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旅游风险责任您注意到了吗?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旅游市场发展迅速,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旅游纠纷案件呈持续增长态势。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结合当前旅游市场常见多发纠纷的具体情况,发布五件旅游纠纷典型案例。典型案例对目前常见、多发的五类出游活动风险及责任予以提示。

游客不顾安全警示要求

进入猴子聚集区被抓伤

旅游提醒

景区经营者、管理者对景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和损害应当有充分的预见性,全面履行通知、排查、告知、提醒、注意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或财产安全免受侵害,否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游客作为自身安全注意义务的第一责任人,进入景区后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文明旅游、安全旅游,不主动挑逗、攻击或伤害景区内的野生动物,避免发生意外,否则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基本案情

法院裁决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三十七条(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控制在合理限度范围内。案涉景区内的野生猴子可以与游客较为自由地接触,景区在游客人身、财产安全方面应当承担更高程度的保障义务。峨眉山管委会虽然设置了栏杆、警示标语等,但并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张某未遵守景区关于保持安全距离的警示要求,进入猴子聚集区逗猴、喂猴,也未完全尽到相应注意义务。同时,考虑到张某仅需接种疫苗,不构成伤残等级,判决由峨眉山管委会补偿张某疫苗费用1000元。

游客参加“摇摆桥”项目

在进行过程中被摔落受伤

“摇摆桥”系多人站在吊桥上来回摇晃桥体而达到娱乐效果的游乐设施,出现摔倒、碰撞的可能性较高,具有一定危险性,其经营者负有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审慎注意义务,应当承担更高的风险告知责任与危险防范救助责任。

2020年5月31日,朱某欣向某旅游公司购买门票,并于当日参加“摇摆桥”项目。在该项目进行过程中,某旅游公司的工作人员摇晃桥面,朱某欣从摆桥上摔落、受伤。经医院诊断,朱某欣左肱骨髁上髁间粉碎性骨折,共住院13天。经鉴定,朱某欣的损伤及目前后遗症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朱某欣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医疗费等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案涉“摇摆桥”项目具有危险性,某旅游公司作为“摇摆桥”的经营管理者,对项目参与者负有更高程度的安全保障义务;项目参与者也应当充分评估案涉项目的危险性,对自身安全负有更高程度的注意义务。某旅游公司虽然设置了提示该项目危险性的警示牌,并采取了裹置软质橡胶等防摔伤、撞伤等保护措施,但仍未对参与者提供充分有效的安全保障,且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存在过度摇晃桥面情形,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朱某欣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安全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综合考虑,酌定某旅游公司对案涉事故承担80%的责任、朱某欣对案涉事故承担20%的责任;判决某旅游公司赔偿朱某欣经济损失共计299754.34元。

游客租赁景区内沙滩摩托车

行驶中从断崖处摔落受伤

旅游景区提供的项目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项目服务过程中应以明示方式详细告知游客安全须知,并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特别是对于高风险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

2019年9月19日,胡某某到某旅游公司试营业的某市胡杨林游玩时,租赁景区内的沙滩摩托车骑行,但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告知胡某某禁行路线等安全事项。胡某某在驾驶沙滩摩托车过程中,从断崖处摔落、受伤。胡某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旅游公司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法院认为,对于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项目,旅游经营者应当详尽地向游客告知注意事项及可能存在的危险,使游客对该旅游项目特别是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全面了解。在胡某某骑行前,某旅游公司工作人员未详尽告知安全注意事项,未明确骑行路线,致使胡某某对该项目的潜在危险和安全注意事项未能充分了解,最终坠崖受伤,某旅游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判决某旅游公司赔偿胡某某各项损失288231.2元。

游客未购票私自进入景区在活动中坠崖身亡

近年来,溯溪、跳潭、瀑降、漂流等小众野外运动热度飙升,但由于活动区域、形式的特殊性,此类户外活动往往具有较高风险,如果在没有充分准备、缺乏安全保护的情况下盲目“打卡”所谓“网红”线路,尤其是野生线路,很容易酿成险情。

2022年8月20日,江某卫及其妻徐某仙携家属一行多人至浙江省江山市某景区溯溪郊游,但未购买门票。活动中,徐某仙坠崖身亡,坠亡地点不在景区游览线路范围内。江某卫、徐某仙的亲属认为,江某卫、徐某仙一行在某旅游公司开发经营的景区开展户外活动。由于景区管理不善、设施常年失修、警示标志缺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且无法得到及时救治,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旅游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徐某仙一行未购票私自进入景区,未与经营、管理事发景区的旅游公司形成旅游服务合同关系。从公安机关勘验记录以及现场查勘情况看,徐某仙的坠亡地点位于溪谷险要、人迹罕至之处,无可通行道路或野路,远离景区正常游览范围。旅游公司不存在景区设施维护不到位、未设立禁止区域情形。溯溪系风险性较高的户外活动,活动参与者自身应当充分认识、预判并妥善管控风险。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游客在景区内露营

