150%实行加计扣除(参照新加坡规定)。
此外,建立公益慈善信息共享平台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形成数据交互,扣缴义务人或个人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模块,提取捐赠数据并享受扣除。
优化完善税收激励政策支持公益性捐赠健康发展
上海代表团
为进一步发挥税收政策对公益性捐赠行为的激励作用,支持中国公益性捐赠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上海代表团拟从捐赠方、受赠方、受益人三个环节,对具体政策设计安排提出建议。
首先,完善捐赠人税收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完善鼓励捐赠支出的税收政策环境。建议提高捐赠支出的扣除比例,加大捐赠者的税收激励力度,企业和个人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在税前全额扣除,实现税收政策效应最优化。更进一步,建议可借鉴现行企业所得税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给予捐赠成本的加计100%税前扣除。
其次,完善受赠方税收政策,加快形成有利于慈善组织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环境。具体而言,建议探索对慈善组织取得、持有、处置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益实施特殊税收优惠,并适度放宽受赠方税前资格认定标准,减少捐赠者的后顾之忧。
合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多蒙德实业集团董事长石磊
建议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进行前置审批,每年末公布下一年度扣除资格名单,各慈善机构要在接受捐赠前明确告知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让捐赠方捐的明白、捐的放心。同时加大对本年度捐赠款项及物品使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做到事前有审批、事中有监管、事后有审计。
石磊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激励力度,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支出均可享受税前扣除等政策,这样既能增强企业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动力,也能推动社会财富、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不同人员之间的合理再分配。
建议对公募和非公募基金会开展差异化评估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罗良娟
修改《慈善法》,充分释放社会慈善力量
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新川村党委书记张天任
建议尽快修订《慈善法》,扩大慈善组织的范围,理清慈善组织的定义,认定程序和退出机制,增加网络慈善专章,进一步推动加强慈善信息公开工作。
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银联原董事长葛华勇
建议加大政策引导,引导建立起帮扶贫困的良好风尚,将慈善捐助与抵税、社会荣誉等挂钩,鼓励激发捐赠者的慈善意愿,形成做慈善光荣的社会导向。同时,注意保护捐赠者的个人隐私权,不能道德绑架,防止强迫捐款。
推动公益慈善事业,为共同富裕打基础
全国人大代表、民进省委副主委翁国星
1、完善政策法规,建立配套指导
配套的系统化的法规应尽快出台。此外,建立公益慈善信息共享平台并与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形成数据交互,扣缴义务人或个人可在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通过个税申报系统进入“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模块,提取捐赠数据并享受扣除。
2、规范操作,正确宣传,建立信任
如今,在公益慈善公开透明方面,确实加大了力度,每个组织都要按照《慈善法》规定有季报、年报,慈善项目必须公开透明已经成为常规必做的功课,还有专门的机构针对各机构的透明度指数进行评估打分并发布排行榜。但要加大正面宣传,获得公众的认可。
3、改进税收制度,鼓励捐款
4、机构专业建设和组织人才培养
鼓励高校、职业学校开设慈善类专业或课程,加强中国特色慈善理论研究、加快慈善行业的人才培养;还要提高慈善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做到薪酬水平同责任、风险和贡献相适应,确保从业人员薪酬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要将慈善领域高层次、创新性人才纳入各地人才认定目录和引进政策,甚至参与专业技术评定,发挥慈善人才在第三次分配和社会治理中的作用。
促进共同富裕要力求效率与公平的统一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高培勇
促进共同富裕要在做大蛋糕的基础上分好蛋糕。共同富裕由“共同”和“富裕”两个关键词组成。“富裕”需要把蛋糕做大,“共同”则要求把蛋糕分好,两者是辩证关系。只有坚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在持续不断“做大蛋糕”基础上“分好蛋糕”,厚植共同富裕基础,才能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高培勇说,促进共同富裕要在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进行。要发挥高收入群体和企业家作用,充分调动企业家积极性,但不是“劫富济贫”。发挥三次分配对于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但主要通过自愿慈善捐款方式进行,反对任何形式的“逼捐”“诱捐”。
高培勇说,促进共同富裕要多维度、全方位共同努力。从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各方面发展要求出发,坚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改善并重,综合施策。研究实施既有利于效率也有利于公平的公共政策。
高培勇说,促进共同富裕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因时因势因地制宜设定发展目标,不搞“齐步走”,不做“过头事”,不盲目攀比和冒进,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
发展慈善信托的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国浩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吕红兵
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提出四项建议。
