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务科技浅谈关检融合后报关单填报的热点问题和解答

问题:进口业务监管方式为“其他进出口免费”,本栏目如何填报

答:进口业务,本栏目填报境外发货人。境外发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特殊情况无境外收发货人的,名称及编码填NO。

2、境外收发货人-境外收货人

问题:中国境内企业签约海外A公司,出口货物实际发往海外B公司,境外收货人应如何申报

答:境外收货人通常指签订并执行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应填写实际执行合同的境外买方,也就是A公司。

3、货物存放地点

问题:货物存放地点是指报关单放行前还是放行后的地点

答:进境后地点,我们理解为放行前货物所在地。进境后存放的场所或地点,包括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分拨仓库、定点加工厂、隔离检疫场、企业自有仓库等。

4、自报自缴

问题:自报自缴,如何填报

答:进出口企业、单位采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自报自缴)模式向海关申报时,勾选本项目;反之则不勾选。

5、入境口岸/离境口岸

问题:入境口岸/离境口岸栏目,如何理解

1、经停/指运港

问题:经停港的信息如何准确获知

答:填报运抵我国关境前的最后一个境外港口,可以通过物流方获取。

2、集装箱规格

问题:原集装箱规格包含普通、冷箱、罐式集装箱,框架、开顶等集装箱要如何填报

答:集装箱规格已发布正式参数代码,可参考。

3、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

问题:海运整拼业务中,集装箱号是否每张报关单都需要填制集装箱与商品对应关系如何填报

答:本栏目体现了集装箱和货物对应关系,填报时在本栏下拉菜单中选择单个集装箱对应的商品项号。集装箱整拼业务,可以在报关单备注栏录入“整拼”字样,每张报关单的集装箱与商品对应关系,按照该张报关单品名顺序与集装箱的对应关系实际情况填写。

4、包装种类

包装种类栏目填写运输包装,非运输包装涉及植物源性材料时,如何填报

答:包装种类应填报运输包装,非运输包装涉及植物源性材料时,如加固用挡木在“其他包装”中选择相应包装种类,注意“其他包装”栏目无需填报件数。

5、境内收发货人

境内收发货人的填报要求与原规定相比,有哪些变化

特殊情况填报要求变化:一是删除“使用海关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电子账册及其分册管理的货物,收发货人应与《加工贸易手册》的经营企业一致”的表述;二是新增涉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填报要求的表述。

1、商品编码从10位增至13位,增加的3位检验检疫编码如何使用是否海关系统直接生成

答:在录入10位商品编码后,系统自动匹配并显示该商品对应的检验检疫名称,如果一个10位编码对应多个3位检验检疫附加码及名称,需自行选择一个,系统保存3位检验检疫编码。

注意:不涉及检验检疫的货物,本栏目可以为空

2、对于不涉及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检验检疫栏目是否需要填报

答:进口货物不涉及检验检疫,检验检疫栏目可以不填报。但法检及非法检货物混报的,非法检货物表体区内的检验检疫名称、用途、货物属性均须填报。

涉及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必填项包括:境内收货人检验检疫编码、申报单位检验检疫编码、货物存放地点、启运港、标记唛码、入境口岸、检验检疫受理机关、领证机关、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启运日期、目的地检验检疫机关、检验检疫名称(原CIQ编码)、用途代码、原产国(地区)、境内目的地、货物属性代码等16项,对于集装箱装载的货物“集装箱规格”也为必填项。

3、原涉及通关单的检验检疫商品,是否仍需要在报关单中置前申报

答:现在没有对商品填报顺序的要求。

4、B/L与提单号为何分两项填报

答:B/L为原检验检疫栏目,提运单号为报关单栏目并与舱单中的提运单号一致。大部分情况下,B/L号与提运单号一致,但如果检验检疫需要申报一程B/L号,则应按照检验检疫要求填报一程B/L号。

5、进口货物涉及检验检疫监管条件“L”,但HS编码没有法定检验检验要求,是否需要填报商检栏目

答:必须填报,即使进口货物的HS编码不是法定检验检疫要求,但目录外危险化学品、目录外3C验证、能效验证、成套设备、压力容器、医疗器械、来自疫区货物、含有植物性包装和铺垫材料(木质包装、木托盘等),都需要企业主动申报检验检疫栏目。

6、哪些进口货物,需要填报企业资质栏目

答:进口货物的生产商/进出口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的资质类别的条件下,才能向中国出口货物的情况下,须填报企业资质栏目。包括:进口食品、食品原料类、进口食品、进口水产品、进口肉类、进口化妆品、进口水果填、进口非食用动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进口可用作废料的固体废物等

四、热点问题

1、检验检疫栏目能否在打印核对单时单独打印用于核对非法检的带木质包装,检验检疫栏目是否需要填报如果不填报,如何申报木质包装

答:在打印功能下,选择打印“商品附加页”可以显示部分检验检疫栏目的录入内容,目前没有打印全部检验检疫栏目的功能;含有植物性包装和铺垫材料,都需要申报检验检疫栏目木质,在包装种类、其他包装填报进出口货物的所有包装材料,没有其他栏目。

2、原系统申报的报关单无法打印了。是否取消了打印功能什么时候能恢复呢

答:系统仍在调整,目前为进口可以打印,出口不能打印。

3、对于多品名和多箱号的情况,如何填报集装箱商品项号关系栏目

答:一份报关单中有多个集装箱和多个商品名称,需要企业明确每个集装箱的装箱明细,按报关单的品名顺序填报与集装箱号的对应关系。

4、进口保税出区的货物,境外发货人应填报区内仓储企业名称还是该货物的海外发货人

答:境外发货人指签订并执行进口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应填报出口通关中合同中的卖方。

