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行动中,吉林省公安机关从4个方面积极开展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强化非法劳务组织活动的打击力度。为有效侦查和打击外派劳务活动中的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在排查和初步调查的基础上,公安机关制定了侦查计划,明确任务目标,思路方法和侦查方向,并随着工作进展不断完善工作计划。目的就是要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罚一批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规违法势头蔓延,有针对性地进行打击。
(四)宣传普及群众参与合法外派劳务知识。通过法律知识宣讲、送法律下乡、温馨提醒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对外劳务合作政策,普及群众参与外派劳务防骗知识,提高群众防范能力,便于人民群众通过正规渠道出境务工。
三、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设情况
为有效应对公安机关外国人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满足日益增多的涉外案(事)件侦办需要,提升我省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吉林省将在省、市(州)两级公安机关建立外语人才库。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入库人员包括公安系统内部人员和系统外部人员,以系统内部人员为主,系统外部外语人员主要从当地高校中选拔,入库前需经严格的考核和政审。所有入库外语人员除需具备较强的政治素质外,还需具备一定的涉外警务工作能力,能熟练掌握英、法、德、韩(朝)、俄、日、泰、缅、越等其中一门外语,同时具备较高的听、说、读、写、译技能。
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主要为涉外案(事)件的查处侦办、各市(州)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以及全省公安机关与境外警方的警务交流合作提供翻译支持。吉林省公安机关外语人才库的建立,既是落实“服务涉外企业发展十项措施”和“院校涉外管理五项措施”的重要载体,更标志着公安机关涉外警务工作的日益规范化。人才库的建立,将有效突破公安机关外语语言瓶颈,强化公安机关与在我省居停留外籍人员的沟通,大幅推进涉外案件的侦办进程,逐步实现110外语报警台功能在内的一系列公安涉外管理服务举措。
四、全省机关打击拐卖境外妇女案件情况
全国打击拐卖儿童、妇女犯罪的专项行动正在进行中,我省各级公安机关深挖案件线索,成功打掉5个拐卖境外妇女的犯罪团伙,解救19名境外妇女,抓获了13名犯罪嫌疑人。下面通报几起典型案件:
在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关键时期,全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深入走访涉外企业、宾馆旅店、院校等涉外单位,重点了解来自疫情严重国家的境外人员出入境情况,积极向有关单位宣传疫情发展情况及危险性,善意提醒赴境外人员注意出行安全,做好非常时期涉外管理工作。
根据省厅出入境管理局工作掌握的情况,发现疫情的32个国家均有外国人在我省居住或居留,分布在我省9个市、州的各大涉外院校和涉外企业,其中在长春市居住的墨西哥人38名,美国人273名。省厅出入境管理局重点走访了东北师范大学、富维-江森自控汽车饰件系统有限公司等涉外学校和单位,并与部分在我省工作的外国专家和在我省学习的外国留学生进行了座谈,通过座谈了解到,在我省的这些外国人自疫情发生以来均未回国,其国内家人也没有感染病情,生活基本稳定,都没有近期回国的打算。他们对学校针对疫情取消外国专家的旅游行程表示理解,对中国政府和出入境部门对外国人的关心表示感谢。工作中具体做法如下:共3页,当前第2页123(一)强化涉外单位疾病防控组织。组织各个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成立甲型h1n1流感涉外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建立涉外单位协作机制,制定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应急预案。加强疫情的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及时掌握外籍人员动态和对甲型h1n1病毒的反映,主动做好疫情的防范和信息上报工作,如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
(二)加强对涉外人员疾控宣传。联合疾病控制中心深入重点的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宣传甲型h1n1病毒的疫情蔓延情况及安全防范常识,提醒涉外院校、涉外企业和酒店宾馆等单位要对外国人及时进行防范教育和身体检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与外籍人员座谈,建议外籍人员尽量减少出境、入境计划,有效防控交叉感染几率,并对其来访家属做好动态监测和报告工作。各级出入境受理窗口民警提示广大群众在出国时要慎重选择,尽量暂时不要去疫情严重的国家。
(三)密切与疾控部门联系。与疾病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紧急情况通报制度,并通过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掌控临时来我省外籍人员的情况信息,积极协助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外籍人员身体检测工作。
一、建立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意义