建议一: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
建议二: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
建议对“三大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作出完善,以推进健康规范发展为出发点,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进一步彰显并引领这些机构的公益目的属性,推进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建议三: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
“在推行双受托机制过程中,可以设立白名单机制。列入白名单的慈善组织应该具备等级评估5A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注册地、办公地或者项目活动地在备案地等条件。”吕红兵认为,对信托公司而言,应属全国性信托公司,优先推荐曾设过慈善信托、信誉良好、已建立慈善信托评估机制的信托公司。
他还认为,如果该股权比例较高,进而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则应在要约收购豁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安排。“从这一角度而言,需要不仅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加以完善,还应该在证券法规上作出进一步修订。”
建立慈善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民革北京市委副主委罗瀛
二、在慈善领域公益诉讼中适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慈善领域公益诉讼中,对于慈善组织应当公开的信息及为满足慈善目的需要公开的信息,应适度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被诉慈善组织举证证明其行为合法,原告承担初步举证责任。
三、探索建立慈善领域公益诉讼费用减免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议最高人民法院制发司法解释,减免慈善领域公益诉讼费用。建立慈善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既能更好弥补慈善事业的物质性损失,也有利于更好修复慈善事业的社会公信力。
推动网络慈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南普陀寺方丈则悟大和尚
则悟还建议,要完善统一的第三方网络慈善平台信息披露制度,对慈善项目实施情况、捐赠状况、募捐数额、善款使用等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定期披露,让每一笔款项透明可查。依靠平台自身技术优势,参照网络购物中的物流信息跟踪模式,实现善款使用情况全程式披露,确保款物能按照施助者的意愿实现专款专用。加强公民的诚信教育和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网民遵循法律规范,在对网络慈善活动提出质疑时要理性发言,在自行查证网络慈善活动、求助信息真假时,要避免侵犯求助者个人隐私权,营造严肃谴责、抵制“道德绑架”“人肉搜索”等网络失范、违法行为的舆论氛围。
推进新时代见义勇为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环球集团董事长张桂平
张桂平建议,明确政府责任主体。把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发展见义勇为事业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规划,与平安建设、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重视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建设,见义勇为工作机构要与红十字会、慈善总会同等对待,在机构人员经费上给予保障,保证日常具体事务有人管,各项工作能够正常有序运转。
张桂平还建议,完善长效保障机制。完善优抚优待政策措施,加大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优先解决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属子女就学、就医、就业和公共服务、法律援助、住房保障、赡养、荣誉授予等“急难愁盼”问题。
“见义勇为基金由政府投入与社会捐赠相结合,财政部分应逐年递增,奖励和抚恤标准要随着当地生活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而逐年调整。进一步明确对见义勇为致残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不能自理、家庭供养困难的措施,确保见义勇为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对见义勇为困难家庭实行精准帮扶,对没有工作的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的优抚,可通过低保和参照劳模和现役军人的优抚政策等解决其生活困难。”张桂平称。
张桂平还建议,营造尊崇英雄氛围。加强见义勇为宣传,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见义勇为的宣传教育、志愿服务、捐赠资助等活动。进一步改进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更加及时和精准发现、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设立全国统一的“见义勇为日”,促进全社会形成崇尚见义勇为精神、争当见义勇为英雄的浓厚氛围。
明确对家庭暴力可提起公益诉讼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彭静
促进社工与社区慈善力量、社区志愿者等融合
全国政协委员陈百灵
陈百灵建议,要通过社工站建设,融合社会组织、社工、社区、社会慈善力量、社会志愿者各方力量,全面提升养老服务、关爱儿童、残障服务、社会救助等民生服务效能,创新基层社会治理,让社工这个“职业”得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认可。
陈百灵建议,要借鉴广东经验,将社工站建设和社工服务纳入财政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体系,明确购买服务主体、购买方式、服务内容、资金使用管理方法等,在服务定位、提供、管理及评估等方面统筹调配。同时,大力拓宽资金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特别是公益慈善力量投向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共同推进社工站建设。
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名誉会长王海京
