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做手术后报销回本地办还是可异地办理?市医保局对此回复
(2)您申请的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为甲类门诊慢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按40%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按60%比例支付。
(3)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后,在省内或跨省联网医院就医可持二代社保卡在医院联网结算。如未办理二代社保卡或在非联网医院住院,出院后需持以下材料由转出医院代为结算:《异地转诊审批表》原件;住院收费有效票据;费用清单;出院记录(诊断证明)。经审核费用明细清单无法准确反映治疗情况影响报销的,还应提供完整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
(4)参保居民按规定办理异地转诊登记备案手续的,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住院医疗费,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按照参保地三级医院报销政策审核结算,超过起付标准8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按4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按60%比例支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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