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31号2012-3-2

为规范市场采购对外贸易秩序,提升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我局制定了《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在北京、浙江、广东、新疆4省(市、区)试行。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2年3月2日

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是指出口商品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在国内市场以现货方式采购,并由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法定检验出口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检总局禁止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的商品,不适用本办法,具体目录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

第四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所辖区域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代理人(以下统称备案单位)备案的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区域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备案单位的备案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工作。

第五条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的供货单位、发货人的代理人按照自愿原则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备案。

发货人的代理人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市场采购出口商品采购、储运、国际货运代理等业务的单位。

第二章备案管理

第六条申请备案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代理人(以下称备案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合法经营资质;

(二)拥有固定的经营、仓储、检验等场所;

(三)建立并执行市场采购出口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建立出入库台账、购销台账;

(四)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备案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四)申请备案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五)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向备案申请人发放备案证明。备案证明有效期三年。

有效期内,备案单位的经营场所或者其他主要条件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告知批准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并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或者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有效期满需要延续的,备案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向批准备案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第三章报检

第九条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向商品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报检手续。

第十条发货人应当对市场采购的出口商品进行验收后,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二)出口商品质量合格验收报告。

(三)商品采购票据等市场采购凭证。

(四)采购备案单位的商品的,需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

第四章检验

第十一条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实行采购地检验、口岸查验的检验监管方式。

第十三条检验检疫机构参照《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13号令)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供货单位和发货人代理人实施分类管理,并确定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第十四条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合格的,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有关检验检疫单证,在单证中注明“市场采购”。

第十五条市场采购出口商品经检验不合格的,签发不合格通知单,在检验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验合格后,方准出口;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验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对检验合格的出口商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并在换证凭单中注明封识号码,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对加施封识的出口商品可以简化查验手续。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查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与采购地检验检疫机构沟通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备案单位建立完整的企业档案,内容包括:

(二)对备案单位实施分类管理和日常监督管理的记录;

(三)年度质量监控和质量分析报告;

(五)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九条检验检疫机构对备案单位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发现备案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验检疫机构应当视情节轻重及时调整分类管理类别和检验监管方式:

(一)违反检验检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

(二)质量保证能力存在隐患的;

(三)检验连续出现不合格批次的;

(四)因自身原因造成商品质量或者安全问题被通报、召回、退货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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