王海京委员建议,在推进共同富裕中,公益慈善组织要不断提升专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帮助和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和社会群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从政策、制度等方面激励、支持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别是在企业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中,要体现自愿原则,不能强制,不能摊派,也要防止一窝蜂、相互攀比,杜绝恶性竞争、虚假慈善等情况发生。
王海京委员认为,有关部门应加强公益慈善领域特别是公益慈善组织的监管力度,规范公益慈善组织行为;公益慈善组织自身要实施精细化、精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治理结构,增强自律能力,提升自我治理水平。
大力传承弘扬慈善文化
全国政协委员朱奕龙
建议将传承弘扬慈善文化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内容,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践教育活动中,以慈善文化倡导慈心善行价值认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朱奕龙委员认为,企业家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主力军,要不断探索企业发展与慈善事业的结合点,丰富企业慈善文化内涵,创新慈善文化活动,构筑慈善文化体系,推进慈善文化与企业文化相结合。机关干部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领跑者,要将慈善文化融入日常公共服务工作中,发挥好示范效应,引领机关党员干部职工成为传承弘扬慈善文化的带头人,推进慈善文化与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将慈善文化传承弘扬作为学校德育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日常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生有计划地开展慈善文化活动,在实践中播撒爱的种子、灌输爱的理念,让每一名学生成为慈善文化的传承者、践行者。
“农村和社区是弘扬践行慈善文化的主战场和主阵地,努力推进慈善文化与社区文化、乡村文化相结合。”朱奕龙委员建议推进慈善文化与社区文化紧密结合,并将其作为新时代创新基层社区治理新格局的着力点,让社区成为培育新时代文明实践者的乐园。充分发挥村“两委”在慈善文化传播中的主导作用、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和农民企业家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农村慈善文化阵地建设,大力推动城市慈善事业有序进农村,建立城市社区与村委会、城市学校与农村中小学、企业与乡镇、文艺团体与乡村非遗传承人等常态化联动机制,使社会各界慈善力量不断为乡村振兴添砖加瓦。
乡村振兴
开展乡村振兴志愿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惠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黄细花
在全国推广“广东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行动”模式,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到乡村来。黄细花建议: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涉及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重点项目计划和管理等方面支持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实施。
(二)中央文明办将项目纳入加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重点工作,协调整合有关政策、资源支持项目实施。
(三)国家农业农村部负责项目的业务指导,协调整合有关政策、资源支持项目实施,推动出台引导志愿者扎根乡村的优惠政策。
(四)团中央将项目纳入西部计划专项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宣传推广,协调整合有关项目、政策、资源支持项目工作。
(五)国家教育部将项目纳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点工作,协助落实有关助学贷款、学费代偿等优惠政策,协调指导全国高校动员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
(六)国家科技部将项目纳入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协调整合有关项目、政策、资源支持项目实施。
(七)国家财政部将项目经费纳入预算编制计划,制定项目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做好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配套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工作。
(八)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项目纳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重点工作,推动事业单位招聘等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出台吸引志愿者就业创业的个性化政策。
引导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助力乡村振兴
民革中央
绿色金融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近年来,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在服务资本市场深化改革、实体经济发展、居民财富管理以及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稳定金融市场发展、服务国家养老金体系建设方面作出了一定贡献。目前公募基金市场上纯粹以农业为主的公募基金产品少,具备稀缺性,在公募基金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存在缺口。应充分利用公募基金这一金融工具,为实现我国乡村振兴、推动共同富裕架起桥梁。
建议:一是完善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顶层设计,创新乡村振兴专项金融产品;二是进一步拓宽绿色普惠金融项目融资渠道;三是大力推进农民数字化投教工作;四是践行ESG标准,为乡村振兴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在乡村建设公益电影院
全国政协委员、演员成龙
企业参与公益慈善
促进民营企业深入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
