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在指导意见当中,对于很多人群的医保都出现了新的变化,而且这些变化还都是比较大的,对于我们每个人群来讲都是非常重要的,那么我们就来具体看一下,究竟是哪些人群会有新变化。
第1类人群,新生儿人群
作为新生儿,实际上在出生三个月内就能够去办理医保待遇,这是给予新生儿的一项福利待遇,此次指导意见当中明确了,落实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登记、医保参保、以及社会保障卡的申请领取等。出生一件事情集成化办理,什么意思呢?也就是说它能够简化手续优化流程,为新生儿在出生。当年正常参保提供了便利条件,不再需要繁琐的来回奔波了。
第2类人群,未成年人群
作为未成年人群,实际上他也是能够享受到城乡居民医保的福利,尤其是在校的一些学生都是能够正常的去享受。只不过一些特大城市,包括一些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居住参保政策,在以往可能是无法直接通过这些地区参加居民医保,但是今后就能够推动外籍户口。在特大城市和超大型城市直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打破了户籍所在地的限制,可以说对于这些人群来讲,尤其是在校的学生都奠定了一个非常好的基础,对于他们来讲参加医保更加的便利。
第3类人群,灵活就业者
以往作为灵活就业者,必须是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有很多自由职业者,他并不一定在户籍地工作,所以说就造成了跨地区就医结算医保的问题。而且很多时候看病跨地区就医结算是不能够直接报销,必须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才能够回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那么今后就要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限制,能够在自己的长期居住地,或者是就业所在地直接来参加医保。
这对于灵活就业者来讲,也是一个非常利好的消息,毫无疑问能够在自己的就业地或者说长期居住地参保就不需要再。来回奔波,或者说是先行垫付医疗费用,极大地降低了他们看病就医的成本和压力,同时在参保的过程中也会更加的便利,能够享受到本地区优质医疗资源所带来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