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自贸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创新试验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定位及各片区的优势
福建自贸区的战略定位主要围绕立足两岸、发挥改革先行优势,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对台优势,率先推进与台湾地区投资贸易自由化进程,把自贸试验区建设成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示范区。政策定位侧重于:(1)探索闽台产业合作的新模式,率先扩大对台服务贸易开放,推动闽台货物贸易与投资自由化,积极创新监管方式。(2)依托与“海丝”沿线国家的历史渊源和人文有利条件,积极拓展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3)贯彻“全方位开放、对台更开放、平潭最开放”的主线,参照香港自由港模式,推动平潭实行更大胆、更开放的措施。具体而言:
1.福州片区: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强化两岸高新产业合作、服务贸易合作。突出两岸及东盟海洋经济合作,建成“海上丝绸之路”建设核心先行区。福州保税港区则充分发挥天然深水良港、海铁联运及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优势,对接台北、台中自由经济示范区,重点发展国际物流、国际航运、加工贸易等业务。
2.平潭片区:一是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基础上开展试验,在政策上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试验区”的叠加优势;二是突出面向自由港方向发展,在推进投资贸易自由、服务贸易便利、航运自由、人员往来方面更加开放;三是突出两岸融合,台胞在就业生活方面享有更多优惠政策。
3.厦门片区:海沧核心港区域主要发展航运物流、口岸进出口、保税物流、加工增值、外包服务、大宗商品交易等现代临港产业。两岸贸易中心核心区发展高新技术研发、信息消费、临空产业、国际贸易服务、金融服务、专业服务、邮轮经济等新兴产业和高端服务业,构建两岸经贸合作最紧密区域,成为面向亚太地区的区域性国际贸易中心。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深化两岸经济合作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方案
1.平潭片区实施对台创新举措
主要有:(1)福州片区、平潭片区对省外居民签发“一次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2)平潭制证分中心获批为入境台胞办理5年期台胞证;(3)开通台资企业征信查询试点;(4)平潭片区率先对台企试行“台商协会总担保制度”;(5)对进口台湾食品农产品,积极探索采信台湾方面的认证认可和检测结果;(6)简化CEPA、ECFA项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7)经风险评估合格的台湾熟制肉类产品可从平潭口岸进口;(8)推动实施两岸机动车辆互通和驾驶证互认,率先试点台车入岚、积极推动个案闽车入台、简化临时入境车辆牌照手续;(9)平潭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试行“先进区后报关”模式。
2.厦门片区实施对台创新举措
主要包括:(1)厦门自贸片区首家台资合资旅行社——雄狮(福建)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正式对外营业;(2)厦门检验检疫局出台了《厦门检验检疫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台湾地区输大陆强制性认证产品检测处理实施细则》;(3)开展两岸海运快件业务;(4)厦门自贸片区成立涉台检察服务站;(5)首家台资银行台湾中国信托银行厦门分行开业,首家台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台湾大陆通商专业事务所入驻。
3.福州片区实施对台创新举措
主要是:(1)福州片区正式开通福州至台湾的海运直航邮路,成为大陆第二条对台海运直航邮路;(2)中国银行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两岸金融服务中心”及“资产托管中心”挂牌运行;(3)合作金库银行福州分行、华南银行福州分行、彰化银行福州分行等三家台资银行分别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业务合作备忘录,福州片区管委会与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4)两岸检验检疫电子证书互换互查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启动;(5)福建省商务厅和台湾关贸网路股份有限公司在福州签署了《闽台口岸信息互联互通合作协议书》;(6)简化CEPA以及ECFA下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简化CEPA、ECFA货物进口原产地证书提交需求;(7)放宽ECFA项下海运集装箱货物直接运输判定标准,采用验核集装箱号及封志号的方式来判定,突破了以往需提交第三方中转地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做法;(8)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检验检疫、退税、跨境支付、物流等支撑系统。允许台湾投资者在福州片区内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提供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申请可参照大陆企业同等条件。
