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要单证:①货物**(公章)②货物装箱清单(公章)③代理报关委托书(公章)白联海关留存黄联被委托方留存(报关行)红联委托方留存(货主)④出口收汇核销单存根+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⑤合同(一般贸易才有)⑥通关单(商检)
2、其他单证(若有则需提供):①出口许可证②免税证明③商检证明④产地证明⑤口麦头副页⑥信用证副本*OP在取得报关资料后,应先将其与先前的排载资料做核对,检查是否有做更改,若有更改则应填写开航前更改,并重新打印一份新排载单2、6、7、8、9联及装箱单以供申报。**若通过第二家货代订舱,则由其负责排载,排载后,该货代会将排载单5、6、7、8联进行交接,并附上一份空白的开航前更改(货代章)和空白的排载单2、9联(货代章)以供申报。将①排载,盖进场章后的排载单6、7、8、9联②新打印的供申报报关的2、6、7、8、9联(打印上柜号、封签)③开航前更改(货代章)④正确的装箱单(有柜号、封签)交由外勤至船代处申报若排载资料在申报时无更改,则不需要刷新的2,6,7,8,9联和开航前更改。
此时船代会收取第2、9联,并在6、8联上加盖申报专用章
二、报检是为获得因海关监管要求出口货物报关时需要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供货物经检验后同意出口的通关单。
2、查验遇到换通关单商检查验时(技术查验/随机查验),必须通过报关行到商检局预约查验。被查验的货物不需要进码头,只需货物装柜完毕,就可以有现场直接带商检局的验货人到现场查验就可以了。此时的查验主要是针对货物的包装性能和生产批号。查验可以后,就可以换出通关单据。
3、外地货主在厦出口需报检的应由当地检验疫局,出具的换证凭单在厦报检。
三、报关
1、申报后将6,7,8联及报关资料转交给报关行报关。
四、配载(装船计划)
货物放行后应及时送码头配载;次环节一般由报关行操作,报关行将盖有“海关放行章”的第6,7,8联送到码头配载室。码头接收后,会在第8联上盖章,退回报关行,转交给货代在签提单时使用,6,7两联留下。第7联由码头转交给出口船舶的大副,作为配载装船的依据,而第6联在船开后交给货代留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