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处理完这事,来答一下给大家参考。
前半部分就是发生事故了,对方全责,对方报保险,各自修车。对方的保险公司把我修车的钱打给了对方,然后对方当老赖,玩消失。
顺便鄙视一下这人,就为了1340块钱,竟然干这种蠢事。
讨债之路:
4.在网上偶然看到这种情况可以用自己的保险公司的“代位追偿”服务,自己的保险公司可以把钱先赔付给我,然后他们再去起诉肇事方,追回欠款。并且在自己无责的情况下使用,并不算是出险。对自己第二年的保费无任何影响。
非常欣喜,和平安保险公司联系后发现此路线也比较难。需要提供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正反面的照片。由于当时现场没有照,再去找已经很难了。遂PASS。
5.继续搜索材料,发现了一个非常神奇的国家机构“保监会”,在保险服务的过程中有任何不满都可以去这投诉,而且效率奇高,保险公司巨怕。
发现了一个法律条文:保险法第65条:“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也就是说对方保险公司存在违法行为。
我对这两个建议都不认可,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违法法律,而后果需要无责第三方承担。况且,如果可以追债的话垫付的钱也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此时终结,后期将有保险公司去追债,他们有专门的部门。
经验:
1.事故后必须将各种材料搜集好:事故认定书,照片,对方各种证件照片,材料全的话就可以代位求偿,省事多了
2.修车建议去保险公司定点的地方,这样就可以保险公司和4S店直接结算
3.有保险冤情可以挥舞保监会大棒,保险公司将会主动解决问题。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