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车牌号能保留。车辆报废后,车牌还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要在机动车所有人拥有,3年以上的机动车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新购的车辆,可以书面申请继续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损毁的登记证书、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登记证书、行驶证。
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原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找法网提醒您,车辆报废需要的手续包括车辆的登记证书、两块车牌号、行驶证以及原车,报废车辆的机构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车主携带以上资料去车管所办理汽车注销手续,车管所审核资料没什么问题后,开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车辆报废手续就已经完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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