人大代表,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小米集团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雷军
我国公益慈善事业要迈向更高质量发展阶段,从注重数量、规模向提升能力、效率转型,要激励和指导民营企业进一步找准慈善需求和自身优势的结合点,积极发挥更大作用;以服务促监管,帮助民营企业创新行业模式,提升公益效率,推动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是适度放宽企业基金会注册门槛及业务范围限定,帮助企业提升从事公益事业的专业化水准。二是制订三年至五年服务改革方案,强化对企业参与公益事业的专业指引与服务。三是探索新型捐赠方式,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公益创新。
进一步支持家族企业创新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共同富裕
全国政协委员、李锦记集团执行主席
建议更多家族企业主应以“我们大于我”的思维,定位于政府政策的协同者,将企业自身发展与国家战略实现有机结合,从只重视对企业的责任,以生存和利润为导向,逐步升级到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及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之上。
鼓励和支持企业进行共同富裕的有益探索,借鉴社会责任创新模式,以更为科学及专业的方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构建出相对先进、系统的共同富裕“中国方案”。
畅通企业捐赠基础研究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程院院士吴清平
建议总结政策实施经验,优化实施细则,例如将政府设立的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机构纳入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明确企业向这类机构捐赠的基础研究资金可享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优惠,进一步畅通企业捐赠基础研究的渠道。
建议为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松绑鼓励企业家投身终身慈善事业
全国人大代表,亨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崔根良
建议加快修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制定出台符合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实际情况、有利于激发民营企业通过发起设立基金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单行管理条例或实施办法,使更多民企“轻装上阵”,更好推进实施慈善项目,惠及更多社会弱势群体。
崔根良代表还建议放宽对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理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放宽民营企业非公募基金会理事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理事长不得任期连任两届等限制。
志愿服务行业发展
进一步加大志愿服务支持力度
(一)建议中编办对各地成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志愿服务促进中心提出硬性要求,实现中央、省市县各级均有专门正式机构推动志愿服务工作,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对志愿服务事业的战略部署,组织实施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承担志愿服务培训职能,推动志愿服务向纵深发展。
(二)建议中央文明办推动各地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2009年已经成立,在支持推动志愿服务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从中央层面推动各地参照中央做法,相应成立志愿服务基金会,归口当地文明办联系指导,为志愿服务长流水、不断线提供坚实的支撑保障。
(三)建议财政部推动各地切实将志愿服务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志愿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合理安排志愿服务所需资金,确保志愿服务广覆盖、多层次、宽领域高质量开展,在保障大局、服务民生中健康发展。
更好地发动群众参与文明实践志愿服务
(一)加强志愿服务培训交流。建议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常态化组织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培训交流活动,推广全国范围内涌现出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提升各地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打造出更多群众乐于参与的志愿服务项目。
(四)推动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针对部分省(区、市)存在多套志愿者注册系统且信息互不共享的情况,建议民政部牵头,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统筹协调,推动各地各领域注册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
制定志愿者保险制度
(一)推出志愿服务基本保险,为志愿服务活动保驾护航。建议出台全国性政策,将志愿服务基本保险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各县区政府每年列支。实际操作中,可以政府扶持为主导,搭建“政府资金扶持一点、保险公司让利一点、志愿服务基金会补助一点、社会爱心组织支持一点”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将志愿服务基本保险作为政策性保险在全国铺开,在权威认定平台上注册的志愿者,凡是在平台发布过的志愿服务活动中遇险的,皆可享受该项福利。
(三)丰富志愿者保险险种,织密志愿者安全保障网络。建议推动各地志愿服务主管机构、保险公司和志愿服务组织间合作,设计针对志愿者侵权责任的各种险种。除政府兜底购买基本险种外,可由志愿服务组织根据自身情况为志愿者购买其他险种。
尽快出台《志愿者法》
全国人大代表,呼图壁县雷锋车队队长徐涛
在2021年全国两会期间,徐涛递交了“关于尽快出台志愿者法的议案”。
今年徐涛进行更深层次的调研,在社会公益服务的各个领域,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所期所盼所想,结合疫情期间群众广泛参与志愿服务的实证,完善了议案内容。
大型赛会
推动冬奥志愿服务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我国冬奥会首金获得者杨扬
