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有一对夫妇出境游交10万担保金
旅行社被“注销”退款遇难题”。
缴纳担保金收据
出境游账单
去年5月份消费者在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悠行分公司报名出境游,旅游费33400元,此外,旅行社工作人员还要求其交纳10万元旅游担保金。“旅行社工作人员承诺旅游结束回国后3个月返还,当时旅行社向消费者出具了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悠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消费者说,当时他相信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的品牌,随后向旅行社工作人员交了10万现金,旅行社为其开具了收款凭证,并盖上“辽宁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大连悠行分公司”的印章。
返程后,消费者发现收取押金的旅行社“消失”,联系旅行社负责人却被告知暂时无法退还。
且不论这个案件的最终结果,我们今天要聊聊出境游保证金是否该该交?交给谁?如何确保保证金的安全?
为什么要收取出境游保证金?
很多游客不理解,我要出国旅游,根据对方国家大使馆对入境游客申请材料的要求,我已经获得了旅游签证,并没有保证金一项。那么,保证金是谁收的呢?
出境游担保金是指国内出境旅游组团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组团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
旅行社处罚明细表
序号
违法类型
违法事由
处罚内容
监管单位
1
46条
旅行社管理规范
未获许可经营旅游业务(国内、入境、出境)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50万元罚款
旅游
工商
2
分社经营超出设立社的经营范围
3
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47条
4
转让、出租、出借业务经营许可证
停业整顿1-3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业务经营许可证
5
受让或者租借业务经营许可证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50万元罚款
48条
6
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
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49条
7
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
50条
8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9
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部门备案
10
不按规定向旅游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
51条
11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赴港、澳、台地区旅游
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已公布的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
52条
12
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53条
13
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
依法给予处罚
14
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招徕旅游者
价格
54条
15
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
处1-5万元罚款
55条
16
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
处2-1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17
签订的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28条规定的事项
18
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
19
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
20
未与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56条
21
出境游无领队全陪
处1-5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1-3个月
57条
22
委派无证导游、领队
处2-10万元罚款
58条
23
不向其聘用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支付报酬,或者所支付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劳动合同法》处理
劳动
59条
24
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
1.对旅行社处10-50万元罚款
2.对导游、领队处1-5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25
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
26
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60条
27
处2-10万元的罚款
61条
28
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处1-5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62条
29
不向受托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
停业整顿1-3个月;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30
向受委托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成本
31
受托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
63条
32
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
1.对旅行社处2-10万元罚款
2.对导游、领队处4000-2万元罚款
3.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33
出、入境旅游者非法滞留,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34
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
64条
35
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
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
主要负责人在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细则53
36
安排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接待服务能力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细则54
40
强迫购物或自费项目
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1
对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要求
细则58
42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缴纳担保金的方式主要包括:向旅行社提交存折原件及密码;转账至旅行社专用账户;办理银行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部分大型旅行社可办)等。不同的缴纳方式有不同的返还方式,一般只要客人按计划返回,并正常销签后,旅行社便会在约定日期内返还。
到目前为止我国有关旅游市场的法律法规主要有2009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家旅游局下发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以及2013年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而遗憾的是,上述法律法规对于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范围、数额、方式、纠纷解决等均未涉及,也没有要求公民必须缴纳出境游保证金,以致存在监管空白。
由于现行法律中对出境游保证金未有明确规定,使得处理此类纠纷更多的是依赖旅游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手段,只有严重涉及刑事犯罪的才会有公安部门介入。
2017年9月6日,国家旅游局官网发布《国家旅游局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就部分地区接连发生“旅行社收取游客出境游保证金不能按约退还”等情况引发的旅游投诉作出回应,要求各地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规范出境游保证金的收取、托管行为。
为了保障自身权益,游客应以办理银行保证金三方协议冻结证明的方式缴纳出游保证金,方便快捷之余,更能降低旅行社拖欠归还保证金的风险,有效保障资金安全,且冻结期间不影响游客存款利息。
避免旅游纠纷牢记“五注意”
针对消费者对旅游服务的投诉问题和我国旅游市场的消费趋势,中国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选择旅游服务时要牢记“五注意”。
注意一:选择正规旅行社查看“三证一险”
消费者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三证一险”(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旅行社责任保险)。现在大部分地区已经三证合一了。
注意三:谨慎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前,一定要明确团费所包含的项目、具体行程安排及购物次数、自理费用项目等内容,不要轻信低价团费宣传。
注意四:降低出游意外损失
一是要注意旅行社是否购买自己此次旅游的《旅行社责任保险》,该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二是旅行社的责任保险只是针对因旅行社的责任或过失而造成的损害赔偿,所以消费者出游前最好购买一份旅游意外保险。
注意五:遇纠纷先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再维权
旅游过程中,消费者如果与旅行社或景区人员发生消费纠纷,首先要注意做好人身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再行使其他权利,可以通过拍照、录音录像、游客互相书面证明等保留证据,等消费者到达更加安全的地方后再采取措施,向当地消协组织或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