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型:多选题难度:★★★★★14.9万热度
A.我国机构拒绝其申请的做法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B.汤姆住在朋友家中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C.汤姆进行勤工俭学的行为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D.我国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出境的做法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该题目是多项选择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
[单选]美国人汤姆为《纽约日报》常驻中国的记者,对其应发给()。A.G字签证B.J-1字签证C.J-2字签证D.Z字签证
汤姆是一名来华留学的甲国公民,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汤姆入境中国时,如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不准其入境,可以不说明理由
B.如汤姆留学期间发现就业机会,即可兼职工作
C.汤姆留学期间在同学家中短期借住,应按规定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汤姆涉诉,则不得出境
汤姆系美国公民,因多次组织在本国实施恐怖活动,被美国有关当局通缉。汤姆于2006年到中国旅游。美国方面通过国际刑警组织通报中国警方,请求中国警方协助逮捕汤姆。经查汤姆从未针对中国公民实施过犯罪活动,也未在中国实施过犯罪。我国对汤姆采取的下列措施错误的是()
A.将汤姆逮捕
B.将其引渡至美国
C.在本国对汤姆进行起诉和审判
D.将汤姆驱逐出境
关于共同犯罪的情形,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财务人员甲主动利用职务便利挪出30万元资金借给生病的好友乙治病,乙明知甲是违规挪用了资金而接受,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甲、乙构成挪用资金罪的共犯B.丙女明知丁男已经结婚,在丁男的追求下,同意与其领取结婚证,丁男构成重婚罪实行犯,丙构成重婚罪的帮助犯C.在国家工作人员张某拒绝收受贿赂的情况下,李某反复劝说张某接受了自己给予的10万元,李某成立受贿罪的教唆犯D.赵某要求警察王某将公务用枪借给其打猎,王某照办,赵某构成非法出借枪支罪的教唆犯
王某同时持有中国护照和甲国护照,在乙国参加商品博览会时被乙国警方扣留,警方理由是丙国认为王某违反了丙国的进出口管制法,从而向乙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以及引渡王某的请求。王某父母均为中国公民,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上海。根据我国《国籍法》以及一般国际法原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因此王某已丧失中国国籍B.根据我国《国籍法》,王某若要退出中国国籍需经批准C.如果王某仅违反了两国的进出口管制法,乙国无权扣留并引渡王某D.因王某同时持有甲国护照,中国海关应当拒绝入境
关于清代会审,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秋审是最重要的死刑复审制度。秋审对象是全国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每年秋八月由三法司会同审理B.朝审是对刑部判决的重案及京师附近斩、绞监候案件进行的复审,其审判组织、方式与秋审大体相同,于每年霜降后十日举行C.案件经过秋审或朝审后,分四种情况进行处理。其中的“留养承嗣”,指案情属实、罪名恰当,但受害人有亲老丁单情形,合乎申请留养条件者,按留养奏诸皇帝裁决D.热审是对发生在京师的死刑案件进行重审的制度,于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由大理寺官员会同各道御史及刑部承办司共同进行
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意义,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B.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C.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D.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
关于中国古代法典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经》由魏文侯李悝制定,其中《盗法》《贼法》位于法典篇首,《具法》则位于篇尾,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B.《魏律》依据《周礼八辟》规定了八议,这是死刑复奏制度的最早规定C.《宋刑统》颁行于建隆四年,其主体结构与唐律基本相同D.《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专门刑法典,抛弃了以往“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但其总则部分仍称为《名例律》
经查,李某经营的一家食品厂由于部分设备缺陷,导致生产的部分产品未达到国家标准,遂被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查封了所有机器设备,扣押了全部货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李某食品厂违反了卫生管理规定,对其厂房进行了查封,据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市场监督管理机构的查封行为是违法的,扣押行为是合法的,但是不合理B.卫生行政部门的查封行为违反了不得重复查封的原则C.若为了防止李某转移财产,要对李某的存款进行冻结,必须有省级规章以上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D.无论何种情况,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在实施查封前必须要经过负责人批准.这是程序正当的体现
李某在甲地修建了一栋别墅,在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地址为乙地,后经县政府査明,李某的别墅违法占道,限期李某自行拆除,到期李某并未拆除,于是县政府对李某别墅进行了强拆,李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复议,市政府认为县政府的行为合法,作了维持决定,李某不服,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起诉,县政府所在地和市政府所在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B.李某起诉,甲地法院有管辖权C.李某起诉,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D.李某起诉,乙地法院有管辖权
检察院就张某聚众打砸抢案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该案的庭前会议,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由于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应召开庭前会议B.庭前会议应通知张某参加C.对庭前会议中双方无异议的证据,庭审时可不再举证、质证D.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在庭前会议中调解
甲伙同乙窜至某地铁路干线上,用携带的扳手、压力钳等工具将线路上正在使用中的42块60kg型鱼尾板拆下盗走,共计价值人民币4914元。随后二人拨打A公司工作人员丙的手机,让丙第二天来“收货第二日,丙来得到甲、乙二人住处,以4400元人民币的价格将42块鱼尾板收购。甲将赃款中的2000元分给乙,其余赃款被其挥霍。事后查明,该铁路干线因鱼尾板被拆盗,造成停车延时损失人民币70,000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金额为4400元B.甲、乙的行为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C.丙的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丙与甲、乙构成共同犯罪
甲、乙是夫妻,婚后感情融洽,买房时还差8万元,于是向女方乙的父亲谭某借了8万元,并开具借条。借条上注明“今收到谭某购房款捌万圆整和以此为据的字样”。婚后第8年甲、乙闹离婚,法院一审判决准予离婚.谭某担心自己当初借给小两口的钱打了水漂.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法院判令女儿、女婿归还这笔借款,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明这8万元的性质为借款。”据此驳回了谭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法的局限性的表述,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法律要受到语言表达力的局限B.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C.无法做到处处实现个人正义D.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调整,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当按照起诉意见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