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护照换发:
1、护照过期的;
2、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3、护照签证页不足四页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二)须在“中国领事”APP上传的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护照资料页。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6、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邮寄/到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申请人旧照原件(换发新照后,旧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如拟委托他人代为来馆交取材料,受托人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证件号码、APP自动生成的订单号码和委托权限)。
(四)注意事项
如无特殊情况,请于审核通过后1周内前往受理馆录入指纹。
二、新生儿申请普通护照
在越南出生,出生时不具有越南国籍,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的儿童。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可由儿童法定监护人代为填写并签署儿童姓名)。
3、越南司法部门出具的儿童出生证(如出生证上父母信息不全,还须提供儿童与父母之间亲子关系的法律文件)。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有效在越签证或居留证件(无护照的须提供可证明国籍及身份的材料)。
5、使馆出具的国籍公证书。
6、父母结婚证(如适用)。
7、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8、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普通护照补发
中国公民所持护照遗失、被盗抢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以申请护照补发。
4、护照资料页(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
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护照,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7、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1、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补发新照后,损毁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1、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2、如无特殊情况,请于审核通过后1周内前往受理馆录入指纹。
3、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且因急需回国来不及补发护照的,可申办旅行证,要求详见第七条。
四、因公护照换发因公护照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即将到期、签证页即将用完。
(二)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可在领事服务大厅领取填写)。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一式2张,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4、有效越南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暂住证、工作签证、学习签证等)。
5、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三)注意事项
五、因公护照换发因私护照
原持因公护照(包括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来越,后因停留目的发生变化而需改持因私护照的中国公民。
3、护照原件及护照资料页复印件(换发因私护照后,原因公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4、有效越南签证或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有,如暂住证、工作签证、学习签证等)。
六、因公护照补发
因公外派常驻人员所持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可申请补发因公护照。
3、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复印件(如有)。
6、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补发新照后,损毁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申请人一旦递交补发护照申请,原护照即被宣布作废。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3、如无特殊情况,请于审核通过后1周内前往受理馆录入指纹。
七、旅行证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旅行证:
1、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而急于回国的中国公民;
2、未持有“回乡证”,而需赴内地的中国籍港澳居民;
3、未持有“台胞证”,而需赴大陆的中国籍台湾居民;
4、具有出生在国外等特殊情形的部分中国籍儿童。
5、其他情形
(二)临时出国护照遗失、被盗抢或损毁人员
1、须在“中国领事”APP上传的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2)近期(6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电子版,照片尺寸为48mmx33mm,头部宽15mm-22mm、高28mm-33mm。背景为白色,不得着浅色衣服。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3)护照资料页(如有)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越南签证(如有)。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6)使馆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2、邮寄/到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补发旅行证后,损毁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2)如拟委托他人代为来馆交取材料,受托人还须携带个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包含委托人和受托人姓名、证件号码、APP自动生成的订单号码和委托权限)。
3、注意事项
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被盗抢补发旅行证申请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抢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三)拟赴大陆的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3、香港/澳门/台湾旅行证件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4、有效越南签证或居留证原件及复印件。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要求一位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陪同到场,出示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无须父母双方到场,未到场父母一方也无须出具任何委托书。其他法定监护人需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儿童父母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等)。
(四)部分中国籍儿童
适用于出生在国外或跨国婚姻所生子女。
须在“中国领事”APP上传的申请材料
3、越南司法部门出具的儿童出生证(如儿童出生在中国或越南之外的第三国,儿童出生证还需经过公证认证)。
4、父母双方有效护照资料页、有效越南签证或居留证件。无护照的需提供可证明国籍及身份的材料。
5、儿童外国护照(如有)。
6、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八、旅行证换发
现持有的旅行证即将到期(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已过期,可申请旅行证换发。
3、旅行证资料页。
4、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1、旅行证原件(换发新证后,旧证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九、旅行证补发
现持有的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旅行证补发。
3、旅行证资料页(如有)。
4、旅行证遗失、被盗抢或损毁的书面情况说明。
5、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申办旅行证,应由一名在越法定监护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代为提交申请、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需监护人亲笔签名),并提供相应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代为提交申请的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资料页等)。
1、旅行证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旅行证(补发新证后,损毁证件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十、香港特区证件
(一)申请香港特区护照和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1、适用情形
居住在海外的香港特区居民,可直接递交申请至香港特别行政区入境事务处也可亲自到使馆递交申请。
2、具体要求
香港特区入境处关于申请香港特区旅行证件的有关要求如下:
(1)如申请人从未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持有旧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请在申请香港特区护照时一并递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因此,驻外使领馆不单独受理特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申请,申请人必须在递交身份证申请的同时,递交特区护照申请。
(2)按照香港特区政府有关法例的规定,如不足18岁而持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且在满18岁之日身在香港以外的地方,则持证人本人必须在返回香港后的30天内,向登记主任报到,交回该身份证,并申请新的身份证。因此,驻外使领馆不接受此类身份证申请。
3、办证程序
通常需要4至8周。
(二)申请香港特区《入境身份陈述书》
《入境身份陈述书》是香港特区护照和其他旅行证件的应急证件。如香港居民在国外发生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过期、丢失或损毁的情况,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者,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返港;如未持有新版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而又急需返回香港,可申领《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
2、办证程序
申请人应亲自前往使馆办理。使馆接到申请后,将向特区政府核实申请人的证件和身份情况,如属实,将为申请人颁发《入境身份陈述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粘贴于陈述书上)。
3、到馆办理时须递交的申请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入境身份陈述书》和“申请香港《入境身份陈述书》登记表”。中文姓名请用正楷填写,外文姓名请均用大写字母填写。
(2)彩色近照1张(正面、免冠,55mm×45mm)。
(3)过期、损毁的证件原件或丢失的证件复印件(如有)。
(4)有效越南签证或居留证件复印件(如有)。
(5)ID1003A表格(来港旅游/过境申请表,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许可”时使用)。
(6)个人情况说明(如证件遗失经过等)。
(1)普通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4个工作日取证。
(2)加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3个工作日取证。
(3)特急办理:接到特区政府回复后第2个工作日取证。
十一、澳门特区证件
(一)使馆不直接受理澳门特区旅行证件的申请。
(四)澳门永久性居民持智能身份证,连同《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报表》或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180天。
(五)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持《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赴港,如符合一般入境规定,可获准以访客身份入境,逗留不超过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