为推动冬奥志愿服务成果转化,实现可持续发展,杨扬从五方面提出建议:
一是持续激发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有关部门加强冬奥会志愿者先进典型选树,面向国内外讲好中国冬奥志愿者的故事,感染和带动更多群众参与志愿服务。
二是持续推动赛会志愿服务专业化制度化。一方面推进专业志愿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吸引更多具有专业技能的人士加入志愿者队伍,并积极将赛会志愿服务专业性制度性成果转化应用到各领域志愿服务中;另一方面着力推动冬奥城市志愿服务向常态化社区志愿服务转化,把凝聚起来的志愿服务组织、队伍、资源等向城乡社区下沉,实现城市志愿服务招募培训、工作机制、保障激励等成果的有效转化。
五是持续拓展志愿服务国际交流。杨扬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推动海外志愿服务项目提质扩容,加大在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国际赛事等派出中国青年志愿者的工作力度,为拓展志愿服务国际交流提供有力保障。
老年人关爱
鼓励建立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推动老年互助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顾福林
顾福林建议,要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养老服务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知。要鼓励建立老年志愿服务组织,推动老年互助服务,建立老年志愿服务制度,为老年人志愿服务提供法律支撑。
加快发展助老志愿服务协同应对人口老龄化
全国政协委员、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广州市委会主委于欣伟
支持和激励老年人参与志愿服务促进老有所为
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上海市副主委、上海师范大学校长袁雯
台盟中央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盟福建省委会主委阮诗玮
培育发展婚育养老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
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工商联副主席、三胞集团董事长袁亚非
鼓励慈善组织和非营利机构在街、乡、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汇聚社会力量开展婚姻、托育和养老基本服务。允许慈善组织接受各界捐赠,用于支持婚育养老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婚育养老服务场所、设备产品,并配套企业和家庭的融资租赁和回购共享政策。大力培育发展婚育养老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并配套风险防范和志愿补贴政策。支持对有意愿的社区物业服务人员、全职妈妈和低龄老人进行养老护理、托育照护、关怀慰藉、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技能培训。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号召志愿者参与,与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配合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谢文敏
建议社区开展对老年人健康生活方式指导,组织开展老年人健身活动,开辟适宜老年人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为辖区内特殊老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符合需求的养老服务。对接专业养老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号召志愿者参与,与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配合。
培育包括公益组织在内的各类主体提供养老适老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福耀玻璃集团副董事长曹晖
鼓励社企联动,多形式、多渠道引导各类养老服务主体进社区提供服务。当前中国养老服务市场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大力培育包括企业、个体户、公益组织在内各类养老服务主体,为其进入社区提供养老、适老服务创造便利条件,并在财政、税收、工商、规划等方面予以鼓励和支持。同时应加强对现有商业养老养护机构的规范治理,出台产业发展指导意见以及强制性行业标准,以提升其在医疗保健、设备配置、卫生条件、人员管理等方面的综合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开办面向老年人再就业技能、心理调适、兴趣发展等方面的公益性教育机构。
残疾人关爱
打开残疾人参与志愿服务通道
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农工党河南省委专职副主委花亚伟
在财政支持方面,花亚伟提议,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资金对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的支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加快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立法,鼓励无障碍环境建设志愿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兼总工程师王先进
青少年与教育
培养青少年学雷锋志愿服务意识
(一)完善中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政策。教育引导中职院校学生、初高中学生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实名注册,完成志愿者身份认证;将落实高中学生三年完成40小时志愿服务要求修改为初高中阶段合计完成100小时志愿服务,将达到一星级志愿者资格作为其毕业择校优先条件。中职院校学生参照高中学生要求执行,并以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生成的个人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作为考核依据。
