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
财税〔2013〕103号(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财税〔2018〕164号(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二)缴费环节
1.企业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以下统称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个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缴付的年金个人缴费部分,在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标准内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超过标准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应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建立年金的单位代扣代缴,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解缴。
联想:
计提时:
上交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养老保险
应付职工薪酬-补充医疗保险
例:某市2018年职工年平均工资60000元,2019年年金个人缴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为60000÷12×3×4%=600元。王某2019年9月工资20000元,若其缴付年金800元,由于允许扣除金额最高为600元,超出的200元须并入综合所得缴税。
解:企业所在设区城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8000/12=4000元,月平均工资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因此企业年金个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为:12000元。12000×4%=480元。
李某本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为:525.6元=(23000-480-5000)×3%=525.6元。
1.退休领取年金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例:王某是甲公司员工。假设王某203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年金账户余额为480000元,分10年按季领取,需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每季领取48000/4=12000元,每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元,每季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10%-210)×3=570元。
2.出国(境)定居等依法提前领取年金
个人因出境定居而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个人死亡后,其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一次性领取的年金个人账户余额,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对个人除上述特殊原因外一次性领取年金个人账户资金或余额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
3.扣缴申报
4.退保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二、商业健康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进一步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税〔2022〕21号),明确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扩大适用保险产品范围。
(二)政策要点
1.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2019年1月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8000-5000-200)×3%=84元。
2019年2月应预扣预缴张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为:
(16000-10000-400)×3%-84=84元。……
2.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
3.注意事项
李某1月提交保单,从2月份扣除,全年可扣除金额为2200元(200×11)。
例:李某全年工资15万元(不含保险费用),单位购买保险支出1200元/年,个人购买保险支出2400元/年,个人与单位合计购买保险支出为3600元/年,应限额扣除2400元。
解:李某2019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50000+1200-60000-2400)×10%-2520=6360元。
三、个人养老金
(一)政策沿革
2.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办发〔2022〕7号、人社部发〔2022〕7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4号,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的实际税负由7.5%降为3%。
1.个人养老金制度出台的背景
中央明确要求,要立足我国的基本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主要发挥补充作用,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已经有良好发展基础。截至3月底,参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职工有7200万人,积累基金4.5万亿元,补充养老的作用初步显现。
2.个人养老金制度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的区别
个人养老金制度和基本养老保险不同,基本养老保险由国家强制实施,个人养老金由个人自愿参加。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共同缴费不同,个人养老金只由个人缴费。
3.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好处
(2)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是保基本生活的,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是单位建立的,起补充养老作用。现在增加了个人养老金,不仅为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再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对没有参加第二支柱的人员而言,也增加了一条补充养老的渠道。
4.参加个人养老金需要开设两个账户
5.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缴费环节
(2)投资环节
参加人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计划,包括个人养老金产品的投资品种、投资金额等,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个人按规定领取个人养老金时,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
6.扣除凭据
7.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1)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3)出国(境)定居;(4)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实施。先行城市另行发布。
Tips:我国养老保险体系三大支柱分别是国家养老、企业养老和个人养老。国家养老是指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公司负担16%,个人负担8%,个人所得税全额扣除,领取时全额免征。
企业养老是指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一般由公司负担5%,个人负担4%。个人所得税缴纳时按4%标准扣,运营期间免,领取时是全额单独按3%~45%计税。
个人养老是指个人养老金(过去称为递延型商业养老),个人所得税缴费时,每年按12000元的限额扣除,运营期间免,领取时单独交个税,按最低税率3%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