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血统原则:我国公民在境外所生子女,不论其出生地如何,只要父母一方为我国公民且并未定居国外,该子女具有我国国籍。如果父母双方均为我国公民,并在外国居留期间生育子女,如未为子女取得外国国籍,该子女仍具有我国国籍。
2.出生地原则:在我国领土内出生的婴儿,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我国公民,该婴儿即具有我国国籍;若父母双方均非我国公民并且在我国没有永久居留权,在我国境内出生的子女,可以根据父母意愿申请我国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和外国人结婚登记所需文件有何不同?
1.外国人的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3.如外国人在华连续居住超过一年,需提交《外国人居留许可》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4.双方共同签署的《结婚登记申请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
3.《民政部关于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外国人在中国登记结婚的居住要求是什么?
具体而言,外国人在我国办理结婚登记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证明其居住情况:有效的护照和签证,以及在华居留许可(对于需要居留许可的外国人)。此外,如果是在我国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还需提供由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或者其他可以证明其在华居住期限的文件。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四条:“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申请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条规定:“外国人所持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不超过一百八十日的,持证人凭签证并按照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在中国境内停留;……”这间接体现了外国人在华结婚登记应具有一定的停留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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