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看得到,风险想不到!做一个睿智、稳健的旅行者吧!
产品特色:
保障计划:(单位:元/人民币)
保险费表:(1-80周岁,单位:元/人民币)
特别说明:
保障范围说明:
旅程阻碍保障
一、旅程延误
二、行李延误
个人财物保障
一、个人随身财产
二、旅行证件遗失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被保险人损失护照、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在扣除免赔额(如有)后,赔偿被保险人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该被保险人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个人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障
一、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者,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2、意外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在旅行期间遭遇意外事故,且自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致成《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3、意外烧伤保险金
任何间遭遇意外事故致烧伤,将按所附《意外三度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意外烧伤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该给付金额为按该表所列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保险单上所载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计算。
二、医药补偿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主合同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发生事故或罹患疾病之日起九十天内进行必要治疗,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需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三、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将以保险单上所载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一张往返该被保险人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票款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
紧急救援
一、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二、身故遗体送返
个人责任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与被保险人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则以保险单所载的本附加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