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入境宠物通关带来更多便利。
01
携带宠物入境基本要求
1.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
2.携带入境的宠物仅限犬或猫。
3.1名携带人每次入境仅限携带1只宠物。
4.宠物应当具有电子芯片。
什么情形下宠物入境无需隔离检疫
1.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携带入境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3.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的,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并经现场检疫合格的。
注:无需隔离检疫的宠物可通过任何口岸入境。
什么情形下宠物入境需要隔离检疫
1.来自指定国家或地区,未植入芯片的宠物;
2.来自非指定国家或地区,无法提供中国海关采信检测结果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或未植入芯片的情况;
3.现场临床检查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的宠物。
注:需要隔离检疫的宠物仅在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口岸允许携带入境;从不具备隔离检疫条件的非指定口岸携带入境的宠物,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10个隔离检疫指定口岸
北京市: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
上海市: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机场、上海国际客运中心、上海火车站
广州市: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新疆省:阿拉山口口岸、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
02
携带宠物入境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携带入境宠物检疫要求》,我国对入境宠物按照“指定国家或地区”和“非指定国家或地区”实施分类管理。
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
1.官方检疫证书;
2.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
3.宠物电子芯片。
19个指定国家或地区
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属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
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的宠物
3.宠物电子芯片
4.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
(采信的实验室名单以海关总署最新公告要求为准。)
海关现场监管流程
1.携带宠物入境后向海关申报;
2.携带人填写《携带入境宠物(犬、猫)信息登记表》并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和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及海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3.海关工作人员现场读取宠物芯片号码、核查证书;
4.现场临床检查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症状的宠物应进行隔离检疫。
5.现场检疫合格后放行。
注:检疫监管不合格的宠物到指定口岸隔离检疫30天,合格后放行,不合格作限期退回等处置。
隔离检疫期间,宠物原则不允许被带出隔离场所。
隔离检疫期间,如宠物出现异常健康状况,海关应及时通知携带人。经携带人申请,海关可以允许宠物诊疗机构进入指定隔离场所的指定区域诊疗;相应诊疗项目无法在指定隔离场所内完成的,宠物在满足诊疗条件和海关监管要求的机构实施诊疗,海关对诊疗过程实施监督。
03
海关提醒
根据《生物安全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引进外来物种,禁止携带、寄递活体动植物进境。违反规定的,海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