玩“铁棉花”时引发火灾

旅游者在景区游玩时,应当自觉保护景区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杜绝违规野外用火等可能造成生态环境受损的危险行为。与一般景区相比,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承载着更大的生态环境功能价值,旅游者也负有更高的生态环境保护义务。

2021年10月5日,晋某约宋某琳、吕某琪前往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当晚,三人使用了燃气炉并燃放仙女棒玩耍。随后,晋某站到观景平台的阶梯处点燃其携带的“铁棉花”(钢丝棉烟花)挥舞给宋某琳、吕某琪观看,造成火星飞溅,引燃地面植被,致失火烧毁景区内重点公益林1.1255公顷。经委托,桂林市某林业设计院作出《植被恢复方案》,植被修复工程总投资为140224.64元,评估费用30000元。经鉴定,此次失火造成的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约为38721.5元,鉴定费用2000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晋某等三人连带承担上述费用。

法院认为,晋某等三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在国家5A级景区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的大面山山顶露营时,违规野外用火导致失火烧毁森林重点公益林,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损害,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对生态环境修复及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晋某等三人具有违规野外用火的共同意思联络,其间未相互提醒、制止,进而引发山火,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三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损害原因力大小等因素,认定晋某的过错明显大于吕某琪、宋某琳,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判决晋某等三人对各项损失和费用210946.14元,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内部责任份额中,晋某承担60%,吕某琪、宋某琳各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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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游法律关系的主体通常包括()。D.协调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单项选择题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 A.国务院批准 B.国家旅游局批准 C.国家安全局 D.经营许可 点击查看答案进入题库练习 单项选择题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参加旅游活动时,依法享有...https://m.ppkao.com/tiku/shiti/554fca2dcc414a00a5194ae675fe82b9.html
2.旅游合同1.行程中或自由活动时参加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以及水疗、桑拿等具有较高风险性游乐项目的,敬请甲方(特别是老年人)务必在参加前充分了解项目的安全须知并确认自己身体状况能适应此类活动。并要听从该处工作人员的安排,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切忌麻痹大意。带儿童的游客,参加此类活动应照顾好自己的孩子,不得让未成...http://www.nhcts.cn/route/Gzsht.htm
1.政策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七条?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应当保证其信息真实、准确。 https://www.kaihua.gov.cn/art/2024/11/13/art_1229733466_59042334.html
2.2024年林区文旅市场典型案例公告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2024年,林区文旅局聚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违规经营等群众投诉的突出问题,查办了一批文旅市场案件,积极营造平稳安全、规范有序的文旅市场环境。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4年4月,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与...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9356036
3.2020年导游资格证考试《政策与法律法规》辅导:第十章(二)经营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取得经营许可 《旅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高风险旅游项目,即为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全民健身条例》规定,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属于特许经营项目,其条件包括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具有达到规定数量的取得国...https://www.wangxiao.cn/dy/2827374.html
4.旅游法知识竞赛试题23. 经营___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1分) A.高空 B.高速 C.水上 D.潜水 E.探险 ★标准答案:A,B,C,D,E 24. 景区开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听取旅游主管部门的意见。()(1分) A.有必要的旅游配套服务和辅助设施 B.有...https://www.ruiwen.com/shiti/1483629.html
5.?2020年山东省导游大赛题库76. 《旅游法》规定,经营高空、 、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 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A. 高山 B.高速 C.水上 D.潜水答案:BCD 77. 根据《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下列关于旅行社对旅游者、导游或者领队人员应负的赔偿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根据旅行社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受害的旅游者...http://www.jiangbeishuicheng.com/article/detail/id-11468.html
6.2024最新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十一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向旅游者告知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和旅游景区内可能发生的危险,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旅游经营者应当检查旅游安全防护设备的配戴情况。 旅游经营者应当在地下景观、水域、险要通道等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实行远程监控。 https://www.6655.cn/fagui/11234422019569.shtml
7.经营高空旅游项目,需要取得许可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要按国家法律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 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并...https://www.66law.cn/laws/1064217.aspx
8.《郴州市全域旅游促进暂行办法》规定:具备条件的县(市区),可以...D. 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提供的服务、产品和设施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参考解析: 城市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系统 AI解析 重新生成最新题目 【单选题】如果将人眼比作照相机的话,则相当于暗盒的是( )。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单选题】道德...https://www.shuashuati.com/ti/7f15d582ad3e4ef6a2912761b7147e05.html?fm=bdda2ad967213fd7bcd64ac3b4f2bda496
9.新《旅游法》施行旅行社及项目经营者应投保责任险据悉,10月份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对旅行社、住宿、旅游交通以及相关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这些高风险的旅游项目包括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 据中国人寿团体业务部经理黄南燕介绍,旅行社责任险一般属于财产险的一种,...https://m.loupan.com/qz/news/201503/1021312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草案)第四十五条(高风险旅游经营许可)国家对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实行经营许可制度。 第四十六条(网络旅游经营)通过网络从事旅游经营的,经营者或者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的醒目位置,明示旅游经营相关许可证信息、营业执照信息或者电子链接标识以及旅游...http://www.360doc.com/content/12/0919/04/10580899_23704512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