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旅行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的替代证件,用于出入境中国;中国旅行证是在特殊情况下发放给不方便持有中国护照的中国公民。
如持香港特别行政区(HKSAR)或澳门特别行政区(MCSAR)护照、香港身份证、台湾同胞等中国公民,如赴中国大陆探亲、旅游或经商;
或者大陆中国公民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回国,出生在国外具有中国国籍的国籍冲突人士均可申请中国旅行证。
下列人员可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1)遗失外交、公务、普通护照,需要回国人员;
(2)未持用港澳同胞回乡证,需要回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
(3)定居海外、未持用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中国台湾居民;
(4)未持用澳门特别行政区有效证件,需返回澳门申请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旅行证的海外澳门中国公民;
(5)在国外出生的儿童,其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国籍且未获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绿卡)者;
(6)其他不能或不便持用护照而需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国公民。中国旅行证为替代护照使用的旅行身份证件,前往世界各国有效;
外国人在中国买房新规
外国人在下列情形可以在中国购房:
2.有限购的城市还需要符合当地限购政策。
3.只能购买一套自住商品房。
4.非自住商品房可以以公司名义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短期出国的公民在国外发生护照遗失、被盗或者损毁不能使用等情形,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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