(二)加强青少年志愿服务合作交流活动。建议在全国层面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国青少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暨青少年志愿服务交流活动,展示青少年志愿服务成果,交流青少年志愿服务经验,评选青少年志愿服务先进典型,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青少年志愿服务工作,鼓励更多青少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建议中央文明办、团中央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和国际青少年志愿服务公益平台,经常开展交流活动,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展示学雷锋志愿服务成果和经验,同时也学习借鉴国外和港澳地区青少年志愿服务的优秀经验做法,相互学习,彼此借鉴,共同提高。
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等参与课后服务
民盟中央
民盟中央建议加强课后服务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制度建设。聚焦“谁来教”问题,加强教师人文关怀,健全激励机制,将课后服务质量和贡献度作为教师考核和职务晋升的“加分项”。多渠道拓展课后服务教师队伍,构建“兼职教师库”,招募志愿者、社会公益团体、高质量非学科类“白名单”教育培训机构,参与满足学生特长和兴趣发展需求的课后服务。
丰富课后延时服务形式,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大学文化与自然遗产研究所所长贺云翱
建议学校应丰富课后延时服务的形式,提供如职业体验与生涯规划、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读书指导活动、文学鉴赏活动、艺体交流活动、科学实验活动、非遗进校园活动等课程,通过各种科学、得力措施,使课后延时服务事业健康发展。同时,构建融合各种社会力量的平台,调动企业、大学、社会公益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学校课后延时服务。
整合综治志愿者等多方力量,充分调动各类资源,常态化开展救助帮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学院声乐歌剧系教授吴碧霞
打造强大“慈场”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人大农业和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刘金接
政府部门要建立公益慈善行为导向机制。
刘金接建议,政府要进一步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的公益慈善行为导向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提供专业化、多元化、个性化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
首先,政府要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以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
其次,各级民政部门在引导社会捐赠、配置慈善资源时,要秉承儿童优先原则,向关爱儿童类公益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倾斜。
再次,要加大对未保领域管理规范、服务优良、团队专业、绩效突出的慈善组织和慈善项目的宣传力度,树立榜样。在“中华慈善奖”“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等评选表彰中,对在未保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慈善组织、爱心人士和慈善项目加大激励力度。
支持优秀公益慈善机构发挥优势做出示范
刘金接建议,首先,各类慈善组织,特别是各级慈善会和基金会,要发挥募资能力、链接资源能力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公开募捐和定向募捐,筹集资金用于未保类公益慈善项目。
其次,充分发挥慈善行业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枢纽作用,为未保类社会组织牵线搭桥,推动社会组织与爱心企业开展常态化、专业性强、实效性强的项目合作,促成慈善需求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
最后,向未保类公益慈善组织的从业人员提供系统化培训和专业辅导,帮助他们提升专业能力,特别是在公益项目管理、推广传播、创新发展等方面的能力。
建立综合监管体系净化慈善生态
刘金接建议,建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管体系。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未保领域公益慈善活动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把社会力量进入未保领域的入口关,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打造线上线下平台,动员各界人士参与监督。
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牵头构建精神疾病疗愈第三系统——社会支持系统
全国政协委员、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俞敏洪
重视青少年抑郁预防和治疗,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牵头构建精神疾病疗愈第三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关于精神疾病疗愈,目前中国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医疗系统,另一个是心理咨询系统。建议尝试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牵头建立第三个系统——社会支持系统。社会支持系统可以在很多方面发挥作用,弥补现有医疗系统和心理咨询系统的不足,即“短期是诊治,长期是成长,全程是陪伴”。
鼓励和引导优质的校外培训资源参与校园公益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朱晓进
要统筹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教育评价改革与“双减”政策落地,解决教育健康发展内驱力问题;要同步深化中高考改革,确保考试导向与“双减”精神相吻合;要鼓励和引导优质的校外培训资源参与校园公益服务,提升校园活动的丰富性、专业性。
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育才学校党委书记、校长高琛
要进一步完善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充分发挥线上优势,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和网络课程,提供更具可及性、便捷性、互动性、有效性的指导服务。同时构建合理的监督系统,在明确各级监督部门监督责任的基础上,建立社区监督和帮扶系统,实现一对一监督和帮扶。还要着力建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教育行政部门、妇联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开展常态化、专业化、精准化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畅通学校、社会和家庭沟通渠道,推进相互配合。