(三)福建自贸试验区对台服务业扩大开放特殊措施
福建自贸区除允许率先实施《海峡两岸服务协议》中国大陆对台开放承诺,允许上海自贸区开放措施在福建自贸区实施外,还提出了12大类中61项针对台湾服务领域开放措施。
2.运输服务:①海洋运输,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自贸试验区内直接申请设立独资海员外派机构并仅向台湾船东所属的商船提供船员派遣服务,无须事先成立船舶管理公司;②道路运输,对台湾投资者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道路客货运站(场)项目和变更的申请,以及在自贸试验区内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立项和变更的申请,委托福建省审核或审批;③航空运输,允许台湾企业的一些业务在区内转开,如航空快件的中转集拼业务,允许台湾航空企业在区内以合资或者合作形式服务。
3.通信服务:允许台湾投资者在以下领域设立合资或独资企业:①在线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性电子商务网站),②多方通讯业务,③数据存储转发,④呼叫中心,⑤互联网接入服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国际互联网接入服务),⑥互联网信息服务(仅限应用商店)。
4.金融服务:开办两岸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试点;允许区内银行机构提供担保,且不纳入银行融资性担保余额管理;积极开展人民币跨境再保险业务。
5.物业管理服务:允许台湾投资者在自贸区承接物流业管理服务。
6.人力资源服务:允许台湾投资者在区内独资职业介绍和人才中介服业,允许海员外派的劳务派遣服务。
对台邮轮经济发展:推动台湾离岛邮轮航权审批和福建省外居民在厦办理赴澎证件更加便捷化;推动实现台湾离岛邮轮班轮化运营;推动自贸试验区内邮轮公司的落户。
8.商业服务:①允许台湾律师所与中国大陆律师所实行联营。②允许台湾仲裁机构参与两岸商事仲裁。③允许具有中国大陆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台湾专业人士担任区内合伙制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允许台湾会计师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的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等。
9.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①在强制性产品认证领域,如允许台湾检测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与大陆指定机构开展合作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任务;②工程技术,如允许聘用台湾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并将其作为企业申请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③允许台湾地区的建设、医疗等服务机构及执业人员,持台湾地区有权机构颁发的证书,在其证书许可范围内区内开展相应业务。
10.教育、文化、体育与娱乐业服务:允许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区内设立独资外资人员子女学校。网吧服务通过合资形式在区内服务。其他130个行业一定程度对台湾的自然人开放。
(四)福建自贸区推动两岸金融合作方面实现新突破
(五)构建两岸海事合作先行区
在大陆地区首开对台船员履约培训项目,有力促进两岸船员产业合作和航运高端人才培养与交流。在国内最先争取“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设立”政策落地实施,并有望实现国内首家台商独资海员外派机构在福建自贸区落户。推动两岸涉海管理部门在船舶安全管理、通航安全及海上应急援救、海事调查协调处理等三方面建立沟通、协调和合作渠道。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实施政策的效应评估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改善
1.开办企业
2.办理施工许可
平潭、福州片区先后实施投资体制改革,建设项目审批全程采取“一表申请、一口受理、一章审批、一次出件”的运行机制,使项目审批时限从原先的1年缩短至93个工作日以内。
3.获得电力
福建省开工建设厦门变三期扩建、厦门抽水蓄能电站、平潭长江澳风电项目等,大幅度改善福建自贸区的供电水平。
4.登记财产
商务部出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等变更事项所需提交的文件、需要履行的手续等做出规定,成为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5.获得信贷
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全面启动对台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同时,厦门片区在金融改革中坚持简政放权,简化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对台跨境人民币贷款试点管理流程,不断提升企业跨境投融资的便利性。此外,福建自贸区还积极探索征信服务的改善和提高。
6.纳税
