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政府发给中国公民,供其出入国(境)和在国(境)外旅行或居留时证明其国籍和身份的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分为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普通护照和特区护照。公务护照又分为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特区护照分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护照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统称为“因公护照”。
二、发照(证)机关
外交部负责颁发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并办理上述因公护照的各类手续。
三、赴港、澳通行证种类及签注
西安市外侨办负责全市因公赴港、澳通行证(两年期有效)的颁发与管理工作,并签发一次、两次或半年多次访问签注。因私赴港、澳通行证的办理及签注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方公安机关负责。
四、关于签注
(一).签注是发给因公赴港澳人员出境前往香港、澳门的许可。
(二).赴港、澳签注采用长方形印章,使用兰色印油加盖在签注页上。
(三).签注签发给经批准一次停留不超过批准天数的因公临时赴澳人员和经批准一次、两次或多次进出香港的因公临时赴港人员。其中,一次和两次进出香港的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每次最多停留30天。西安市外侨办可签发半年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30天的多次往返的签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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