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宠物芯片埋植、血统证书颁发和补证业务。
3.纯种犬或纯种猫鉴定业务。
4.宠物驯导师、保镖犬驯练师、宠物美容师、宠物营养师等培训业务。
5.国外换发犬只芯片埋植及DNA血样留存。
7.赛宠会下属品牌用品代销业务。
二:合作基本要求:
1.国家或地方行政管理机构正式注册的单位。
2.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相适应的业务资质。
3.具备相适应的办公地点、人员及其它必需的办公条件。
三:基本服务原则:
2.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合作项目。
5.不得将赛宠会地方俱乐部物料私自邮寄交由客户自行处理。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会员提供芯片埋植及证书打印服务。
招募热线:
1:全国0755-88852120,13044540777
2:云南省13708400009许海峰
3:广东省18665954477宋殿文
4:重庆18623126885杨平
5:天津15830624444孙涛
6:福建省17805908000李丹
经中国畜产品协会宠物分会批准,赛宠会通过新版证书审核。从2017年8月1日期,所有协会芯片植入点和地方工作站,使用新版证书。原老版本作废。
2017年7月30日前所发放的老版证书依然有效。新老版本证书换发工作从2017年8月1日起,请会员就近选择植入点申请换发。
宠物血统登记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国畜产品流通协会宠物分会宠物信息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赛宠会”)《宠物注册管理办法》,为了保障宠物系谱登记的规范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是赛宠会会员,只要遵守赛宠会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应的注册资料,都可为其拥有的宠物提交申请,并由赛宠会颁发相应的系谱证书。
第三条系谱证书记载着宠物的系谱架构,具有可追溯性,是该宠物系谱情况的证明性文件。
第四条宠物系谱登记工作范围:引入宠物换发系谱证书、新生宠物申报系谱证书和申请系谱鉴定获得系谱证书。
第五条引入宠物换发系谱证书的条件:
1、通过合法途径引入的宠物;
2、所持原“血统证书”的颁发组织与赛宠会达成了“证书互认”协议或该组织颁发的证书得到了赛宠会的认可。
第六条引入宠物换发系谱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购买的票据复印件或赠与者的证明;
2、进口检疫证明或兽医防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血统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新生犬只申报血统证书的条件
1、新生宠物父母已获赛宠会系谱证书并通过了对应认定;
2、新生宠物父母交配计划得到了赛宠会批准或审核;
3、宠物主人在幼崽出生一周内,向宠物注册机构报送出生登记表并得到认可。
第八条新生宠物申报系谱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1、新生宠物父母在赛宠会注册登记的芯片号;
2、新生宠物父母的准予配种通知和交配时附有日期的实景照片;
3、幼崽出生登记表;
4、其它能证明该宠物的各项有效证据。
第九条申请系谱鉴定的宠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得系谱证书:
1、在赛宠会组织的宠物品种展评中,由国家级裁判评判的获奖宠物;
2、得到赛宠会三名以上专家的鉴定且确认的宠物;
3、能够提供有关证明资料,经赛宠会宠物系谱管理部门审查确认的宠物;
4、通过DNA检测确认的宠物。
第十条申请血统鉴定的宠物,应视情提交以下材料:
1、宠物品种展评的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三名以上专家的鉴定且确认的评审记录;
4、指定DNA检测机构的检测证明。
第十一条申请办理系谱登记的程序:
3、注册登记机构将申报资料原始件寄回赛宠会,由赛宠会确认并转入正式数据库后,在赛宠会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