采油企业作为油气生产单位,用工量大、生产场所范围广、地方关系复杂,法律风险的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到生产经营的方方面面,关系到管理过程中所有的人和环节。紧紧围绕采油企业中心工作,构建适合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正确认识法律风险,做好法律风险防控,保障采油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1.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社会发展对企业的现实要求。首先,中国经济处于转型阶段,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经济结构和关系错综复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剧;其次,中国仍处于市场经济初级阶段,企业的外部法律环境仍在日臻完善,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有限,可供企业借鉴的经验也不多,也使得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加大;再者,相比国资委法制工作要求,采油企业法律管理的基础比较薄弱,在法治理念、管理体系和方法上还有不小差距,使得在参与市场活动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复杂。因此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对采油企业的发展,具有不可置疑的积极作用。
2.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采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长远需要。现代的企业管理要求把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提高到企业战略发展的高度。中石化集团公司提出要建设世界一流能源化工公司的长远目标,作为子公司的采油企业必须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客观评估国内国际法律风险环境,制定一套科学的法律风险战略管理措施,才能提高国际竞争力。所以,采油企业要把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作为一项基本的企管措施,逐步建设完善战略性、常规性的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3.构建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是提高采油企业的法律风险防御能力的必然要求。风险防控要防范于未然。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会产生负面法律后果。法律风险是以承担法律责任为特征,具有可控性。但如果对法律风险估计不足或处理不当,未能有效进行法律风险防控,都会带来严重的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经营发展的每一个环节,必须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规范经营管理行为,依法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
二、采油企业管理中常见的法律风险形式
根据油田的整体法律环境,结合采油企业实际情况和内部管理流程,采油企业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1.市场交易风险。指采油企业在与其它单位进行经济往来行为过程中发生的风险,主要是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存在的法律风险。包括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过程中,有受到损失或损害的可能性。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合同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合同条款约定不明或越权签约的现象;在采油企业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合同、承揽合同等合同中,由于外委计划滞后或生产应急项目等原因,有时会发生事后补签合同的现象;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有时会出现不履行、迟延履行、不适当履行、质量瑕疵、部分给付等不符合法定和约定的情形;在发生合同争议时,不是依法解决而是采取私了的办法处理等。这些做法使合同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也无法实现合同预防和控制法律风险功能,很容易使我方陷入不利的局面,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2.行政管制风险。指政府对企业进行规范和限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采油企业属于中央企业范畴,长期以来由于地方政府不是中央企业的责任主体和利益主体,中央和地方的利益冲突给采油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难以避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在土地、价格、税务、公检法等方面给企业运行带来的负面影响较大。它主要以行政部门对采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的形式出现,各种检查使采油企业存在被处罚的可能性。
3.环境保护风险。采油企业勘探开发不可避免地要对采油企业区域内的草原、水域、林地、河道等生态要素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影响,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如不及时恢复地貌和植被,会遭到更多的行政处罚和索赔,企业形象也会受到较大影响。
劳动者与单位享有的权利和承担义务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关系的解除以及工资报酬、福利待遇、劳动保护、劳动兼职等方面发生的纠纷。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的不断深入,各种规范制度会日益增多,员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在逐渐加强,任何违反法律或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劳动纠纷。尤其在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处分、临时性用工管理、离岗干部管理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律风险。
5.财务风险。指企业财务管理过程中在货币资金管理、资金收、拨款管理、应收账款管理等方面行为不当造成损失。主要包括:未经审批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对外付款未按规定权限审批,导致资产损失;网银卡和密码未分开保管,导致资金被非法挪用;应收账款业务不规范,责任不落实,造成损失等。
