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以下物品入境前需要申报检疫: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烟叶、粮谷、豆类;鲜花、切花、干花;植物性样品、展品、标本;干果、干菜、腌制蔬菜、冷冻蔬菜;竹、藤、柳、草、木制品;宠物犬、猫;特许进口的人类血液及其制品、微生物、人体组织及生物制品。
如回国入境时携带了上述物品,应主动向检验检疫机关申报并接受检疫。
哪些物品禁止携带入境?
下列物品禁止携带入境:人血及其制品;水果,辣椒、茄子、西红柿等茄类蔬菜;动物尸体及标本;土壤;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活动物(宠物犬、猫除外)及动物精液、受精卵、胚胎等遗传物质;蛋、皮张、鬃毛类、蹄骨角类、油脂类、动物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鲜奶、奶酪、黄油、奶油、乳清粉,蚕蛹、蚕卵,动物血液生物制品,水生动物产品、燕窝等;动物性药材和饲料;转基因生物材料;废旧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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