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中央委员、山西工商学院校长牛三平
“建议制定出台专项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于营利性与非营利性职业院校,都给予鼓励和支持。”
谈及如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牛三平说,要从根本上提高职业教育在全社会的地位,建议加大加强对职业教育投资政策的倾斜力度,还要解决和保障好学生的升学和就业问题,加快推动职业院校创新办学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
医疗健康
促进我国慈善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农工党中央
建议从五个方面促进慈善医疗救助健康发展:
第二,建立权威的慈善医疗救助协调组织。明确慈善组织与政府救助体系之间的角色分工和责任范围,协调各个慈善组织的慈善救助活动,促进各类慈善组织建立合作沟通机制,统筹安排慈善救助项目、对象。通过有效协调政府与慈善组织、各个慈善组织间的救助活动,提高慈善医疗救助的效率。
第四,加强监督管理,提高慈善医疗救助公信力。加大政府监督力度,不断完善慈善组织的准入制度,依法查处以慈善医疗救助名义开展的非法营利活动;完善慈善医疗救助组织的公示制度;明确独立于捐赠方、受赠方、募捐方的权威监管主体,对求助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使募捐过程及善款使用情况始终保持“阳光透明”。
第五,拓宽慈善医疗救助募捐渠道。通过明确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范围,使大众了解慈善医疗救助的重要意义,吸引更多人积极参与慈善医疗救助捐赠。
“因病致困”亟待破解,建议进一步完善救助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委员、民盟重庆市委副主委刘文贤
建立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儿科教授、北京医学会罕见病分会主任委员丁洁
建议建立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医保药品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支付问题。
建议动员企业或各类经济实体定向捐赠,建立省级罕见病慈善专项医疗救助基金,主要解决医保药品目录外的罕见病高值药品支付问题,促进慈善救助成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专项医疗救助基金的建立,需政府部门、慈善机构、企业等共同协商,制定救助疾病目录、药品目录和救助力度,并建立工作制度和机制,明确钱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是否进入患者就医的支付账户等操作方法和细节。
推动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健康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
同时,建立平台联席会议制度,促进多方联动共商,联合开展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推动共建共享共治。支持平台参与建立防止因病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长效机制,做好政府监测帮扶系统、个人大病救助系统与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打破主体间数据信息壁垒,统一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标准,共同打造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建立实时共享机制。
在强化政策支持方面,赵皖平建议推动个人捐赠税收优惠,将赠与人的行为视同慈善行为,同等或参照享受税收等政策优惠,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给予一定抵扣,实现个人捐赠行为与慈善行为的良性互补。建立平台个人信用评分机制,将捐赠人、受赠人等各类主体行为与个人信用信息挂钩。建立捐赠回馈激励机制,让捐赠者享有优先救济权。
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应急演练,强化落实医护人员及志愿者保障、激励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步长制药总裁赵超
应该健全医疗机构保障机制。设置保障民生的可行性紧急预案。针对特殊病患群体,医院应迅速反应,保障患者需求和安全。生活供应方面,应建立一套从上而下的分配体系,打通运输和分配方案,通过“点对点”模式,为封控居民送菜上门,解决菜篮子问题。做好常态化防疫人员培训及储备工作。面对全体医疗系统及在校师生,广泛招募志愿者,提前进行多批次培训并考核,确保在疫情来临时“召能应,应能战”。进一步强化落实医护人员及志愿者保障、激励机制。要根据医护人员及志愿者工作风险等级提供必要的合规防护措施和用品,特别是对于女性人员,要更加考虑到生理需求做好需求供应。其次,倡导全社会尊重防控人员人格尊严,给予奖励激励,出具志愿服务证明等,切实激发他们工作积极性。
健全安宁疗护制度,进一步扩大试点与服务覆盖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侨联副主席陈乃科
安宁疗护是由医生、护士、药师、康复师、营养师、心理师、护理员、社工、志愿者等组成的团队,共同为疾病终末期患者临终前提供全人、全家、全程、全队、全社区的“五全”照顾服务。
对安宁疗护工作,除了制定安宁疗护准入标准、服务规范和加强安宁疗护人才培养外,更重要是建立和完善安宁疗护的收费标准。
陈乃科建议,要进一步扩大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健全完善安宁疗护制度,扩展安宁疗护服务覆盖范围,力争到2025年,大多数地区能够在县、乡两级规范化建设安宁疗护中心、病区或床位,每个县建设1个安宁疗护病区,2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安宁疗护服务,最大程度提升临终患者生命质量。
环境保护
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活力
全国政协常委、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潘碧灵
潘碧灵认为,要把参与环境治理的各社会主体“管”起来,引导与监管各社会力量规范有序参与环境治理;要让参与环境治理的各社会组织“多”起来,通过建立平台、健全机制,吸纳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要让参与环境治理的各社会力量“强”起来,不断提高社会组织自身能力与业务水平;要让参与环境治理的各社会单元“活”起来,加强社会力量之间的互动与合作交流,形成优势互补的共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