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陆龟第一批的标识范围品种都是国外品种,同样蛋龟的所有品种都为国外品种,所以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必然在新调整并生效的野保法第37条里面。
野保法第37条内容: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由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制定、调整并公布。
进出口列入前款名录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或者出口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应当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批准,并取得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办理进出境检疫,并依法办理其他海关手续。
涉及科学技术保密的野生动物物种的出口,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列入本条第一款名录的野生动物,经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照本法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相信大家应该已经看到了,这款名录已经发布,而且官方描述相当准确,不会产生任何歧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于5月12日发布2023年第2号公告,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公约禁止或者限制贸易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名录》予以公布。2019年第4号公告同时废止。特此公告。
核准名录发布之日,即为两大悬疑问题水落石出之时!
因此,今年有望看到这2个问题落地!
以上仅为个人想法,具体请期待官方消息!
扩展阅读:
新的野保法终于在5月1日生效了。
同时也有两个问题萦绕着在很多朋友的脑海里,陆龟到底有没有放开?蛋龟到底有没有入保?
本来我没觉得这是问题,但是问的人实在是太多了,在交流过程中,我发现很多朋友有误解,而且每个人的理解都不一样,一句话两句话又讲不清楚,所以我汇总了一下官方的文件,分析一下这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陆龟到底有没有放开?
陆龟的放开跟新野保法有关系,但是里面并没有直接说明陆龟要放开!它有自己的配套措施和政策,但是目前还没有落地!
参考官方动态:
总结:只有官方出文件了,这个事情才会真的尘埃落定!征集意见截止到4月26号结束,离五一太近了,而五一刚好是新野保法生效的日子,这也是很多人猜测过了五一陆龟就会放开的原因。
但是,只有官方出文件了,这个事情才会真的尘埃落定!
第二个问题,蛋龟到底有没有入保?
如果只是针对国内目前蛋龟的管理,未核准前仍按普通物种管理,但是进出口已经按附录执行。
除去个别地区,可以简单理解为蛋龟目前未入保。
我们为什么强调目前?因为是未核准前按普通物种管理,核准以后就会按照核准级别管理,一天不核准,这个事就一天没有结束!
参考野保法第37条:
衍生问题:核准有具体日期吗?
官方参考资料:
2.关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公示
3.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9号
最后附加一个小知识:
不核准和暂缓核准的区别,不核准是核准工作没有做,暂缓核准是核准的结果!
参考2019版的核准名录里面的国外附录三品种
这里需要注意,2019版的附录里面鳄龟还是附录三,但是在2023版的附录里面,鳄龟已经是附录二了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