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进口货物,实行配额管理和出口配额招标管理,其他限制进口货物,实行许可证管理。
(二)根据海关总署、商务部联合公告(2021)49号文件,2022年列入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包括消耗臭氧层和重点旧机电产品。
由旧机电产品的最终用户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单据如下:
(一)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用途说明;
(二)《机电产品进口申请表》;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申请进口的重点旧机电产品的制造年限证明材料;
(五)申请进口单位提供设备状况说明;
商务部网站申请入口:
4、进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1.实施进口许可证管理的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时候,进口单位持“进口许可证”【“商品名称”栏应标注(旧)字样】和入境报检单(备注“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字样)按照海关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2.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以及(境内)区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后再出区的重点旧机电产品不需要验核“进口许可证”。
(五)进口大宗、散装货物许可证管理规定
进口大宗、散装货物溢出数量不得超过进口许可证进口数量5%,实行“非一批一证”的大宗、散装货物进口时,按实际进口数量进行核扣,最后一批货物进口时,其溢装数量按许可证实际剩下数量并在规定的溢装上限5%内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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