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请到所居住镇街的注射点开展免疫工作。
备注:
1.以上场点使用政府采购动物狂犬病疫苗提供免费免疫注射服务;
2.黄江镇、石龙镇、石排镇、塘厦镇暂未在当地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设点;
3.表中免疫注射点具体名称以现场地点为准,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农技中心、畜牧兽医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年修订)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托运时应当提供检疫证明;没有检疫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等22个动物检疫规程的通知》(农牧发〔2023〕16号)文件中《犬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调运宠物犬必须逐只实施检疫,逐只出具检疫证明。
另外,经航空、铁路、道路、水路运输猫只,托运人同样需提供检疫证明。根据农牧发〔2023〕16号文件中《猫产地检疫规程》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申报检疫证明时不再需要提供实验室疫病检测报告,而是携带猫只,前往属地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
☆申报犬的检疫
3、检测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可按照约定方式现场领取或快递领取。
4、宠物主领取检测报告后,可携带宠物、检测报告和狂犬病有效免疫证明,前往属地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动物卫生监督所)申请办理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如果资料齐全,当天即可领取合格证明。
☆申报猫的检疫
1、携带猫向所在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报检。
2、临床检查健康,或按规定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合格的,进行检疫出证。
☆官方检测机构(免费)
☆符合检测资质要求的社会服务机构(收费、加急)
如检测结果符合要求,市民可凭借该检测结果前往属地镇街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检疫合格的,由当地机构出具产地检疫证明。
东莞海关个人携带宠物犬猫出境业务指引
1、申报
(1)报检公司代理—通过线上“单一窗口”在“2018新一代通关管理系统”中申报
(2)个人申报—由综合业务二科协助在电子底账系统(E-CIQ)中完成
需上传的无纸化资料:携带者有效身份证明、宠物犬猫的有效狂犬疫苗免疫证明(由有《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机构发出)
【温馨提醒】申报地址:东莞海关寮步车检场综合业务二科、海关大楼属地监管科,可就近咨询办理。
2、审核
(1)递交资料:按申报单逐份填写的《携带出境宠物检疫申请表》、携带者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宠物犬猫的有效狂犬疫苗免疫证明(原件)
(3)地点:海关大楼裙一楼属地监管科前台
3、现场查验
(2)地点:海关大楼露天停车场宠物检疫房
【温馨提醒】宠物查验在发货前一周内进行,如航班日期较晚,需等待查验
4、证书签发
宠物查验完成后,申报人对纸质证稿进行核对
【温馨提醒】证书在现场检疫工作完成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