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营销师(二级)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打造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决定》文件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以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人才培养,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为目标,经研究,决定开展营销师(二级)职业技能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即日起至2021年11月10日
三、报名条件
2、取得助理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地点:在昆阳和鳌江分设两个培训点,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内容
六、补贴情况
培训费2200元;通过考核成绩合格者,政府补助2500元(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每个人一年只可享受3次补助。
七、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电子版;
2、平阳县内户口本、居住证明、房产证明、社保证明(选择其一)电子版;
3、学历证书电子版;
4、单位出具的从事营销工作年限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
5、白底免冠证件照电子照片;
6、《职业技能培训班学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平阳县商务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