6.侵权风险。指采油企业作为一方主体,与地方企业和个人因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某些原因造成纠纷的可能性。在对外协作或交流中,由于缺乏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必要的制度约束,使我方知识产权得不到有效的保护;在计算机软件应用方面,使用盗版软件的情况比较普遍,潜在遭受诉讼索赔的风险。
8.税收风险。税收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涉税行为不当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包括避税、漏税、偷税等法律风险。
9.诉讼风险。诉讼的结果将对企业的利益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诉讼涉及到调查取证、参加庭审、协调关系等复杂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处理不妥,对案件的结果都将产生影响。
10.其它风险。指包括突发性的事件或自然灾害在内的其它原因造成的风险。
三、做好采油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有效途径
法律在市场经济中起着引导、规范和保障的作用,“依法治企”是做好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根本手段。作为一个采油企业,要立足于改革稳定和生产经营,强化法律风险意识,健全法律工作机构,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加强过程控制管理,才能有效构筑法律风险防控屏障。
1.强化内控的宣传与培训,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全面实施内部控制制度,是中石化集团公司“精细管理、极限管理”的要求,是实现“人治”到“法治”的制度保障,能够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和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满足国内外资本市场监管要求。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相对分散,是没有围墙的工厂,长期以来油田企业大干快上,资金流量大,人员补充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干部职工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相对薄弱。所以,要强化内控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风险意识。日常工作中,对领导层、执行层和普通职工进行三级内控培训,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措施,为内控制度的执行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增强内控理念,提高内控制度认识,奠定有效执行内控、防范经营风险的基础。
3.深入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基层法律工作框架体系。按照国家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要求,成立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运作,明确法律事务部门的责任,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岗,配备专职的法律事务人员,建立由企业负责人、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机构、法律顾问、基层法律联络员组成的工作框架体系。采油企业还可采用聘请专职律师和培养企业法律事务人员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落实法律法律顾问制度,一方面利用律师丰富的法律知识为企业的重大经济活动提供较为完善的法律咨询服务,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另一方面加快企业员工中法律事务人员的培养和取证工作,发挥内部法律工作者对企业熟悉、了解较为充分的优势,制定完善的法律保护体系,保证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4.突出强化法律风险防控,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保障体系。法律事务部门应把法律风险防范、控制的着力点落脚到法律事务工作上,努力把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审核把关工作渗透到生产经营、改革发展的各个环节中去。一是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构。单位成立法律风险防范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识别
三、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
既然企业法律风险是不恰当的、危害的,客观的,又是可以防控的,那么为了避免风险,就应该实现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制度化,将其作为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加企业的价值的重要举措。建立和执行健全的法律风险防控制度,可以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改善企业的形象,增加企业的价值。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措施包括:
四、结论
(一)业务分布集中度高
(二)创新业务初探,暴露风控滞后
随着近期股指期货和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开展,中国投行创新业务品种的风险管理问题开始暴露。例如,融资融券业务将使证券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增大,同时对资本市场有助涨助跌的作用,进而使市场波动加剧,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也随之增大。需注意的是,金融创新有转移和分散风险的作用,但不能使风险消除。在金融创新的过程中,中国投行的内部风险控制以及外部金融监管显得相对滞后,对这些暗藏着巨大风险的复杂的创新产品缺乏有效的内外部约束的手段。
(三)外监管制度存在缺陷
(四)内部人控制下的薪酬激励制度偏差
