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鄂教高办函〔2023〕2号)要求,为做好我校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及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据报送内容及数据范围
(二)数据报送范围:
此次采集时段为2022-2023学年,为22年9月1日至23年8月31日,全体在校生以及本学年毕业的学生实习情况。
1.2023年3月31日前,报送2022年-2023年学年度第一学期已完成的实习任务。
2.自2023年4月1日起,逐月更新数据,即当月更新上个月结束的实习。例如,2023年4月更新上传2023年3月31日之前已经结束了的实习信息。
(一)报送平台
(二)院系账号
(三)工作流程
2.各单位在填报实习数据时,“实习单位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在填报系统中查询。
3.各单位上传完成后,学校将汇总各单位提交的数据,完成总体数据提交。
1.3月17日前,各学院按照操作指南及数据填报要求,整理基础数据(人培方案、实习监管数据等)。
2.3月22日前,各学院按照操作指南上报数据,对错误的数据进行校对。
3.3月27日前,各学院完成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实习数据上报。
4.此后每月,在平台上按照要求上报前一个月已经结束的实习数据,请各学院按照实习监管数据的模板(附件2)提前做好学生实习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特别是2023届毕业生的毕业实习数据。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习数据采集工作,加强实习数据采集的管理和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填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做到不漏报、不错报、不虚报。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