厦门片区率先推出了国税“手机领票”的业务,通过“互联网+”的思维,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福州片区在全国率先试点推行“一掌通”3A移动税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在税率方面,福建自贸区也给在区内投资的企业提供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平潭综合实验区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跨境贸易
8.执行合同
福建自贸区三个片区分别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商事仲裁和商事调解制度。2015年6月,厦门市仲裁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院和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挂牌成立,同时加大了与台湾调解组织的合作。2016年7月29日,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暨自贸区法庭也正式揭牌。同年12月,海峡两岸仲裁中心成立,聘请了40多名台湾仲裁员,台资企业可以选择台湾地区的仲裁员裁决纠纷,进一步提升实验区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9.办理破产
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简化注销登记,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者,登记机关要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登记的决定。此外,为加强两岸青年交流合作,厦门、平潭、福州片区建立了多个创业基地,为两岸青年创业提供了包括土地供给、融资服务、经费支持、住房保障、人才培养等多方面的支持。
(二)福建自贸试验区货物贸易便利化政策效应
1.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成效
2.关检“一站式”查验成效
3.保税料件交易业务监管
4.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管理
自贸区推出改革和简化检验检疫原产地签证无纸化申报管理八项惠企措施后,原产地签证工作应用企业信用管理和签证产品风险分析,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最大限度便利企业备案、申领原产地证书,提高区域性优惠关税政策利用率。企业的产品备案业务平均办理周期实施从3个工作日,签证业务平均办理周期从0.5个工作日调整为当场办结。
5.检验检疫源头管理、口岸验放快速通关模式
(一)福建自贸试验区管理制度及部门衔接存在的问题
1.行政许可事项面临的问题
(1)受理地域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由于当前普遍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政策,导致一些自贸区新增企业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
(4)部分事项技术支持不配套、不协调。有14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存在问题。
(5)有6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认为“省直部门无权下放”。
2.关检合一存在的问题
关检“一站式”模式的查验范围局限于符合“一次查验/检验检疫”的货物、物品,受益面不够大。另外,由于海关和国检不在同一场所办公,企业需要多点多次预约,缺乏三方互相沟通的平台。
3.监管执法的部门协作机制面临挑战
自贸区受限于精简的机构和人员,监管执法范围十分有限,必须依靠其他监管执法部门的配合。由于监管责任重,而促成协作的奖励方法、工作激励作用不强,启动问责方式又易造成正常部门协作关系恶化,部门配合协作意愿不足,主动性不强。
(二)对台贸易功能创新存在的问题和风险
1.推动对台货物贸易自由,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存在的问题及风险。主要体现在:①与台商品相似度强、竞争程度激烈的商品贸易可能会对福建产业与贸易造成冲击;②简化检验检疫程序可能导致有害物质流入;③造成中国法律严禁流通商品、危害文化品、不良社会风气的流入;④过期商品、问题商品、不合格商品的流入(也有可能是因为两岸在部分产品的标准、技术法规上存在差异);⑤货运和客运航行安全、海上安全等问题。
2.拓展新型贸易方式所带来的问题和风险。主要体现在:①支持自贸区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对自贸区的网络数据安全、信息安全、跨平台数据交换、电子支付和结算、物流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有可能在自贸试验区内出现黑客入侵、数据窃取、数据丢失、支付等多方面风险;②国际国内大宗商品交易和资源配置平台的建设可能会对福建产业与贸易造成某些冲击;③汽车平行进口试点会伴随着汽车销售后服务不到位,引起集中性的商业纠纷;④推进金融信息服务外包发展可能导致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外部资源而失去科技创新动力,外包服务无法持续提供导致业务中断,数据被服务提供商非法获得或泄露,由于外包服务质量问题使得金融机构信息科技服务水平下降等风险;⑤跨境电商B2B、B2C、O2O等新型业务的税收如何进行监管才不会流失?⑥引进大型跨境电商会控制渠道,产生垄断,对本地供应商产生挤压效应。
(三)闽台服务贸易开放与产业合作存在的问题
