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计划保障项目基础款基础保障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2万
1、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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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保险每位被保险人限投一份,多投无效;
2.本产品的被保险人为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生活的女性,投保年龄为16-65周岁,但对于曾发生健康告知中提及疾病的人群,不能进行购买。
3.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
4.本保险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为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100种重大疾病,自保险期间开始且保险单载明的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5.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单的最低现金价值;
6.本保险的被保险人进行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重症监护室治疗(即ICU治疗),并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接受持续治疗超过120小时,且满足本保险合同重症监护室治疗释义中任何一项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
7.若保险期间届满时,本保险已停止销售,我们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及时通知您并向您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8.以上未尽事宜以本保险适用条款为准。
2、本投保人已阅读本产品条款及投保须知的各项内容,特别就条款中有关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的内容进行详细阅读,对贵公司就保险合同的内容说明和提示完全理解,没有异议,同意投保,本人知晓所有保险责任均以本保险合同所载为准。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是合法的合同表现形式。本人接受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子保单作为本投保书成立的合法有效凭证,具有完全证据效力。
问:这款产品保障范围是什么?
答:自保险期间开始且9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续保从续保生效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经符合本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医院(以下简称“释义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初次发生本保险合同释义规定的重大疾病(详见释义,其中第(一)款到第(二十八)款为2020年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2020年修订版)》规范定义的28种重大疾病,第(二十九)款到第(一百)款为保险人在此之外增加的疾病,以下简称“重大疾病”),保险人按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自保险期间开始且90天等待期满之日起,至保险期间终止之日止,被保险人进行本附加保险合同释义约定的重症监护室治疗(即ICU治疗)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给付重症监护室治疗保险金后,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附加保险责任终止。
问:重症监护室治疗指什么?
答:即ICU治疗,指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原因,经重症监护室专科医生判断必须入住国家卫生部医院等级分类中的三级或三级以上医院内设置的重症监护病房接受治疗,并且在重症监护病房内接受持续治疗超过120小时,且满足以下各项中的任何一项:1.因自主呼吸功能不能满足生理需求而行经口或经鼻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的有创呼吸机机械通气支持治疗;2.因心肺功能衰竭而接受了体外膜肺氧合(简称ECMO)或者体外循环的治疗;3.因急性肾功能衰竭、急性酸中毒等原因接受床旁血滤机进行的血液净化治疗(包括血液滤过、血液透析);4.因心功能衰竭接受了主动脉内球囊反搏(简称IABP)治疗;5.因心跳骤停或者严重心律失常接受了心脏电除颤或心肺复苏术(CPR)。【重症监护病房】指医院内对因各种原因导致一个或多个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提供系统的、高质量的医学监护和救治技术的病房,配备重症监护专科医生和护士,并设有固定的监护及复苏抢救设备,例如:心脏除颤机、人工呼吸机、紧急药物,作生命体征如心率、血压持续监测等,提供24小时持续的监护、护理和治疗。
问:在哪些医院治疗,可以获得理赔?
答:医院须为我国卫生部门评审确定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但不包括主要作为诊所、康复、护理、休养、静养、戒酒、戒毒等或类似的医疗机构。该医院必须具有符合国家有关医院管理规则设置标准的医疗设备,且全天二十四小时有合格医师及护士驻院提供医疗及护理服务。
问:什么是等待期,等待期从何时算起?
答: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开始前或等待期内发生的疾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问:什么样的人群可以购买这个产品?
答:您可以为16-65周岁身体健康,且符合健康告知提及状况的女性。
问:不同年龄人群购买这款产品,保额是否有限制?
答:本产品保额为重疾20万ICU2万。
问:这款产品有犹豫期吗?
答:自保单承保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您若提出解除本保险合同,我们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费。犹豫期后,若您申请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我们将按条款退还您保险单的最低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