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简称“舱单”)是指反映进出境运输工具所载货物、物品及旅客信息的载体,包括原始舱单、预配舱单、装(乘)载舱单。
进出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内容应当包括总提(运)单及其项下的分提(运)单信息。
舱单传输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无船承运业务经营人、货运代理企业、船舶代理企业、邮政企业以及快件经营人等。
进境运输工具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主要数据:
1、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24小时以前;
2、航程4小时以下的,航空器起飞前;航程超过4小时的,航空器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的4小时以前;
3、铁路列车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2小时以前;
4、公路车辆抵达境内第一目的站的1小时以前。
舱单传输人应当在进境货物、物品运抵目的港以前向海关传输原始舱单其他数据。
原始舱单示意图(以下均以水运为例)
(二)出境舱单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货物、物品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办理货物、物品申报手续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主要数据。
海关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后,舱单传输人应当在下列时限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其他数据:
1、集装箱船舶装船的24小时以前,非集装箱船舶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2、航空器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4小时以前;
3、铁路列车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2小时以前;
4、公路车辆在开始装载货物、物品的1小时以前。
出境运输工具预计载有旅客的,舱单传输人应当在出境旅客开始办理登机(船、车)手续的1小时以前向海关传输预配舱单电子数据。
预配舱单示意图
在“舱单申报”模块,根据运输方式可分别选择“海运”、“空运”及“公路”等。
1、单一窗口
舱单传输完毕后,可点击“综合查询”模块进行“单证查询”及“状态查询”。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