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外国人来华数量逐年上升,据统计,2012年外国人入出境总数达到5435万人次。随着来华外国人人数的增多,也给我国的社会管理带来一些问题,一些外国人利用虚假的邀请函骗取签证,入境后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甚至从事其他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还有外国人来华发生事故,无力承担医药费用,也无法联系其本国亲友。
为治理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违法犯罪等问题,不仅要加强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就业的管理工作,还要严格审查签证申请。去年6月30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这一法律将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对来华旅游、探亲、学习、就业、参加会议或者进行商务活动等的外国人,驻外使领馆可以根据其来华具体事由,要求其出具邀请函。而出具邀请函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于违法出具邀请函的个人,将可能被罚款,并且承担所邀请的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因此,尽管邀请函只是薄薄一张纸,却承载了沉甸甸的责任和义务,并非随随便便想发给谁都行的。
笔者在此提醒各位读者,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一定要谨慎,请一定确认该外国人确实是自己邀请的亲友或客人,并且自己清楚了解对方的背景情况和来华安排。千万不要因为自己的大意和轻视,无意中做出一些违反法律和给自己造成损失的行为。
第十九条外国人申请办理签证需要提供中国境内的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的,申请人应当按照驻外签证机关的要求提供。出具邀请函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对邀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七十二条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为外国人出具邀请函件或者其他申请材料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责令其承担所邀请外国人的出境费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