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总署修改4部规章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第274号令)

(2024年11月13日海关总署令第274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一、对《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三项中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修改为“血液等人体组织、病原微生物、生物制品等关系公共卫生安全的货物、物品”。

(二)删除第十五条中的“病源体”;将“海关应当按规定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修改为“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

(三)将第十八条第四项中的“第二十二条”修改为“第十六条”。

二、对《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8号公布,根据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96号,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国境口岸”修改为“对外开放的口岸(以下简称口岸)”。

(二)将第三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以下简称口岸)”修改为“口岸”。

(三)将第五条中的“必须在最先抵达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先到达口岸”。

(四)将第六条中的“抵达口岸”修改为“到达口岸”。

(五)将第七条、第三十二条中的“检疫传染病、疑似检疫传染病”修改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

(六)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将第三项中的“有检疫传染病病人、疑似检疫传染病病人”修改为“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将第七项中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修改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依次调整项目序号。

(七)将第十条第一款中的“持有我国海关签发的有效《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修改为“持有有效卫生证书”;将“海关应当实施电讯检疫”修改为“海关可以实施电讯检疫”;将第二款中的“抵达口岸”修改为“到达口岸”。

(八)将第十一条中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修改为“卫生证书”。

(九)将第十三条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将“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

(十)将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中的“《除鼠/免予除鼠证书》”修改为“《船舶免予卫生控制措施证书/船舶卫生控制措施证书》”;删除“《交通工具卫生证书》”。

(十一)将第十五条中的“登轮检疫”修改为“登临检疫”。

(十二)将第十六条中的“没有染疫”修改为“没有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将“染疫、染疫嫌疑或者来自传染病疫区”修改为“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或者存在其他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

(十三)将第十七条中的“在离境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后离开的口岸”。

(十四)将第二十一条中“登轮检验检疫”修改为“登临检验检疫”;将“《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十五)将第二十二条中的“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修改为“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船舶,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将第一项修改为“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的”;将第二项修改为“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的”;将第三项修改为“发现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将第五项中的“散装废旧物品”修改为“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散装废旧物品”。

(十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对船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应当立即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十七)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对来自疫区且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压舱水需要排放的”修改为“对国家明确规定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船舶压舱水需要排放的”。

(十八)将第二十七条中的“卫生状况不良”修改为“卫生状况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的”;将“改进”修改为“整改”。

(十九)将第二十九条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将“压舱水”修改为“船舶压舱水”。

(二十)将第三十三条中的“从事船舶食品、饮用水供应的单位”修改为“在口岸内从事船舶食品生产经营、饮用水供应服务的单位”。

三、对《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3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中的“必须在最先抵达的口岸”修改为“应当在最先到达的口岸”。

(二)将第六条中的“抵达”修改为“到达”。

(三)删除第八条第一款中的“《交通工具卫生证书》”;将第二款中的“抵达”修改为“到达”。

(四)删除第九条第一项;将第三项中的“有受染病人、疑似受染病人”修改为“发现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依次调整项目序号。

(五)将第十一条、第十九条中的“《船舶入境检疫证书》”修改为“船舶入境检疫证”。

(六)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海关依法对入境游艇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采取有效的现场防控措施,并及时通知口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部门。”

(七)将第十四条中的“入境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检疫处理”修改为“入境游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卫生除害处理,并接受海关监督”;删除第十四条第一项;将第二项修改为“受到检疫传染病污染的”,作为第一项;将第三项修改为“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病媒生物的”,作为第二项;增加“存在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的其他情形的”作为第三项。

(九)将第二十二条的“《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

(十)将第二十三条中“受染病人”修改为“检疫传染病染疫人、疑似染疫人”。

(十一)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卫生状况不良”修改为“卫生状况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要求的”;将“改进”修改为“整改”。

(十二)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传染病疫情”修改为“重大传染病疫情”。

(十三)删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

(十四)将第三十二条中的“传染病病人”修改为“传染病染疫人”。

四、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5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第240号、第262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二)将第六条第四项、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中的“医学媒介生物”修改为“病媒生物”。

(三)将第十一条第三款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将“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集装箱等运输设备、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及外包装(以下统称货物、物品)”。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登轮检疫”修改为“登临检疫”。

(五)删除第十五条第一项中的“来自检疫传染病受染地区”;将“病例”修改为“染疫人”。

(六)将第十八条第一项中的“登轮”修改为“登临”;将第二项中的“交通工具”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将第四项中的“医学媒介生物”修改为“病媒生物”。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中的“未发现染疫”修改为“没有传播检疫传染病风险”;将第二款中的“准予人员上下、货物装卸等”修改为“准予人员上下以及货物、物品装卸等”。

