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邀请函及翻译件(电子扫描件即可)。
一般邀请函应发自前往国家(地区)、有受邀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职务、所在单位、因公证件号等)明确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职务信息及亲笔签名,并打印在公函纸上;邀请人身份应基本对等;
2、会议议程及翻译件。
三天(含)以上的国际会议,须提供会方的会议议程及翻译件;若议程超过5页,无须提供翻译件。
3、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批流程:
(1)普通教职工、中层干部及副局级干部:以团组为单位,由一位出访人提出申请→学院/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审核→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初审→因公出访信息公示(自动公示5日)→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复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如需)→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分管外事副校长审批→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
(2)正局级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因公出访信息公示(自动公示)→校党委书记、校长互审→科学技术研究院审核(如需)→国际合作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终审→教育部审批→教育部出具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
重要提示:学院/部门经办人选择学院教职工(院长除外)申请出访,请选择院长审批;院长申请出访,由学院书记审批。
机关部处、中心等其他单位教职工(部门正职除外)申请出访,请选择所在单位正职审批;部门正职出访,请选择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审批。
为提高办事效率,附上审批依据供各位老师了解:
1)规范的邀请函。一般邀请函应发自前往国家(地区)、有明确出访目的、出访日期、停留期限及费用负担方式,有邀请人职务信息及亲笔签名,并打印在公函纸上;邀请人身份应基本对等;需提供准确中文译文;
2)匹配的日程。请综合考虑邀请函、个人行程安排、时差、航班等情况进行申报,日程不够详细,未写明出访城市等会造成退回重审和报销错误等问题;
3)正确的个人信息。请核实姓名、出生日期、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职务等信息,一定不要错。这些信息一旦错误,会在最后送签时被外办或使领馆退回,直接影响您的签证签出。
二、政审审查申请
(1)普通教职工:出访人提出申请(个人)→支部书记审批(仅限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办结生成政审批件号。
(2)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出访人提出申请(个人)→支部书记审批(仅限机关部门)→二级单位党组织书记审核→组织部流转→组织部审核→办结生成政审批件号。
重要提示:二级单位党组织经办人选择
请选择所在单位基层党组织书记审批,书记本人的申请由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书记审批。
注: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确认件和政审批件号将邮件发送至团组联系人及下一环节负责老师。
前期校内任务审批人
欧洲及非洲
亚洲(除日本)、美洲、大洋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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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因公证照及签证(注)办理
1、办理因公证照:
办理流程:
*申请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无需进行生物信息采集。可以直接联系上海市外事服务中心指定受理人员咨询并办理。
已有有效因公证照,且出访日期距离护照有效期大于6个月的出访人,请及时与我处进行联系领取,并妥善保管因公证照直至归还。
2、办理因公签证:
各国签证材料清单及要求(因公):
注:签证材料要求可能随时更新,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须以实际情况为准。因公签证办理不同于因私签证办理,请各位出访人严格按照市外办发布的签证材料清单及要求进行准备。
第三步:出访前温馨提醒
3.出境时请携带护照原件、邀请函等材料,并做好因公证照、签证的复印留底,以应对突发情况。
第四步:抵境后,请完成证照归还和归国(境)材料审核工作
4.报销通知书:归国(境)审核材料提交后请联系段京贝老师,审核通过后即可返回系统自行下载报销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