1.两岸服务市场差异所带来的风险及问题
服务行业涉及方面复杂多样,两岸市场规模差距极大,且政治体制有别,可能在台湾一些人群中引发严重冲击台湾地区的经济、甚至片面认为中国大陆企业将攻占台湾地区服务业的担心。同时,合法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大陆企业管理人员不必承担公民义务就可享受各种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会造成给台湾地区增大社会成本的担忧。
2.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功能创新带来的产业合作的冲突
如果台湾的传统产业凭借优惠政策转移到福建,不仅会给福建的传统产业造成冲击,还会造成福建环境的恶化;厦门片区重点建设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的定位与台湾发展国际物流的定位高度重合,两地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争资源、争客户等冲突问题。
(四)福建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的突出问题
1.信息共享覆盖范围有限。(1)信息源代码尚未整合。存在“信息孤岛”问题。;(2)信息共享覆盖范围有限。“三照合一”仅实现了工商、税务、质监部门的信息共享,没有覆盖到银监、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海事等部门,信息壁垒尚未完全打通;(3)信息共享保障制度缺位。进而限制整体信息共享制度的推进。
2.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健全。目前要求企业公示的信息属于一般信息,并没有包含与企业社会责任有关的信息,不足以满足全面、有效监管企业的要求,可能引发社会与公共安全风险。
3.监管措施和手段不完善。一是抽查覆盖范围较小,许多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违法违规行为频发;二是举报制度的作用比较有限,企业内部人员往往隐而不报;三是社会力量参与度不高,使得监管部门很难有效监管企业的日常运营以及投资的实际流向。
4.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1)事中事后监管流程、程序、主体等缺乏相应法律基础,严重制约了政府综合执法工作的开展。(2)有些法律法规不适应事中事后监管的新要求,需要加快调整。(3)对于诚信体系建设过程中信用信息的提供、使用,目前还没有统一明确的安排。
四、福建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制度创新的方向
(一)借力“一带一路”战略打造福建自贸试验区政策创新平台
在中国大陆实施“一带一路”大战略的进程中,台湾可扮演重要角色。平潭岛和福州港、泉州港、厦门港、湄洲港等海西各主要港口都是“海丝”的重要支撑,闽籍海外华人华侨众多,对落实“一带一路”战略具有明显优势。
(二)探索闽台两地合的新途径与新方式
1.探索闽台两地合作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科学开发海洋资源的新途径与新方式,促进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建设步伐。
2.推进建设两岸城市联盟。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城市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同时,加强自贸试验区片区所在城市与外围城市之间的协作,推进区域联动发展。
(三)推进两岸产业对接与结构转型升级
一是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要素集聚和辐射带动作用,积极承接台湾现代服务业转移;二是以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名牌产品和大型项目为依托,加快闽台两地产业对接与结构转型升级;三是完善闽台合作的服务平台建设,提升自贸试验区的产业集群能力。
(四)推进闽台服务业合作的重点领域及政策建议
第一,作为长期两岸经济合作的地区,可在电信的互联互通、金融服务、运输服务等方面推进“两马”(马尾-马祖)、“两门”(厦门-金门)、泉金(泉州-金门)先行先试。
第三,研究闽台之间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维修、保养、再制造业务政策。
第四,试点在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建立仓储中心、保税中心。共建闽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物流中心和数据中心等,以信息共享、互设海外仓等方式,为两岸中小微企业协同合作提供金融、信息、交易物流平台和渠道。
第五,适当拓宽金融合作领域。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放开金融合作的政策限制,鼓励金融创新,建立离岸金融中心,加快两岸之间的资金流动;扩大人民币与新台币的自由兑换,逐步实现新台币和人民币的不限对象、不限金额、不限用途的自由兑换,试点人民币国际化,并在适当监管下,允许台湾证交所和证券公司设立交易场所,开展对台证券交易;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完善反洗钱、反恐融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两岸经贸交流健康发展。
此外,闽台在共同发展旅游产业,积极促成更多消费品品牌展会,航运自由化等方面,也有待于升级完善彼此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