(八)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中的“《交通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修改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卫生检疫证书”;将第三款中的“登轮检疫”修改为“登临检疫”。

(九)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的“许可”修改为“准许”,“货物、行李、邮包等物品”修改为“货物、物品”。

(十)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中的“受染人”修改为“染疫人”。

(十二)删除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

(十三)删除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将第三项调整为第二项。

(十四)将第四十条修改为“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邮轮运营方或者其代理人未按照海关要求及时报告的,由海关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处3万元以下罚款。”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海南出入境游艇检疫管理办法》《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THE END
1.柬埔寨旅游注意事项旅游攻略* 从中国拨打境外电话,请拨00+855(国家区号) +地区号码 (前面的 0号不需要拨) +电话号码。 二、海关申报: 中国海关申报 中国海关规定:所有乘飞机进出境的旅客,都必须填写“海关进出境申报单”,进行书面申报。 (一)出境旅客 以下情况,请通过红色通道办理海关手续。 https://m.cncn.com/lxs/14157/n318887
2.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全文本栏目填报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或编号。填报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舱单(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具体填报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进出境地或采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模式办理报关手续的报关单填报要求如下: 1.水路运输:填报船舶编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或者船舶英文名称。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2554569_553103349.html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管理规定第三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须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管。 第四条 个人携带和邮寄进境的印刷品,经海关查验,无禁止进境内容的,按自用合理数量放行;超出的,应予退运出境。 第五条 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禁止进境: 1.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污蔑国家现行政策;诽谤中国共产党和国家领导人;煽动对...http://www.110.com/fagui/law_78771.html
1.个人邮递物品通关服务| 新闻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互联网+海关 | 交流互动 | 办事指南 | 专题专栏 进境邮递物品进关(点击进入) 补充申报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图 税款征收与缴纳政策 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政策 进境分运行李申报(点击进入) (该网址为中国邮政提供服务 需收取相应报关费用) 办事指南 政策文件 相关...http://xining.customs.gov.cn/shenzhen_customs/511683/grydwptgfw/index.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2019年)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保税货物流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比照《中华人民共...https://www.pangbaike.com/changshi/48oVde9ApQ.html
3.《澳门旅行出入境流程》——官方考察组实测两码= 澳门健康码+中国海关健康申报码。 马蜂窝攻略组 马蜂窝攻略组:根据机场官方指示牌标注,前往上海、南京和常州的旅客,请多携带一份核酸检测证明复印件。 出境流程 1.进入机场 测体温、出示澳门健康码。 2.排队办理值机托运 排队过程中会有一个小关卡检查“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有效期内则放行(检测日期+6天及...https://m.mafengwo.cn/gonglve/ziyouxing/381008.html
4.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ZT)中国海关出入境相关规定(ZT) 一、进出境旅客通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的规定,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必须通过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接受海关监管。旅客应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除法规规定免验者外,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应交由海关按规定查验放行。海关验...http://www.360doc.com/content/10/0306/13/180939_17765467.shtml
5.越南出入境攻略,越南出入境卡填写中英文对照,海关申报表填写图文...中国公民入境越南时,需要在入境口岸填写一式两联的入出境申报单(英越文),其内容包括入境、海关、动植物检疫等内容,第一联(白色)由越南边境口岸存留,第二联(黄色)由入境者保存,以备出境时检查。 越南海关申报表填写指南,中英文对照 3、海关申报 入境时如携带7000美元以上(2万元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300克以上...https://quyazhou.com/yuenan/guide/42408.html
6.掌握出境领队的服务程序二、出中国境服务 (一)团队集合 1.领队至少提前10分钟到达集合地点,等候并认找游客。 2.集合后领队应再次核对游客证件和签证;发表简短讲话,告知登记、海关、边防检查等手续,提醒游客注意事项并遵守目的地国家和地区法律。 (二)办理海关申报 带领旅游团出境时,领队应指导游客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http://www.jiangbeishuicheng.com/mobile/article/detail/id-9636.html
7.国际通关三亚凤凰国际机场进出境旅客没有携带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无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可选择“无申报通道”(又称“绿色通道”)通关。 除海关免于监管的人员以及随同成人旅行的16周岁以下旅客以外,进出境旅客携带有应向海关申报物品的,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选择“申报通道”(又称“红色通道...https://www.sanyaairport.com/gjtg.jhtml
8.个人进出境携带物品常见问题QA赵煜进境居民旅客根据进出境频次,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的(15天内进境一次旅客),1000元以内(15天内多次进境旅客),0元(当天多次往返旅客);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烟草制品、酒精制品另按...https://lawyers.66law.cn/s2d20746032058_i1268511.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