5、进口业务涉及双抬头的,如消费使用单位没有海关10位编码,如何录制

答:填报该单位的社会信用统一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同一提单下需要申报多份报关单,仅涉及木质包装检验检疫,在关检融合前,向检验检疫申报一份报检单,向海关申报多分报关单;关检融合后,能否只在一份报关单中填报检验检疫栏目

答:不能。同一提单下,涉及木质包装检验检疫的进口货物,应全部申报检验检疫栏目。

7、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的货物规格型号如何录入

答:规格型号的填报,企业应以真实商品信息为基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对规格型号的要求进行填报。

答:只是一次申报不再提供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申报功能,历史查询数据、数据修撤功能照样可使用。加贸手册备案等子系统正常提供服务。

9、关检融合统一申报系统是否可以根据包装是否带木质自动分发到E-CIQ而不需填报检验检疫独有项目

答:一次申报,数据分发到H2010和E-CIQ。如无辅助包装的情况需申报“无”。

10、哪些删改单栏目影响企业信用

答:删改单、退单影响申报人的报关差错率,如报关单申报错误产生海关行政处罚等后果,根据各企业的信用等级产生不同的影响,具体以海关总署第23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为准。

11、通关无纸化条件下,合同、发票、箱单等单证是否能实现整套上传自动进口许可证如何上传

答:点击“随附单据”按钮后,在随附单据文件类别中选择需要上传的文件类别。根据下图,可以看出发票、箱单、合同等单证需要逐一上传;目前,自动进口许可证没有单独的上传类别,据悉数据中心正在调整。

12、报关单上的二维码是否确认可以被识别

答:将来的二维码可以识别,目前以条形码识别。

13、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是是否需要改为13位商品编码备案

答:目前,加工贸易手册或账册仍按10位商品编码备案,在进出口报关单申报时,涉检货物须录入检验检疫名称。

五、数据链路、系统回执解析

1、目前整合申报的整体流程是怎样的企业回执代表什么流程状态

答:A:海关H2010;B:E-CIQ主干系统;C:H2018系统;SW:单一窗口singlewindow

整合申报总体流程:单一窗口SW或其他申报端(页面校验)——C——A(预审)—预审通过的—C—分拆发送数据—B(机审、审单中心人审)—生成E号或正式报检号—C——-A(电子审)——C—(A+B的回执)—SW

(1)企业在“单一窗口—进口整合申报—进口报关单整合申报”模块录入统一申报数据,“单一窗口”负责页面数据校验;企业暂存后,可收到单一窗口生成的18位的统一编号。入境为:I2018……;出境为:E2018……;申报成功后,企业会受到“申报已成功”的回执;进入C系统,企业收到“海关已入库”回执。

(2)C系统将数据发给A系统预审(计算机,一般秒级),预审通过后反馈信号给C系统,企业收到A系统预审回执;C系统再将统一申报数据拆分发送给B系统;

(3)如B系统机审没有退单,则应该能生成原格式的“E”号,并通过回执反馈给企业端。

正常情况下,以下任一方式均可:(a)eciq操作人员凭“E”号在【集中审单】或【报检受理】界面受理报检,正式报检号回执反馈给企业端;(b)eciq操作人员凭“I2018……”的统一编号,在【综合查询-入境报检信息查询】中,输入到【企业申报流水号】,反查E号,再受理报检,正式报检号回执反馈给企业端。

(4)目前,B系统完成“人审”环节,C系统就会发信号给A系统,A系统进行电子审单。

(5)A系统和B系统分别生成的回执,与原有方式基本一致,全部通过C系统反馈给企业端。因此企业端仍能查看原检验检疫的E号、报检号、退单原因等。

(6)对于进口法检货物(监管条件含A的),B系统受理报检或在查验准备、综合评定环节,向A系统发送“港区预处理指令”后,A系统才可以正式放行。同时企业端将收到“……已检验检疫合格,……”的回执。

2、出口货物先做报检产生电子底帐数据号在报关时校验,这时的操作路径会发生变化吗

答:数据会反填,但不比对、核销。统一报关单格式以后不存在AB单了,统一报关、报检,统一放行,系统申报以后,统一拆分报关和报检报文后走各自系统。

3、报关单回执:“退单或入库失败;检务审核不通过;申请检验检疫失败!(进口)统一编号/(出口)检验检疫申请号【I201800000xxxxxx】,数据项[ciq编码]不能为空或不符,请修改后重新上报。”如何解决

答:

(1)企业未选择检验检疫编码(单一窗口3位数字/单一窗口标准版为检验检疫名称,中文字符);

(2)企业已选择检验检疫编码,但还是退单,这个是系统问题,已报总署数据中心解决。

(3)临时解决方法:换号重报。

4、报关单回执:“退单或入库失败;检务审核不通过;申请检验检疫失败!(进口)统一编号/(出口)检验检疫申请号【I201800000xxxxx】,数据项[收货人代码和名称不对应,该收货人代码【3100647519】对应的正确的收货人名称为【xxxx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不能为空或不符,请修改后重新上报。”如何解决

(1)企业在备案时,由于符号(多为括号)全角半角原因或者在企业名称后不自觉的输入空格,导致在正式申报时,录入的企业名称和备案名称不一致而退单。

(2)解决方法:将系统告知的正确企业名录从头到尾复制后,粘贴即可。

5、报关单回执:“退单或入库失败;检务审核不通过;申请检验检疫失败!(进口)统一编号/(出口)检验检疫申请号【I201800000xxxxxx】,数据项[申请单位代码不存在或者已经失效]不能为空或不符,请修改后重新上报。”如何解决

(1)企业未申报企业10位数检验检疫备案号(申报单位或者境内收货人)或备案号失效;

(2)企业申报了企业10位数检验检疫备案号,但还是退单,这个是系统问题,已报海关总署数据中心解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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