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考生于1月27日上午8:00前携带以下资格复审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1.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
2.1寸彩色证件照。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5.高等教育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7.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院校教务处、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或就业指导部门盖章、毕业生分配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的报名推荐表须双面打印,贴好照片,注明培养方式,以及教务处盖章的成绩单;尚未取得本科、研究生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和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可按期毕业并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情况说明。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查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材料不全或者有关材料中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通报所在工作单位或学校,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考生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三、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须进行体能测评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
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长跑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体能测评中有一项不合格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再参加面试。
三人民警察职业心理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总分,作为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的重要参考。
四、面试安排
一面试采取现场面试方式,使用结构化面试题本。
五、报到地点
1.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和体能测评报到地点为北京体育大学西门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48号。
2.面试的报到地点为国家移民管理局常备力量第一总队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盏镇楼梓庄东高路蓝调庄园对面。报到时,请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
六、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综合成绩=笔试合成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40%,申论占30%,公安类专业科目考试占30%×50%面试成绩×50%。
七、体检安排
一体检人选的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到3:1比例的职位,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1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未达到3:1比例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可进入体检。
八、确定考察对象的原则和办法
根据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结果,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依次确定入围考察人选。遇有考生自动放弃或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情形造成考察对象空缺时,按照各职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视情顺延递补考察对象。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第二十条,公务员考试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自愿放弃面试。如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请各位考生尽早熟悉乘车路线,按时到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地点报到。
三面试当天按规定实行封闭管理,考生所携带的与面试无关的个人物品包、通讯工具、矿泉水、文件资料等均不得带入面试室和候考室,请考生在抵达面试地点前自行存放好个人物品。进场前,将有专业安检人员使用专业仪器进行安检。如在候考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或违反面试考场规则的,取消面试资格。
四考生在参加面试时,不得着制式服装,不得佩戴明显可见的首饰、徽章等;在进行体能测评时,自备适合适宜运动的衣物、运动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