信息不对称问题及委托问题在中国证券公司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中广泛存在且十分突出。在公司决策中,有力的强调和保证了经理层的利益。由于容易导致在设立薪酬激励制度时侧重考虑收益性,忽视了风险性,进而刺激短期行为的发生,“内部人控制”时常阻碍公司的经营发展。在过度强化的激励制度下,很多经理人往往只考虑短期利益,甚至不惜冒高风险进行投机易,这无疑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正常运营的风险。
二、完善中国投行风险控制的政策建议
(一)国外投行的风险管理经验
欧美国家一向重视投行风险控制,并积累了丰富经验。以美国投行为例,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对应的风险管理也不断完善,形成了一套集中统一、多层次交叉的风险管理体系。通常,美国金融工具风险主要涉及市场风险、①信用风险、②营运风险③三方面。
美国投行的风险管理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建立集中统一、多层次交叉的风险管理体系。设立由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隶属于董事会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如市场风险管理部、审计风险管理部等,这些部门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衍生金融工具的设计和风险控制,其他部门如财务部、信息技术部等也受风险管理委员会交叉领导。
2.针对不同的金融创新工具风险实施不同的风险管理对策和技术方法。由市场风险管理部全面负责整个业务全过程的市场风险管控,由信贷风险管理部指定风险管理和操作规程以避免信用风险造成的损失,采取综合措施监察交易的操作和技术风险来防控营运风险。
3.通过建立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和有效的奖惩机制使员工切实负起责任。综上,美国投行对其金融创新风险的有效控制体现在:全面系统且灵活高效的风险管理策略与集中统一、多层次交叉的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机结合,引进采用科学的风险测度技术,对高级管理人才及风险监管的高度重视。这些都值得我们在投行业务风险控制方面参考借鉴。
(二)中国投行完善风险控制的改进方向
1.政府视角:加强投行业务风控监管
(1)加强涉外投行业务监管。在投行业务国际化背景下,中国应加强对跨区域投行业务的监管。一方面,尽快研究建立对外国投行业务的监管;另一方面,适当放宽国内投行参与国际投行业务的限制,同时发挥政府在投资银行国际化进程中的扶持作用。
(2)强化金融创新监管。金融产品创新过度加上有效政府监管缺失,是本轮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成因。这启示我们要加快监管创新,同时应结合中国实际,发挥政府“看得见的手的作用”。金融创新应分类监管。对于积极的金融创新,④金融监管应消极应对,给其自由空间,激励其增长,但同时也要警惕可能的风险。对于消极的金融创新,⑤则应强化政府干预,采取积极抑制或规范对策。
2.投行视角:建立风险控制管理框架并严格内控
(一)银行内部影响因素错综复杂,削弱政策传导效果
(二)外汇管理政策传导源头不足,削减政策传导效力
(三)涉汇主体及市场环境因素影响,压缩政策传导需求
1.部分地区涉汇主体的政策需求不足。对于外汇业务种类少、业务规模小的地区,涉汇主体主动咨询和反馈意见建议的积极性不高,主动获取政策意识薄弱,主动反馈政策意见建议的基本没有,都只在业务办理遇到阻碍的时候才联系咨询外汇管理部门。2.外汇黑市分流了部分正常政策需求。外汇黑市是指非法进行外汇买卖的市场,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街面上零散的“黄牛”,主要是在外汇指定银行附近或涉外活动比较频繁的场所,如旅游地区、涉外宾馆附近等,交易形式也日趋隐蔽,如通过互换银行存单,或者在街上谈妥之后到其他地方交易。二是地下钱庄、黑窝点。这是一种非法组织,替代了银行的部分功能,成为地下银行。利益的驱动是旅游外汇黑市活动久禁不绝的根本原因。由于正常合法渠道被非法渠道所替代,导致这部分政策需求(主要是个人外汇业务)减少,从而倒逼银行政策传导责任心降低。
二、对策建议
(一)正确引导,发挥银行传导中枢作用
一是加大对银行内部开展外汇政策传导的督导力度,督促银行提高对外汇政策传导的重视度,在本外币一体化经营模式和外汇业务涉及部门多的情况下,必须明确专人负责管理和处理外汇政策传导工作,畅通银行传导渠道,加快内部流转流程,提高传导效率;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及时根据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调整业务操作流程;前台部门应利用贴近客户的优势,积极、准确传导外汇管理政策,保证政策宣传不走样,提供高质量的政策服务。二是督促银行建立外汇业务定期培训制度,提高培训频度,延长单次培训时长,提升外汇业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三是督促银行加强风险导向的经营导向,提高对风险防范和内控管理的重视度,加大对外汇监管政策的贯彻度。
(二)合理规范,改进政策传导渠道功能
一是加大科技支持力度,把外汇理论基础及实务操作、历年外汇政策法规、业务操作指南等政策业务内容全面纳入系统,并根据政策调整实时完善更新。二是对企业和个人开放外汇政策咨询端口,提供实时的网络业务政策咨询。三是加大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介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全民性的外汇政策普及。充分利用广大民众最经常接受的信息源主体载体及时有关外汇整体,提高外汇政策全面普及度。四是加强外汇信息反映和调查研究工作,形成外汇政策传导的反馈渠道。
(三)强化手段,提升外汇管理政策执行力
一是加大外汇业务考核力度,提升政策执行效果。外汇管理部门加大对银行外汇业务考核工作力度,严格业务考评,实行分类管理,对B类及以下银行,加大监管考核力度,加大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力度,定期进行辖区银行考评情况通报,督促银行强化内部管理,规范业务经营,保障外汇政策有效执行。二是整顿和规范外汇市场秩序,加强外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有利于外汇政策顺利传导的市场载体。建立外汇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分类管理制度。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和跨境洗钱活动,遏制涉汇犯罪行为,维护健康良好的外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