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场,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
工作实施方案
自去年8月份下发《关于开展提升低保管理水平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干府办发〔2016〕35号)以来,各乡镇(场)都能按照通知要求,开展了专项活动,但受县乡换届的影响,成效不够明显。当前,我县城乡低保特别是城市低保中存在分配不公等现象,“关系保”、“人情保”等乱象尤为突出。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干府办发〔2016〕35号文件精神,加强城市低保工作规范化、动态化管理,努力打造阳光、高效、廉洁低保,建立风清气正、崇廉尚实的低保新常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7年3月份起,开展以玉亭镇为重点的全县范围内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城市低保除常补对象、各类政策保之外全部重新申请、审核、审批,原则上按低于清理清退的低保总户数新增辖区城市低保对象,杜绝和纠正漏保、错保、“人情保”“关系保”及村(社区)干部优亲厚友、工作程序不规范、资料不健全等突出问题,以形成制度健全、政策配套、标准合理、管理规范的城乡低保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全力把党的这一惠民政策落实到位,进而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工作任务
要对申请城市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开展全面核查,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坚决按照低保政策的要求将予以清退,严禁“人情保”“关系保”“错保”问题发生。严禁以下14类人员列为低保对象:
1.出嫁、死亡、服刑、户籍迁出本县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2.赡养(抚养、抚养)义务人为财政拨款的国家工作人员;
3.已领取社保工资、退休金、遗属补助人员;
4.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5.三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灾后重建、农村危房改造、棚户区改造)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6.拥有私家车辆、经营性车辆和大型农机具人员;
7.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或家庭成员佩戴贵重珠宝首饰的;
8.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9.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家庭饲养名贵宠物观赏的;
10.不配合工作人员调查,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就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情况的;
11.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具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12.因赌博、吸毒等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13.收入明显高于低保线的家庭(2017年全县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14.其他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全县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从2017年3月15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分3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3月15日至31日)。
根据本方案,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专项活动重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活动方案,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有关工作。
第二阶段:具体实施阶段(4月16日-5月25日)。
1.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张贴公告和书面告知的形式通知对象户,确实依法依规履行告知程序。
2.受理:凡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以户为单位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有申请困难的可委托村(社区)代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3.调查: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民政局工作人员参加,村(社区)积极协助入户调查工作。
4.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由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评议小组,对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并认真做好评议记录,签署评议意见,签字负责。
6.核查: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抽样入户调查核实,入户调查核实中发现有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按抽查样本中不合格的比例核减审批低保户数,并予以通报。
7.审批:县民政局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1.5月31日前将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取得成效;整治后低保对象人数、类型构成;已清退人数、类型构成等)及新评定的低保户名册、档案材料报送县民政局。
四、组织保障
1.加强领导。为更好的开展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县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艾晖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段仁祖玉亭镇党委书记
郑冬有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组员办主任
蒋剑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县国资办主任
叶坚县纪委常委
张琳县审计局副局长
李鹤春县民政局局长
成员:李晓荣玉亭镇人民政府镇长
程淳瑞洪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政黄金埠镇人民政府镇长
吴剑鸣三塘乡人民政府乡长
余恒盛洪家嘴乡人民政府乡长
吴萍古埠镇人民政府镇长
胡耀明江埠乡人民政府乡长
朱军锐禾斛岭垦殖场场长
李金国民政局副局长
李忠明玉亭镇党委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金国兼任。各乡镇(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乡镇(场)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负责本辖区的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
2.落实责任。乡镇(场)长为第一负责人,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具体工作中要坚持“谁清查、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城市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3.强化监督。坚决杜绝低保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民政、审计、监察、财政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坚决杜绝虚报冒领、搭车收费、克扣、挪用、截留、贪污低保金等不正之风,对已查明的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