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应将事先准备好的文件呈交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获得批准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获批准的申请人颁发旅行社营业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营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
未取得旅行社业务营业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旅游业务。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地证明(房产证明或租房协议)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1、提出申请设立旅行社。
2、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
2、旅行社取得经营许可满两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可以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
3、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向申请人换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应当持换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