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劳务派遣许可证怎么办理是本文主要内容,劳务派遣主要是给公司进行输送人员的,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会直接建立劳动关系;涉外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以后,劳动者在境外被派遣单位安排就业。
涉外劳务派遣许可证,只是一种外贸中介,经营公司和劳务人员之间并不直接形成劳动关系;涉外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派遣合同以后,劳动者在境外被派遣单位就业。(因为国外法律制度的不同,所以涉外合同的签订要经过专业律师核定)。
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自接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劳务派遣资质证书》。主办单位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法人登记。
1、境内的用人单位将与之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派遣至境外劳动。这种情况又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境内的用人单位将其劳动者派遣至境外雇主处工作。例如,我国的远洋公司在其船舶停止业务或业务不足,其船员没有工作可做的时候,将其船员派遣至境外雇主的船舶上工作。这种情况是境内的劳动者在保留其身份的情况下,为境外的雇主提供劳动。另一类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在国外承揽业务然后将员工带出境外履行劳动义务。如我国境内的建筑企业参与境外建筑建设投标,在中标后将已经和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带往境外履行约定的劳动义务。
2、我国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将我国的劳动者介绍到境外就业。这种就业方式有以下几个特点:首先我国的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是依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2002年7月1日起实施)成立,获得“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的机构。未经批准及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此外依照《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就境外就业中介来说,我国的中介机构从其法律地位上来说仅是我国公民和境外雇主的中间人它不与我国公民签订劳动合同,不是我国出境务工公民的雇主,我国中介机构和我国公民的关系受民法调整不属于劳动法调整。我国的公民要和境外的雇主签订劳动合同,其在履行地的劳动行为按照属地原则处理也不适用我国的劳动法。
3、我国境内的外派劳务企业与境外雇主签订劳务合作合同,然后将与其建立劳动法律关系的劳动者派遣至境外工作。这类劳务外派企业和一般的企业(第一类企业)不同其没有实质性的经营范围.其所经营的就是将与之签约的劳动者派遣至国外从事劳动,是专门的涉外劳务派遣公司。
(一)涉外劳务派遣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材料
2、初审和现场核查
部门将对提交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合格的申请将进行现场核查,以确保企业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3、审批和领证
(二)涉外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哪些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2、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3、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4、非境外机构、个人及外国驻华机构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涉外劳务派遣许可证需要哪些材料
1、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