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21日电国家旅游局网站今日刊登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告。公告公布了《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根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领赴台湾地区旅游(以下简称赴台旅游)领队证的人员(以下简称领队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爱祖国,遵纪守法,掌握对台政策;
(二)已与经指定经营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以下简称组团社)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
(三)已取得导游证。
第三条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领队证(以下简称领队证)由组团社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申领,并提交申请《赴台旅游领队证人员登记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对申领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业务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合格的领队人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部门向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以下简称海旅会)申请办理领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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